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昆明市晋宁区第二届一次会议第64号提案答复的函
关于政协昆明市晋宁区第二届一次会议
第64号提案答复的函
马建祖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晋城街道设立区级城市管理执法中队》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区城市管理局机构人员编制情况
根据《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厅、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晋宁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昆办通〔2019〕10号)和《昆明市晋宁区深化党政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昆明市晋宁区深化区级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机改组〔2019〕1号)文件,2019年3月15日,昆明市晋宁区城市管理局正式挂牌成立,成为区政府的组成部门,并结合职能职责新修订三定方案,内设科室5个,分别为局办公室、市政管理科、环境卫生管理科、园林绿化管理科、政策法规科,核定行政编制10名(2022年区委编办重新核定行政编制为9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4名,中层职数5名;目前实有编制局长1名,副局长3名,改非领导2名,普通科员3名,机关工勤人员6名。昆明市晋宁区城市管理局下属副科级事业单位2个,一是晋宁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核定事业编制72名(2022年区委编办重新核定事业编制为58名)、编外用工28名、副科级领导职务2名。现实有事业编制56名、协管队员31名(大队内设内勤、违建、渣土、机动4个股所级中队);二是晋宁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核定事业编制10名(2022年区委编办重新核定事业编制为,6名),实有副科级领导职务1名,专业技术人员5名。
二、乡镇(街道)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中队组建情况
2011年以来,各乡镇(街道)自行组建成立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中队,人、财、物均由各乡镇(街道)负责管理,同时昆明市晋宁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与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签订《晋宁县2013年城市管理委托行政执法协议》,各乡镇(街道)按照委托以晋宁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局名义开展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2013年7月1日,根据《昆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二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本辖区内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为此,各乡镇(街道)已具备独立的执法权,并以乡镇(街道)的名义开展城市工作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近年来,经过撤县设区、机构改革、职能划转,各乡镇(街道)仍然自行组建有城市管理执法队伍,但是机构编制、队伍管理、人员素质、执法水平参差不齐,截止目前,仅有昆阳街道、宝峰街道在“三定方案”中明确设置街道城市管理综合服务中心和街道综合执法队,其余6个乡镇均无明确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中队机构设置,各乡镇(街道)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中队无专门的机构人员编制,现有队员存在混编混用、身兼数职、专业水平不高。
三、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重心下移推进情况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37号)、《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办发〔2017〕22号)、《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厅、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昆办发〔2017〕28号)和《中共昆明市晋宁区委 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乡社会治理实施生态、和谐、美丽村(社区)建设三年行动(2020-2022年)的指导意见》要求,昆明市晋宁区城市管理局结合实际,制定了《昆明市晋宁区综合行政执法力量下沉工作实施方案(修订稿)》,并报区政府常务会议进行研究。
四、下一步工作推进计划
《昆明市晋宁区综合行政执法力量下沉工作实施方案》正式印发后,将按照方案要求由各乡镇(街道)自行组建综合行政执法中队,单位性质为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公益一类),机构级别为副科级,设中队长1名(乡镇(街道)副科级领导兼任)。人员由区城市管理局划转和乡镇自行招录。按照《昆明市晋宁区综合行政执法力量下沉工作实施方案(修订稿)》,成立晋城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中队,预计核定事业编制35名,从昆明市晋宁区城市管理局划转工勤人员2名,昆明市晋宁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划转事业单位编制11名(其中连人带编9名,空编2名)。连车带编划转执法皮卡车一辆、划转四轮执法电瓶车一辆。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2022年10月10日
(联系人及电话:李贵旺 0871-67800589,138888494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