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昆明市晋宁区二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98号建议答复的函
〔A类〕
〔公开〕
晋水函〔2023〕56号
李春富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晋宁区水源生态补偿机制加大生态补偿力度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生态资源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晋宁区双龙水库属于区人口饮水的主要水库之一,大力发挥区群众供水保障。
1.完善生态水源补偿机制是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水库上游涉及4个村委会的山林、耕地、人口等,其中山林面积5.6万亩、耕地面积1.23万亩、户数1486户,总人口50211人,9个自然村。多年来水库上游村未能依法获得合理的补偿,影响村的乡村振兴发展及集体、农户经济增收。
2.完善生态补偿机制是建设生态文明的需要。减轻水源点村的经济支出,2004年国家、省出台一些生态补助办法。
3.完善生态补偿机制是建设全面小康社会的需要,同时也是发展乡村振兴的基础的依托,绿美乡村起动。每个村委会村民每年每人交10元村庄水源点保洁费,用于清理村庄水源点、保洁员运输车费等,每个村委会每年清理河道淤泥、白色垃圾、山林管护、植树造林等4-5万元。影响为民办实事的困难。
建议:1.落实水源点做出贡献的村,每村5万元补偿,作为专治经费;2.落实好有关部门积极主动参与维护活动,职能部门到位,管理到位;3.要加大投资,把规划管理图及时宣传到村上。
二、意见建议办理情况
(一)持续加大力度开展水源保护区以投代补工作,积极争取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实施昆明市晋宁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治理工程,完善小河口村内截污管网,提升末端处理设施。目前,该项目已纳入项目储备库,正在积极申报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力争项目尽快实施。
(二)加强水源地联合执法检查。联合市生态环境局晋宁分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林业和草原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交通运输局等成员单位共同组成联合检查组,每月开展一次全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质量联合巡查检查,对检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边发现、边通报、边整改;并督促各水源地水管单位加强日常巡查和监督,形成巡查检查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切实保护好晋宁行政区域内的重点饮用水水源地,确保人民群众饮用水源安全。
(三)依法划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设立水源保护区警示标识牌。一是为进一步复核双龙水库保护区范围,达到保护区划定矢量化要求,我区按程序委托昆明市环境科学研究院完成了《晋宁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矢量化测绘、分析、汇总及有关报告》编制工作,目前已取得省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审查意见,待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复后执行。二是完成双龙水库水源保护区设置道路警示牌、安全警示牌、水源保护碑、一级保护区界碑、水淹线界桩、断面标志牌等99块(座)。并在进入水库水源保护区前均设立明显的标志牌,宣传牌,在道路穿越水源地段均建设防护设施,提高民众对水源地的环境保护意识。
三、 下一步工作方向
(一)积极向上级部门争取水源保护的项目及资金,按照国家水资源保护的政策,结合晋宁区实际,出台水源保护扶持补助的相关政策,有效解决水源保护区群众的生产生活问题。
(二)积极争取各级各部门政策、资金支持,实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环境治理工程,推进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提高水源地保护区风险防范能力。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及电话:吴永院 0871-67898929)
昆明市晋宁区水务局
2023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