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城片区冷库行业问题整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笺〔2024〕21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区政府有关委办局,古滇 管委会、产业园区管委会:
《晋城片区冷库行业问题整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第二届区 人民政府第 78 次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 真对照实施方案,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晋城片区冷库行业问题整改工作实施方案》
2024年4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晋城片区冷库行业问题整改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省委第六巡视组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及晋宁区关于省委第六巡视组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晋城片区冷库建 设和管理模式落后,“小、散、乱”现象突出,蔬菜产业发展聚 集效应不明显,市场占有额不高,市场价格优势不明显的现状,蔬菜产业的提质增效及冷链物流发展的提档升级势在必行。同时为进一步加强冷库行业综合治理,规范市场秩序,促进蔬菜产业促使冷库企业规范、安全、合法生产经营,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和目标
(一)整改工作原则:依法整治、分类处置、整合提升、规范管理。
(二)整改工作目标:经营合法、规模提升、管理规范、安 全有序,促进冷链产业优质高效发展。
二、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晋宁区晋城片区冷库行业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李 松 区委副书记、区长
常务副组长:高 鸣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副 组 长:冯 浩 副区长
金晓丽 副区长
赵欣琪 副区长
夏跃江 副区长、市公安局晋宁分局局长
何 追 云南晋宁产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成 员:韩 通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崔庆皓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张朝明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罗 琴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成 炳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区政府目督办主任
熊国强 区政府办公室督查专员
罗 强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许建宏 市生态环境局晋宁分局局长
李建林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朱莹莹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纳树森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端绍海 区应急局局长
钱玉玮 区商务和投促局局长
沈俊江 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赵 永 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童绍春 晋城街道党工委书记
陆 凯 晋城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 成 市公安局晋宁分局副局长
马 涛 昆明晋宁供电局总经理
杨鸿飞 区国资运营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后黎妮 产业园区管委会规划建设服务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冷库行业问题整改工作,下设办公室在晋城街道办事处,办公室主任由陆凯同志兼任,副主任由成炳同志、王红超同志兼任。抽调区农业农村局(胡蝶)、区应急局(栾伟元)、市公安局晋宁分局(陈冬华)、区市场监管局(彭建明)、区商务和投促局(张来宾)、区城市管理局(张娅)、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夏治祥)、区自然资源局(李技蓬)、区消防救援大队(赵路晓)、市生态环境局晋宁分局(殷国凯)、晋城街道办(王红超)分管负责同志组成办公室工作专班开展工作,晋城街道办要积极运用“乡镇吹哨、部门报到”工作机制,统一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抽调人员不集中办公,由晋城街道办统一考勤,专门负责落实领导小组安排的工作,协调督促各项整改工作的开展并做好整改工作中各类资料台帐的准备、收集和管理。
三、整改措施及方法步骤
(一)摸清冷库底数
全面排查落实辖区冷库底数和基本情况,建立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牵头部门:晋城街道办
责任部门: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和投促局、区发展改革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晋宁分局、区水务局、区林草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应急局、区消防救援大队
完成时间:2024 年 3 月 13 日前
(二)梳理冷库合法化手续及违规情况
各单位派出工作人员组成联合调查小组,对应各单位职能职责,全面排查落实晋城片区内冷库合法化手续办理情况,对存在的违规问题详细摸排,建立每家冷库的具体台账。
牵头部门:晋城街道办
责任部门: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和投促局、区发展改革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晋宁分局、区水务局、区林草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应急局、区消防救援大队
完成时间:2024 年 4 月 30 日前
(三)明确整改方式
由常务副组长召集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工作专班成员及区级相关部门、乡镇(街道)分管领导进行分析研判,按照分类处置原则和整改标准,由各行政管理部门、行政执法部门制定细化整改方案,提出每一个冷库的具体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要求;区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对冷库行业问题整改工作进行专题研究,听取各行政管理部门、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处理情况和提出的具体整改措施,提出总体整改意见和要求。
完成时间:2024 年 3 月 15 日前
(四)统一行动,分类处置
按照确定的整改意见和要求,以晋城街道办为牵头单位,各行政管理部门、行政执法部门为责任单位,按照“乡镇(街道)吹哨,部门报到”的要求,集中时间、人力统一开展整改工作。
1.对排查出来利用自有住宅、宅基地等建设的小冷库以及2019年停止审批冷库以来违法新增建设的冷库:
给予最长不超过 9 个月的过渡期。过渡期内,冷库企业可以申请进入产业园区进行发展,同时关停和退出现有冷库。各职能部门按照共同责任机制和职能职责,对冷库进行规范化管理整改,加强日常生产监管;过渡期结束,对还未提出入园申请且拒不履行义务的冷库企业,依法进行处理。
完成时间:2024 年 12 月 31 日前
2.对排查出来手续不完善的大中型冷库:
给予最长不超过 3 年的过渡期。过渡期内,冷库企业可以申请进入产业园区进行发展,同时关停和退出现有冷库。各职能部门按照共同责任机制和职能职责,对冷库进行规范化管理整改,加强日常生产监管;过渡期结束,对还未提出入园申请且拒不履行义务的冷库企业,依法进行处理。
完成时间:2026 年 12 月 31 日前
四、明确责任,落实任务
(一)晋城街道办:履行对辖区内冷库的属地管理责任,对辖区内冷库行业问题整改工作负总责,负责牵头组织开展辖区内冷库实地核实上报工作,起草下发《致冷库主要负责人的一封信》,并按照各行政管理部门、行政执法部门明确的处理要求,制定分类整治的具体整改方案,及时组织人员开展问题整改;会同市环境保护局晋宁分局制定《晋城街道废菜叶规范管理的实施方案》,督促冷库企业建立废菜叶拉运、处置管理台账;落实好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任务。
(二)区商务和投促局:负责研究冷链产业发展政策、发展规划,以保鲜冷藏加工、物流配送为重点,着力构建生鲜农产品周转、存储和销售冷链产业体系;研究做好冷链企业依法纳统相关工作;落实好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任务。
(三)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调查分析全区蔬菜、花卉等产业种植结构及冷库需求量,促进冷链产业发展,构建农产品流通体系;负责指导晋城街道办对设施农业配套建设的小型冷库及利用自有住宅、自留地、承包田(地)、村集体土地通过出租土地(房屋)、自建等方式建设的冷库进行备案并对备案情况进行审查,依法明确完善相关手续的程序或责令限期整改措施;落实好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任务。
(四)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对冷库行业问题整改工作中发现的冷库违法用地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依规查处,并依法明确完善相关手续或责令限期整改意见;审查经营性冷库建设是否符合用地规划和建设工程规划,对无规划审批手续、规划审批手续不完整或建设项目与原规划审批手续不相符的经营性冷库移送区城市管理局依法进行查处,并明确完善相关手续或责令限期整改意见;负责对村组违法占用耕地自建冷库或违法转让耕地给第三方建设冷库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支持和指导晋城街道办对设施农业配套建设的小型冷库按照相关冷库设计规范给予进行建设和 验收;限制违法用地企业办理产权转让、抵押等手续;落实好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任务。
(五)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审查经营性冷库建设是否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消防验收备案及抽查,是否完成项目验收,对未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未进行消防验收备案及抽查和未完成项目验收投运的移送区城市管理局查处,依法明确完善相关手续或责令限期整改意见;负责对辖区冷库的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及备案抽查工作,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违规建设的单位依法予以查处,明确完善相关手续或责令限期整改意见;落实好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任务。
(六)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核查经营性冷库是否取得营业执照,依法查处未办理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冷库;核查冷库是否依法办理特种设备注册登记并建立管理制度,对使用特种设备是否在检验的有效期内使用,是否有持证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压力表、安全阀是否定期校验,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是否建立、内容是否完善等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特种设备使用企业违法行为;负责核查冷库企业隐瞒真实情况、虚假申报住所(经营场所)的行为,责令该冷库企业变更住所或依法撤销登记;在接到有关部门对冷库企业经营场所系违法用地、违法建筑的结论性法律文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强制拆除决定等)后,及时责令涉案制冷企业办理住所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报区发展改革局纳入失信企业名录对外进行公示;落实好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任务。
(七)市生态环境局晋宁分局:负责核查冷库企业环保手续办理情况、环保设施是否配备且完好有效及环保验收情况,依法明确完善相关手续或责令限期整改意见;负责检查冷库企业是否依法办理排污许可证并对存在问题依法明确完善相关手续或责令限期整改意见;会同晋城街道办共同研究制定废菜叶管理具体措施,负责指导晋城街道办督促冷库企业做好废菜叶处置工作;对冷库建设和生产经营中涉及乱倒废菜叶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及其它违反生态环境保护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落实好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任务。
(八)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对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冷库企业进行重大危险源备案检查,依法查处涉氨冷库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明确完善相关手续或责令限期整改意见;负责冷库氨机房安全设施检查,推进冷库安全培训工作,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落实好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任务。
(九)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检查落实冷库消防安全责任制、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对消防设施配置、维护保养和运行情况,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灭火应急管理救援预案制定和演练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查处冷库“三合一、多合一”场所,依法明确整改措施和处理意见;落实好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任务。
(十)区城市管理局: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对行业主管部门移交的对经营性冷库项目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行为依法进行查处;按照领导小组明确的整改要求,指导、协助晋城街道办对需拆除整改的违规建筑制定拆除整改工作方案;落实好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任务。
(十一)市公安局晋宁分局:负责做好执法保障工作,依法严肃查处整改工作过程中出现的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行为和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行为;组织各公安派出所及区消防救援大队加强对“三和一、多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检查,重点纠治违规住人等问题;对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移交的违法占耕、食品安全等案件依法立案进行查处;做好各类冷库流动人口统计登记工作;落实好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任务。
(十二)昆明晋宁供电局:审查冷库是否符合供电条件并对存在问题依法明确完善相关手续或责令限期整改意见;对清理中确定为违法用地(或违章建筑)需进行拆除整改的冷库配合实施断电;落实好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任务。
(十三)区国资运营公司:审查冷库是否符合供水条件并对存在问题依法明确完善相关手续或责令限期整改意见;对清理中确定为违法用地(或违章建筑)需进行拆除整改的冷库实施断水;落实好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任务。
五、工作要求
(一)依法履职。各职能部门必须按职责分工,履行职责,并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要求,严格按照整改时间要求,彻查冷库问题,形成齐抓共管,各负其责的长效工作机制。
(二)严格冷库审批。除园区内已落地的招商引资项目需配建的冷库和经正常备案的设施农业配套建设的冷库外,一律不得再批准新的冷库建设。凡未经区政府研究同意,擅自新建冷库项目,停止立项、规划、土地、建设、消防、环评、特种设备等相关手续办理,相关部门不得供电、供水,并由属地乡镇(街道)按违规建设坚决拆除。
(三)严格执法。对存在问题且长期不整改的企业,要依法从严处理;对检查中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要采取安全措施并责令停产整顿,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违建企业,一律依法予以取缔;对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企业,要依法规严肃处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调查处理结果。
(四)建立定期报告制度。建立周报制度。相关各成员单位应当于每周四 17 时前,将本辖区和本部门对制冷企业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开展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听取各联动部门的工作汇报,督促检查联动工作,及时解决、处理联动工作中的问题和矛盾。
(五)建立激励和惩处机制。区领导小组对各部门在专项整治工作方面开展的工作情况进行指导督促,对联合执法工作成效显著、有示范带头作用的单位和个人,报请区委、区政府进行表彰奖励。对联合执法不力、群众反映强烈或因违法行政造成严重后果的,进行通报批评,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六)联合执法相关保障。全区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职能职责依法履职,公安机关要根据各执法部门信息反馈,主动配合行政执法部门开展工作,为全区各执法部门严格执法提供坚强保障。要严肃打处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以暴力、恐吓威胁等手段阻扰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等行为,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效维护法律尊严,树立执法机关权威;做好硬件保障。各行政执法单位要根据需要配备执法记录仪等设备,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水务、应急管理等部门应开展执法过程全记录工作,做好证据收集保存,为公安机关打处阻碍依法执行职务行为提供必要证据;做好经费保障,各相关部门要理顺行政执法单位经费保障渠道,建立责任明确、管理规范、投入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区财政部门要适时调整行政执法经费保障标准,逐步提高经费保障水平,实现行政执法经费的规范管理和有效保障。
(七)严肃追责。由冷库问题整改工作督查组负责,督促各乡镇(街道)、区属相关部门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切实加强监管巡查和整改。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落实不到位导致冷库问题长期存在或因督促整改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部门或领导,将按主管、监管和属地职责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及责任人的责任。
(八)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工作专班人员如有变动,由相应人员自行接替涉及工作任务,不再另行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