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昆明市晋宁区委办公室 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昆明市晋宁区优化营商环境促进 市场主体倍增领导小组的通知
中共昆明市晋宁区委办公室 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昆明市晋宁区优化营商环境促进
市场主体倍增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二个区级管委会,区委和区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区属企事业单位:
根据《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室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昆明市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领导小组的通知》(昆办通〔2022〕29号)精神,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计划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市场主体倍增,推动高质量发展,区委、区政府决定成立昆明市晋宁区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 长:杨万洪 区委书记
李 松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代区长
常务副组长:李云良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 组 长:马 龙 区委常委、区委政法委书记
储照芳 区委常委、区委宣传部部长
庄 研 区委常委、区委组织部部长
李荣斌 区委常委、区委办公室主任
冯 浩 区政府副区长
杨卫平 区政府副区长、市公安局晋宁分局局长
金晓丽 区政府副区长
赵欣琪 区政府副区长
何建平 区政府副区长
朱耀元 区法院院长
李云兵 区检察院检察长
韩 通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成 员:.伊云鹏 区委办公室副主任、区委目督办主任
岳 杨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区政府目督办主任
李室霖 区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朱 虹 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张占良 区委统战部副部长、区工商联常务副主席
俞 宁 区发展改革局局长
陈 伟 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局长
杨秉亮 区教育体育局局长
高云燕 区民宗局局长
张 祥 区民政局局长
王 永 区司法局局长
王德伦 区财政局局长
郭绍祥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陈贵洪 市生态环境局晋宁分局局长
何劲昆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李建林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普俊豪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肖远昆 区水务局局长
张哲宾 区商务和投促局局长
赵晓红 区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朱云飞 区卫生健康局局长
端绍海 区应急局局长
罗 强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龚 辉 区林草局局长
杨俊梅 区医保局局长
纳树森 区城市管理局局长
魏 筱 区政务局局长
陈光辉 区税务局局长
蒋忠林 区机关事务局局长
王利亚 区防震减灾局局长
段福君 区气象局局长
熊 薇 区法院副院长
马云洁 区检察院副检察长
沈俊江 区自然资源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赵鸿勇 区财政局副局长、区金融办主任
李文吉 市公安局晋宁分局政工室主任
纳加贵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晋宁管理部主任
秦 乐 昆明晋宁供电局总经理
晏子宽 晋宁华润燃气有限公司总经理
余 雁 区自来水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区营商环境办)在区政务局,办公室主任由魏筱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罗强同志兼任。
二、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和省、市、区工作安排;统筹谋划、协调推进全区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相关工作;审议全区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的重大事项。
区营商环境办主要职责: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协调落实领导小组工作部署;研究提出全区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的相关政策措施;调度重点任务推进情况,梳理总结工作中的困难问题,研究提出工作建议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协调推进政策宣传,督促落实各项措施,并组织协调全区各级各部门积极配合国家、省、市营商环境评价,开展有关考核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按照昆明市营商环境指标体系(由区营商环境办确定)和促进市场主体倍增责任分工(由区市场监管局确定),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配合、强化协同,形成全区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的工作合力。
三、机构设置
领导小组下设“产业环境、投资环境、政务环境、市场环境、创新环境、法治环境、人文环境、开放环境”8个重点专项组和“督查问效、宣传推介”2个保障工作组,由有关区领导担任组长,全面统筹、系统推进各项工作,形成“区领导领衔、牵头部门主推、责任单位主抓”的联动工作格局,推动营商环境建设提质增效。
(一)产业环境专项组
组 长:李云良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俞 宁 区发展改革局局长
成 员:区委宣传部、区发展改革局、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区民政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和投促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局、区金融办等单位分管领导。
由区发展改革局总牵头,负责打造引领高质量发展的产业环境,并承担“包容普惠创新”中“产业链与产业集群指数”指标领域的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及相关工作。
(二)投资环境专项组
组 长:赵欣琪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何劲昆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成 员:区发展改革局、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市公安局晋宁分局、区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晋宁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林草局、区人防办、区城市管理局、区政务局、区防震减灾局、区气象局、昆明晋宁供电局、区自来水公司、晋宁华润燃气有限公司等单位分管领导。
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总牵头,负责打造促进项目落地的投资环境,并承担“办理建筑许可”“获得用气”2个指标领域的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及相关工作。同时,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统筹推进由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牵头的“获得电力”、由区水务局牵头的“获得用水”等指标领域的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及相关工作。
(三)政务环境专项组
组 长:何建平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魏 筱 区政务局局长
成 员:区发展改革局、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市公安局晋宁分局、区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晋宁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林草局、区城市管理局、区政务局、昆明晋宁供电局、区自来水公司、晋宁华润燃气有限公司等单位分管领导。
由区政务局总牵头,负责打造便捷高效的政务环境,并承担“政务服务”指标领域的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及相关工作。同时,统筹推进由区自然资源局牵头的“登记财产”指标领域的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及相关工作;依托政务服务网和政务服务中心,统筹推进由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牵头的“获得电力”、由区水务局牵头的“获得用水”、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的“获得用气”等指标领域的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及相关工作。
(四)市场环境专项组
组 长:冯 浩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罗 强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成 员:区发展改革局、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市公安局晋宁分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务局、区商务和投促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市场监管局、区金融办、区医保局、区政务局、区税务局、区机关事务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晋宁管理部、昆明晋宁供电局等单位分管领导。
由区市场监管局总牵头,负责打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并承担“开办企业”指标领域的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及相关工作。同时,统筹推进由区政务局牵头的“招标投标”、由区财政局牵头的“政府采购”、由区税务局牵头的“缴纳税费”等指标领域的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及相关工作。
(五)创新环境专项组
组 长:何建平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陈 伟 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局长
成 员: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新闻出版(版权)局〕、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市公安局晋宁分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林草局、区金融办、区法院、区税务局等单位分管领导。
由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总牵头,负责打造更具活力的创新创业环境,并承担“包容普惠创新”中“创新创业活跃度”指标领域的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及相关工作。同时,统筹推进由区委组织部牵头的“包容普惠创新”中“人才流动便利度”、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的“劳动力市场监管”、由区市场监管局牵头的“知识产权”、由区金融办牵头的“获得信贷”等指标领域的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及相关工作。
(六)法治环境专项组
组 长:马 龙 区委常委、区委政法委书记
副组长:王 永 区司法局局长
成 员:区委政法委、区发展改革局、市公安局晋宁分局、区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晋宁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政务局、区法院、区检察院等单位分管领导。
由区司法局总牵头,负责打造科学规范、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并承担“法治环境”指标领域的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及相关工作。同时,统筹推进由区法院牵头的“执行合同”“保护中小投资者”“办理破产”,以及由区市场监管局牵头的“市场监管”、由区发展改革局牵头的“信用建设”等指标领域的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及相关工作。
(七)人文环境专项组
组 长:李云良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俞 宁 区发展改革局局长
成 员:区发展改革局、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区教育体育局、区民政局、市生态环境局晋宁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政务局等单位分管领导。
由区发展改革局总牵头,负责打造共建共享的人文环境,并承担“包容普惠创新”中“基本公共服务群众满意度”指标领域的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及相关工作。同时,统筹推进由市生态环境局晋宁分局牵头的“包容普惠创新”中“蓝天碧水净土森林覆盖指数”、由区交通运输局牵头的“包容普惠创新”中“综合立体交通指数”等指标领域的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及相关工作。
(八)开放环境专项组
组 长:何建平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张哲宾 区商务和投促局局长
成 员:区发展改革局、区教育体育局、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市公安局晋宁分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商务和投促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政务局等单位分管负责领导。
由区商务和投促局总牵头,打造兼容并包的开放环境,并承担“跨境贸易”指标领域的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及相关工作。同时,统筹推进由区发展改革局牵头的“包容普惠创新”中“市场开放度”指标领域的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及相关工作。
(九)督查问效工作组
组 长:李荣斌 区委常委、区委办公室主任
韩 通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副组长:伊云鹏 区委办公室副主任、区委目督办主任
岳 杨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区政府目督办主任
由区委目督办、区政府目督办牵头,将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工作纳入全区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内容和重点督查范围,坚持问题导向,突出督查重点,创新督查方式,实施全程督查、长效督查和节点督查。结合改革任务,制定专项督查方案,定期对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市、区工作安排及其配套改革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重点区域、重点部门和窗口单位开展日常督查,确保改革任务全面落实。
(十)宣传推介工作组
组 长:储照芳 区委常委、区委宣传部部长
副组长:朱 虹 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由区委宣传部(区政府新闻办)牵头,负责全面加强与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有关的政策文件宣传、措施落实宣传、工作成果宣传、先进典型宣传和媒体监督,进一步拓宽基层、企业、社会等多元化的意见反映渠道,形成全社会共同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的浓厚氛围。
四、工作机制
(一)会议制度。领导小组及其工作组实行重大问题集体讨论会议制度。领导小组会议原则上每个季度召开1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主持,领导小组副组长、成员参加,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单位人员参加。领导小组会议议题由区营商环境办汇总研究、提出建议,报领导小组组长确定。领导小组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报领导小组组长签发后实施。
(二)统筹协调机制。8个重点专项组和2个保障工作组,实行组长负责、牵头单位具体推进落实的工作机制,由组长定期牵头研究,牵头单位统筹协调,成员单位主动配合,按照“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具体化”要求,明确目标任务,细化措施要求,压实工作责任,定期调度工作推进情况,及时化解困难问题,提高工作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工作情况、发现问题按月报区营商环境办汇总研究,形成总体情况和工作建议报领导小组。特殊情况、重大问题及时报告。
(三)督查落实机制。区营商环境办采取统计监测、实地调研、召开专题会议及调度推进会等方式,对领导小组议定事项推进情况进行跟踪督促,推动工作落实。
(四)政策调研机制。区营商环境办围绕优化政策体系、创新工作举措、完善落实机制等开展调研,形成高质量的对策建议,为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和领导小组议事协调提供参考。
五、有关要求
领导小组及其工作组成员如有变动,由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接替履职,并报区营商环境办备案;经领导小组组长同意,可根据实际需要调整有关成员单位,不再另行发文。
原区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区促进市场主体倍增领导小组同时撤销。
中共昆明市晋宁区委办公室
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