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晋宁区晋宁一中老校区校舍加固、改造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结果公告
昆明市晋宁区晋宁一中老校区校舍加固、
改造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结果公告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八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和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安排,昆明市晋宁区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1年5月12日至2021年11月15日对昆明市晋宁区教育体育局(以下简称“建设单位”)负责的昆明市晋宁区晋宁一中老校区校舍加固、改造工程(以下简称“该项目”)进行了竣工决算审计,现审计工作已结束,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审计评价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为EPC(设计施工总承包 ),主要对占地面积6313平方米,建筑面积8988平方米的晋宁一中老校区一幢教学楼、一幢综合楼、一幢食堂等配套设施进行加固、改造、修缮及新增相关教学设备、食堂设备。概算投资1 628.19万元,实际完成投资1 387.10万元。2019年3月26日在晋宁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设计施工总承包公开招投标,确定昆明中垠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体成员单位为云南省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为中标单位,合同价为设计费35万元,建安工程费费率96%。该项目于2019年4月1日开工建设,2019年7月20日全面完工,2019年8月14日,由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验收为质量合格,合同工期126日历天,实际工期为114日历天。
(二)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本项目的完成充分发挥了现有校舍的社会效益,吸引优质办学资源,带动晋宁区周边学校的办学质量 进一步提升,为晋宁教育注入新的社会办学活力,同时提升办学环境,把现在的立德初级中学搬迁至晋宁一中老校区办学,扩大办学规模,改善办学条件,为晋宁区的教育优质资源提供有力的办学基础,增强人民群众对晋宁教育事业的希望感和认同感。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过程中执行了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等建设管理制度,会计资料基本客观真实地反映了项目财务收支情况,财务收支基本符合相关制度法规的规定,项目档案资料管理规范。但项目建设过程中也存在多计工程价款、未缴纳工程合同印花税、竣工图绘制与现场不符、合同签订及履行不规范等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一)多结算工程价款227.27万元
该项目由于工程价款结算中部分项目工程量多计、错计、重计及单价不合理等原因,造成多结算工程价款227.27万元。区审计局责令建设单位依法进行整改。
(二)建设单位未按照施工合同约定支付价款712.94万元
该项目于2019年8月14日竣工验收,验收合格。截止2021年4月30日建设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712.94万元。区审计局责令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价款,切实减轻企业资金负担。
(三)建设单位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订合同,涉及金额90.62万元
该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中标人应当向招标人提交银行保函、银行汇款或者签约合同价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但本项目的中标人(施工单位)与招标人(建设单位)并没有在合同中对招标文件中的履约保证金进行约定,没有上缴履约保证金。涉及金额90.62万元。区审计局责令建设单位在今后的项目实施中,严格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订立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收取相应的履约保证金。
(四)建设单位监督管理不到位,导致竣工图与现场不符
该项目施工合同中约定竣工图应如实记载所有工程的施工情况,但承包人向建设单位提交的竣工图与实际现场存在不符合、脱节现象。区审计局责令建设单位按合同约定认真履行义务。
(五)建设单位未履行基本建设程序
该项目施工总承包中标通知书发放时间为2019年4月5日,但工程开工令时间为2019年4月1日,开工令时间早于中标书时间。
该项目中95685部队军用光缆线路迁改项目合同签定时间为2019年4月23日,但直接委托备案登记时间为2019年8月26日,合同签订时间早于直接委托备案登记时间。
区审计局责令建设单位在今后的建设项目中履行基本建设工程程序。
三、整改情况
(一)多结算工程价款227.27万元
建设单位已进行调账处理,按实际完成投资根据合同规定进行支付。
(二)建设单位未按照施工合同约定支付价款712.94万元
建设单位按审计工程结算调整表进行调整据实结算,于2021年12月份请示政府安排专项资金712.94万元,已全部支付施工方。
(三)建设单位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订合同,涉及金额90.62万元
建设单位在今后的项目实施中,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订立合同,并按项目建设工程相关规定履行义务。
(四)建设单位监督管理不到位,导致竣工图与现场不符
建设单位已安排施工方按照原设计图及工程实际情况于2022年1月14日完成竣工图及其他工程建设资料,并按要求进行整改。
(五)建设单位未履行基本建设程序
建设单位将依法依规、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做好项目各阶段的执行和管理。
四、审计建议采纳情况
(一)建设单位应当加强现场签证内容的核查,并要求施工单位实事求是,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及实际发生工程量计量。
(二)建设单位应加强质量保证金预留的比例,维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
(三)项目建设单位在今后的项目建设中应加强投资成本管控避免损失浪费,同时加强合同管理维护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
(四)项目建设单位在今后的项目建设中应认真履行合同义务做好合同价款的支付,在项目管理过程中实践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以此达到优化营商环境的目的。
(五)项目建设单位在今后的项目建设中要认真学习建设工程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基本建设程序,缴税款等问题,提高政府投资效益,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激发社会投资活力。
建设单位已采纳以上建议。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