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宁区自来水综合水价调整方案 (征求意见稿)
近年来,晋宁区持续干旱少雨,降水量偏少,致使库塘蓄水量大幅减少,尤其2022年以来我区降水时空分布极不均匀,截止2023年7月15日,我区降水量仅为169.1毫米,较去年同期值减少196.3毫米,较历年同期值减少218.3毫米。全区262座中小型水库及坝塘蓄水工程共有蓄水量1601.49万m3,较去年同期值2870.2万m3减少1268.71万m3(减少44%),城乡供水形势极为严峻。按照昆明市水务局最新水资源数据情况,2020年,晋宁区水资源总量仅为2.11亿m3,晋宁区年人均水资源占有量609m3,世界警戒线1700 m3/人·年,晋宁区人均水资源占有量已远低于世界警戒线,水资源短缺己成为制约我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突出问题。随着城镇工业经济和旅游服务业的迅速发展,经济社会与可供利用水资源保有量的矛盾日益突出,城镇供水需求持续增长与水资源紧张的矛盾不断加剧,抗旱保供水和水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的投入不断增加,自来水运营企业运行成本增加,自来水供水价格已多年未调整,导致持续亏损严重,供水面临巨大的压力。
一、水价调整基本原则
制定城镇供水价格应当遵循“覆盖成本、合理收益、节约用水、公平负担”的原则。以成本监审为基础,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方法,以准许收入为基础分类核定用户用水价格。供水企业供水业务的准许收入由准许成本、准许收益和税金构成。统筹考虑我区抗旱保供水、促进节约用水、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核定。
二、公司基本情况
昆明市晋宁区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前身为晋宁县自来水厂,成立于1972年,现属昆明市晋宁区生态环境产业开发有限股份责任公司下属子公司,下设昆阳、晋城、宝峰、二街4个水厂。主要负责昆阳(城区)、晋城、宝峰、二街和上蒜5个集镇77个村委会的自来水供给,供水人口26.35万余人,日供水量6.29万m3,供水主干管网DN100以上约359.93km。管理净水厂11座,水厂以外抽水泵站11座(金线洞、月表、石子河、梁王、柴河、大场新塘、湖景小镇、双龙浮船、兴旺抽水站、二街甸头东冲增蓄抽水站、二街应急抽水站),应急地下井17座,水厂以外蓄水池6座(左卫、石寨、209、海宝山、晋城基地、湖景)。截止目前,公司共有干部职工167人,其中,正式职工90人,劳务派遣4人,劳务外包73人。
三、价格调整必要性
晋宁区作为全省水资源紧缺县区之一,水源不足已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瓶颈。近年来,抗旱保供应急救灾、饮水安全保供水应急工程已投入资金6.2亿,企业资产负债率进一步上升。同时,为适应城镇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加大供水基础设施建设、陈旧管网改造、设备更新、“抄表到户”、“智慧水务”建设等工作迫在眉捷,推进工作面临较大困难。通过调整水价,有利于弥补供水合理成本,保障供水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有利于积累有效资金,加大水资源保护和供水基础设施建设及陈旧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不断扩大供水能力,降低损耗,提升供水保障服务水平,确保我区供水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同时按昆明市供水计划,马金铺水厂管网后期将接至晋宁南城部分区域,可缓解晋宁区供水压力,目前昆明清源第八水厂自来水价格分别为居民3.2元/m3、非居民4.65元/m3、特殊行业18.6元/m3,与晋宁区目前现行自来水价格差距较大,管网联通后不利于水费的收取,造成区财政压力过大。综上调整供水价格,启动城镇供水价格调整十分必要。
四、价格调整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2.《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2017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7号)
3.《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2021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45号)
4.《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2021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46号)
5.《云南省定价目录(2021年)》
6.《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发改价格规〔2019〕2号)
7.《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厅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昆办发〔2017〕11号)
五、公司现行自来水价格情况
现我公司供水范围内的自来水用户水价根据所属供水水厂(片区)不同,执行四个片区的水价文件:晋发改经贸价格〔2012〕12号(昆阳水厂)、晋发改经贸价格〔2015〕7号(晋城片区)、晋发改经贸价格〔2012〕24号(宝峰水厂)、晋发改经贸价格〔2012〕25号(二街水厂)。具体自来水到户价格如下:
片区 | 供水价格(元/m3) | 执行时间 | ||
一类: 居民生活用水 | 二类: 非居民用水 | 三类: 特种行业用水 | ||
县城供水片区 | 2.25 | 3.75 | 10.35 | 2012.11 |
晋城上蒜供水片区 | 2.20 | 3.40 | 8.60 | 2015.11 |
二街供水片区 | 1.60 | 2.40 | 6.40 | 2012.01 |
宝峰供水片区 | 1.50 | 2.50 | 6.40 | 2012.01 |
注:以上价格包含原水费(0.15元/m3)及水资源费(0.20元/m3),不包含县城供水片区居民污水处理费0.90元/m3、非居民和特种行业污水处理费1.20元/m3。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按照《关于晋宁县县城实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的通知》(晋发改经贸价格〔2016〕2 号)文件执行。水量和水价按照四级阶梯实行,第一阶梯水量 10 m3以下(含10m3)、第二阶梯水量 11-15m3(含15 m3)、第三阶梯水量为 16-20 m3(含20m3)、第四阶梯水量为 20m3以上。价格按1:1.5:2:2.5 比例确定。
六、拟调整供水价格组成情况
(一)成本监审情况
根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和《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的相关规定,区发展和改革局对区自来水公司2020年—2022年供水成本和可计提收入的有效资产(固定资产)开展了成本监审。(1)制水单位成本为2.65元/m3;(2)可计提收入的有效资产(固定资产)折旧1.95元/m3。单位供水定价成本为4.60元/m3(含原水费、水资源费)。
(二)拟调整方案
根据成本监审报告和各用水类别售水量,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组价原则,供水企业准许收益率按4%核定,制水单位准许成本为2.76元/m3。可计提收入的有效资产(固定资产)财务费用按人民银行同期货款利率4.75%(一至三年),准许收益率按4%核定,可计提收入准许成本为2.12元/m3。供水企业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为4.88元/m3。
拟调整自来水价格:居民生活用水为2.65元/m3、非居民用水为4.30元/m3、特种用水为15元/m3。
(三)终端用水价格方案
拟调整的终端用水价格由自来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构成,执行范围为自来水公司管网覆盖区域并执行统一价格。终端价格调整方案如下:
1. 居民生活用水昆阳片区3.55元/m3(含居民污水处理费0.90元/m3),其他片区2.65元/m3,调整幅度为18%-77%;
2. 非居民用水昆阳片区5.50元/m3(含非居民污水处理费1.20元/m3),其他片区4.30元/m3,调整幅度为15%-79%;
3. 特种用水昆阳片区16.20元/m3(含非居民污水处理费1.20元/m3),其他片区15元/m3,调整幅度为45%-134%。
晋宁区综合水价拟调整表
单位:元/m3
用水类别 | 现行价格 | 拟调价格 | 调整幅度 | |||||
自来水价格 | 污水价格 | 小计 | 自来水价格 | 污水价格 | 小计 | |||
居民生活用水 | 昆阳片区 | 2.25 | 0.90 | 3.15 | 2.65 | 0.90 | 3.55 | 18% |
晋城、上蒜片区 | 2.20 | 2.20 | 2.65 | 2.65 | 20% | |||
二街片区 | 1.60 | 1.60 | 66% | |||||
宝峰片区 | 1.50 | 1.50 | 77% | |||||
非居民用水 | 昆阳片区 | 3.75 | 1.20 | 4.95 | 4.30 | 1.20 | 5.50 | 15% |
晋城、上蒜片区 | 3.40 | 3.40 | 4.30 | 4.30 | 26% | |||
二街片区 | 2.40 | 2.40 | 79% | |||||
宝峰片区 | 2.50 | 2.50 | 72% | |||||
特种用水 | 昆阳片区 | 10.35 | 1.20 | 11.55 | 15.00 | 1.20 | 16.20 | 45% |
晋城、上蒜片区 | 8.60 | 8.60 | 15.00 | 15.00 | 74% | |||
二街片区 | 6.40 | 6.40 | 134% | |||||
宝峰片区 | 6.40 | 6.40 | 134% |
(四)终端用水价格方案分析
1.供水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年核算金额为4511万元,可计提收入的有效资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核算金额为3471万元,合计年供水成本7982万元。年销售收入4430万元,实收4400万元,欠缴水费30万元,水费征收率99%;
2.平均售水价格2.71元/m3,年售水量1635万m3,其中居民825.6万m3,拟调整为2.65元/m3,销售收入2188万元;非居民806.6万m3,拟调整为4.30元/m3,销售收入3468万元;特行3万m3,拟调整为15元/m3,销售收入45万元。合计拟调整销售收入5701万元,平均拟调整售水价格3.49元/m3,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为4.88元/m3,每吨自来水倒挂1.39元/m3。
(五)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方案
根据《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继续执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政策,三级阶梯级差按1:1.5:3的比例确定。按照“一户一表”核定每户每月的基准水量为12m3(含12m3),每吨按政府制定的核定基准水量水价计收水费;用水量为每月12-20m3(含20m3)部分,按照基准水量水价的1.5倍计收水费;每月用水量超过20m3以上部分,按照基准水量水价的3倍计收水费。
供水范围内实行“一户一表”计量用水的用户,严格实行阶梯式水价,未实行抄表到户的合表户居民和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供水价格按照不低于第一阶梯价格确定。
(六)非居民用水及特种用水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原则上水量分档不少于三档,二档水价加价标准不低于 0.5 倍,三档水价加价标准不低于1倍。
(七)加价项目。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原则上仅为自来水价加价,不包含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和各种附加。
(八)供水企业暂未抄表到户由转供水单位收取水费的终端用户,具备表计条件的,由转供水单位按照政府制定的供水价格执行,供水企业应当尽快抄表到户;不具备表计条件的,可以由转供水单位暂按政府制定的供水价格向供水企业交纳供水费用并由终端用户公平分摊。公共部位、共用设施等用水应当计量,相应水费应当从收取的物业费、租金或公共收益等渠道支出,不得向业主分摊。转供水单位要建立健全费用分摊相关信息公示制度。
(九)新增建设项目用水必须装表到户。建设项目建筑区划红线内供水管道及设施建设安装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供水管道和用水设备的安装应当坚持建设单位自愿委托的原则。
(十)加快二次加压调蓄供水设施改造,鼓励依法依规移交给供水企业实行专业运行维护。由供水企业负责运行管理的二次加压调蓄供水设施,其运行维护、修理更新成本计入供水价格,不得另行收费。
(十一)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扶持方案
对城市低收入家庭居民户,凭《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每户每月用水量在3m3(含)以内的,据实免收水费及污水处理费;每户每月用水量在3至12m3(含12m3)按居民水价执行;每户每月用水量超出12m3的部分,按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执行。
七、城镇供水实行分类水价
根据使用性质分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用水、特种用水三类。
(一)居民生活用水主要指城镇居民住宅家庭的日常生活用水。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托养机构等社会福利场所生活用水、宗教场所生活用水、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用水等,按照居民生活类用水价格执行。
(二)非居民用水主要指工业、经营服务用水和行政事业单位用水、市政用水(环卫、绿化)、生态用水、消防用水、建筑施工用水等。
(三)特种用水主要包括洗车、洗浴、以自来水为原料的纯净水、饮料、酿酒生产,游泳馆、水上娱乐等。
八、调价方案与影响分析
根据中国水资源公报2022年云南省主要用水指标。人均城乡居民生活用水量114L/d,每年人均用水按拟调整方案支出110.27元,占2021年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38074元的0.29%,占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560元的0.5%。
万元工业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56.4m3,水费支出242.52元,按拟调整方案昆阳片区多支出31.02元,晋城、上蒜片区多支出50.76元,宝峰片区多支出101.52元,二街片区多支出107.16元。
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19.8m3,水费支出85.14元,按拟调整方案昆阳片区多支出10.89元,晋城、上蒜片区多支出17.82元,宝峰片区多支出35.64元,二街片区多支出37.62元。
根据区自来水公司2022年年居民用户用水量统计,第一阶梯年用水量覆盖 93.48%的用户;第二阶梯年用水量占居民用水总量的4.81%;第三阶梯年用水量占居民用水总量的1.71%。三级阶梯年用水量标准设置符合国家相关文件要求,同时也反映了我区居民生活用水的实际情况。
九、下一步措施
(一)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降低经营成本,提高信息化建设,提升综合实力,加大对价格调整解释和宣传工作。
(二)积极争取资金加快对老旧管网和抄表到户改造,降低供水管网漏损。
(三)加快抗旱保供应急和改造工程移交,纳入企业成本,加强对现有闲置资产清理核算,降低企业成本。
(四)合理配置人员,增强对工程项目管护,充分发挥抗旱保供水工程项目作用。
(五)通过节水型城市建设进一步增强全社会节水意识。积极推广节水技术,加大节水宣传,培育和引导全社会形成节水型的生活和消费习惯。
(六)加强征收管理,提高供水安全保障能力,严格执行水价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