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关于加强全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0 2022 年)(征求意见稿)》第三轮征求意见的函
关于对《关于加强全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0 2022 年)(征求意见稿)》第三轮征求意见的函
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昆明市党委办公室、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全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三年行动计划( 2020-2022年》的通知(昆办通[2021]8号)文件要求,我局起草了《关于加强全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三年行动计划( 2020-2022年)》(征求意见稿),特向贵单位征求意见,希望贵单位结合工作实际,认真阅文并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意见建议反馈需经主要领导签字确认后于8月13日(星期五)16: 30前通过0A系统反馈至区司法局收发员,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及电话:陈飞13908804223
昆明市晋宁区司法局
2021年8月12日
关于加强全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三年
行动计划(2020—2022年)
(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全区基层社会治理,切实提升全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水平,充分发挥基层司法行政力量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根据《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室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全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的通知》(昆办通〔2021〕8号)要求,结合晋宁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大力加强全区司法所组织建设、干部队伍建设、业务能力建设、所务管理建设、基础设施建设,逐步提升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和项目化水平,不断增强基层社会治理中的司法行政保障能力,创造安全有序、活力和谐、共建共享的社会环境,为晋宁建设“国际康养旅游示范区、古滇历史文化风貌区”作出积极的贡献。
二、工作目标
坚持“党建引领、凝聚合力,以人为本、服务群众,依法治理、务实创新,多方参与、共治共享,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的原则,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重点突破、稳步推进”的思路,推动重心下移、力量下沉、资源下投,加快推进全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确保3年内实现全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达标,建成至少1个一类标准化司法所、1个市级“枫桥式”示范司法所。
三、主要任务
(一)规范司法所组织体系建设
1.规范司法所设置。司法所按行政区划单独设置,每个乡镇(街道)设置1个司法所。
2.理顺司法所管理体制。司法所为区司法局在乡镇(街道)的派出机构,负责指导管理和组织实施本辖区司法行政工作。司法所实行区司法局和乡镇(街道)双重管理、以区司法局为主的管理体制。
3.落实司法所长配备。司法所实行所长负责制,设所长1名(根据需要可设副所长),司法所所长任免、调动由区司法局提名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确保司法所所长的政治素质和职业能力与岗位相匹配。
(二)加强司法所工作队伍建设
1.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司法所应配备3名以上专职人员。乡镇(街道)户籍人口超过5万人以上的,专职人员不少于5人;户籍人口5万人以下的,专职人员不少于3人。至2022年力争实现一类标准化司法所专职工作人员达8人以上,二类标准化司法所专职工作人员达5人以上。
2.在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基础上,抓好专职辅助工作人员的聘用工作,参照昆明市晋宁区机关事业单位辅助性岗位用工人员工资待遇,采用劳务派遣等方式招聘司法所专职辅助工作人员,辅助人员由区司法局统一招聘,根据辖区内社区矫正对象数量和委托的工作事项统一调配使用。
(1)专职人民调解员。每个司法所配备2名专职人民调解员。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警调对接”联合调处机制,加强“警调对接”工作,按每个公安派出所派驻2名专职人民调解员进行配备。
(2)社区矫正辅助工作人员。每个司法所按照社区矫正专职辅助工作人员与辖区内在册社区矫正对象不低于1:10的比例配备专职辅助工作人员。
(3)安置帮教工作人员。辖区内安置帮教对象达到30名以上的,按比例配备1—2名专职安置帮教工作人员。
(4)公共法律服务工作人员。司法所设置有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的,配备2名公共法律服务工作人员。
(三)强化司法所履职能力建设
1.推进司法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严格按照《云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司法所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云司发〔2019〕6号)、《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室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全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的通知》(昆办通〔2021〕8号)的规定,落实各项工作业务规范。建立健全岗位目标责任、学习例会、请示汇报、业务工作登记、矛盾纠纷定期排查调处、档案管理、业务公开公示、廉政勤政和责任追究、报表统计上报等各项管理制度。
2.加强司法所建设保障。加强区司法局公用经费保障及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各项业务经费管理,推动建立基层公用经费和各项业务经费的动态增长机制。规范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拨付使用管理,确保专项资金足额到位。推行基层工作经费预算执行管理制度,强化对资金使用的监管和考核,不断提高经费使用绩效,确保工作经费向基层一线倾斜。建立司法所业务装备动态管理机制,建立业务装备资产账目,加强对资产使用的监督和管理。
3.深化“智慧司法所”建设。准确把握“移动化、可视化、即时化”的发展要求,推动“智慧司法所”建设。在省司法厅信息化建设规划基础上,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公共法律服务等各项业务的信息化管理,整合数据资源,减轻基层负担,增强司法所的服务能力。
(四)落实司法所基础设施建设
持续改善司法所业务用房条件,通过新建、扩建、置换、长期租赁等方式,解决司法所业务用房不足的问题。及时纠正司法所业务用房被挤占、挪用的情况。新建司法所的,要按照司法所业务用房建设标准,将业务用房项目纳入属地规划,加快推进项目实施。
1.司法所业务用房。司法所业务用房应符合云司发〔2019〕6号文件有关要求,办公用房面积不低于120平方米,布局符合“四室一站一中心”(即所长室、人民调解室、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室、档案室、法律援助工作站、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室要求。创建标准化司法所的,其业务用房无出租、出让、转借和被挤占等情况,一类标准化司法所业务用房要求独立设置,办理不动产权证或业务用房长期使用合同,乡镇司法所业务用房面积达200平方米,城市街道司法所业务用房面积达140平方米;二类标准化司法所业务用房一般为合建或划拨,要求面积达120平方米,办理不动产权证或业务用房长期使用合同。
2.司法所外观标识。司法所外观标识要按照云司发〔2019〕6号文件要求完成统一规范建设。
3.司法所办公装备。司法所应配备通信工具、办公电脑、传真机、打印机、复印机、扫描仪、数码相机、执法执勤交通工具、智慧调解系统、智慧矫正系统、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所需设备等办公装备。
(五)推进司法所服务能力建设
1.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管理。辖区内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健全,制度完善,保障到位;人民调解员队伍结构合理,素质过硬,主动履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扎实有效,及时就地化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规范有序开展;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和司法调解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矛盾纠纷调解受理率达100%,调解率达100%,调解成功率不低于95%,调解协议履行率不低于90%,对已调解结案的回访率不低于85%。
2.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进一步提升执法司法公信力;增强干部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为晋宁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丰富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载体和形式,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治文化需求;主动支持和服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和依法决策;推进基层法治创建活动,促进人民群众参与基层法治建设,有效保障人民群众依法有序参与和监督司法。
3.协调推进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基层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要创新服务方式、整合服务资源、优化服务流程、拓展服务领域和提升服务质量,不断提高公共法律服务社会知晓率、群众满意率;抓好法律援助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全面提升直接服务群众的能力,发挥“四张网”功能,引导群众通过网络平台、热线平台寻求帮助,把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打造成面向群众服务的主阵地;指导监督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开展工作,受理本区域内的公共法律服务投诉。
4.强化社区矫正管理工作。司法所根据社区矫正机构委托的明确事项和工作要求,依法承担社区矫正相关工作,组织和引导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社会工作者等做好社区矫正工作;协助社区矫正机构指导有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依法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司法所的工作人员和其他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人员应当在社区矫正机构的监管和指导下,按照规定落实监管和帮扶措施,有针对性地消除社区矫正对象可能重新犯罪的因素,不断提高教育矫正质量。
5.做好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协调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帮助安置帮教对象在就业、就学、社会保障等方面享受社会同等待遇;及时了解掌握安置帮教对象有关情况,准确核查、及时反馈,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落实有关帮教措施;健全辖区安置帮教工作机制,定期总结分析安置帮教工作,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确保全区刑满释放人员帮教率达95%以上,安置率达90%以上,重点帮教对象接送率达100%。提高服刑人员信息核实水平,对全国各级监所机构录入的昆明籍服刑人员进行核查,确保核查率不低于95%。
6.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创新。充分发挥人民调解作用,坚持“调解优先、诉讼断后”,充分整合矛盾化解、诉讼服务、法律援助、劳动仲裁、信访调处等各项社会资源,建立健全矛盾纠纷预警研判、引导告知、移交委托和及时反馈等工作机制,配合推进“一站式”矛盾纠纷调解中心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的融合,落实矛盾纠纷一站式解决、职能部门协同作战的基层多元解纷工作机制。
四、工作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
区委、区政府加强对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工作的统一领导。编办、发改、财政、人社、住建等部门积极支持配合,区司法局抓好具体落实,高标准、严要求地组织实施好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工作。要加强规划谋划、分类指导和保障落实,把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区司法局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一所一方案”,各乡镇(街道)负责组织实施,确保落地见效。
(二)强化保障措施
坚持每年专题研究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工作,及时了解督促工作进展,积极解决司法所在编制、经费、人员待遇、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存在的困难问题,抓好配套政策衔接,整合力量资源,把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三)强化监督考核
通过巡回检查、暗访、抽查等形式,对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指导,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及时发现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深入推进司法所建设机制和体制创新,提升司法所刑罚执行、行政管理、纠纷调处、法律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把工作完成情况列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于每年年底前形成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推进情况书面报告,经区司法局汇总后形成专报上报区委、区政府。
附件:1.昆明市规范化司法所验收标准
2.晋宁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推进计划表
3.晋宁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人员配备计划表
4.晋宁区司法所“四室一站一中心”规范化建设计划表
5.晋宁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任务分解表
附件1
昆明市规范化司法所验收标准
项目 | 标 准 | 检查方式 |
(一) 组 织 建 设 | 1.司法所按行政区划规范设置,为县(市)区司法局派出机构,实行县(市)区司法局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双重管理,以司法局为主的管理体制。 | 查阅文件 |
2.司法所所长任免、调动由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提名,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 | 查阅文件 谈话了解 | |
3.司法所有3名正式党(团)员的,按照党(团)组织隶属关系建立党(团)支部;不具备建立党(团)支部条件的,要建立党(团)小组;不具备建立党(团)小组条件的,要明确党(团)员隶属关系,并按规定开展党(团)活动。 | 查阅台账 | |
(二) 队 伍 建 设 | 4.有3名以上专职人员。行政辖区户籍人口超过5万人以上的,专职人员不少于5人;行政辖区户籍人口5万人以下的,专职人员不少于3人。 | 查阅文件 |
5.队伍稳定。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人员在编在岗。不存在未经市、县两级司法行政机关同意,借调、借用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人员情况。 | 查阅文件 谈话了解 | |
6.司法所所长在编在岗。2009年以后任命的司法所所长应具有大专以上法律专业学历或相当学历,能够熟练掌握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业务知识和工作技能,贯彻落实上级工作部署和管理要求,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 查阅档案 | |
(三) 履 职 能 力 建 设 | 7.工作制度健全。建立健全岗位目标责任、学习例会、请示汇报、业务工作登记、矛盾纠纷定期排查调处、档案管理、业务公开公示、廉政勤政和责任追究、报表统计上报等各项管理制度。 | 查阅台账 |
8.业务工作规范。严格按照《云南省司法所工作规范(试行)》的规定,落实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刑释解矫人员安置帮教、普法与依法治理、公共法律服务等各项工作业务规范。 | 查阅台账 | |
9.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和业务学习。坚持教育培训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司法所所长、司法所工作人员按要求参加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组织的集中培训工作。 | 查阅台账 | |
10.深化“智慧司法”建设。实现省司法厅、市司法局、县(市)区司法局、司法所四级网络互联互通,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公共法律服务等各项业务的智能化、信息化管理,数据录入准确无误。 | 实地查看 |
项目 | 标 准 | 检查方式 |
(四) 基 础 保 障 建 设 | 11.司法所业务用房和外观标识合格。司法所业务用房应符合有关要求,办公用房面积不低于120平方米,布局符合“四室一站一中心”(即所长室、人民调解室、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室、档案室、法律援助工作站、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室要求。外观标识按要求完成统一规范建设。 | 实地查看 |
12.司法所办公装备配备合理。应配备办公所需的通信工具、办公电脑、传真机、打印机、复印机、扫描仪、数码相机、智慧调解系统、智慧矫正系统、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所需设备等办公装备。 | 实地查看 查阅台账 | |
13.经费保障到位。加强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公用经费保障及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各项业务经费管理。规范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拨付使用管理,确保专项资金不被抵扣、足额到位。 | 查阅文件 | |
(五) 服 务 保 障 建 设
| 14.人民调解组织建设规范。坚持常态化矛盾纠纷排查,各类矛盾纠纷和风险隐患排查到位,做到“小事不出村(社区)、大事不出乡镇(街道)”,清楚掌握辖区重点矛盾情况、动态发展情况、涉事重点人员情况,重大信息1小时内上报。 | 听取汇报 查阅台账 |
15.社区矫正管理工作规范,刑释解矫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落实到位。 | 查阅台账 | |
16.推进覆盖城乡、功能完备、便捷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体系建设。 | 实地查看 | |
17.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职能发挥充分。指导基层法律服务工作队伍为基层群众提供法律援助、参与调解、社区法律宣传、承接社区事务政府购买服务事项,推动基层法律服务融入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 听取汇报 查阅台账 | |
18.法治宣传有计划、有内容、有效果。 | 查阅台账 | |
19.构建基层多元解纷机制。健全完善“警调对接”、“诉调对接”机制,建立公安派出所、司法所和乡镇法庭“两所一庭”联调模式,推动建立“资源共享、信息互通”,矛盾纠纷“一站式”解决机制。 | 听取汇报 查阅台账 |
附件2
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推进计划表
年份 | 目标 |
2021 | 根据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室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全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的通知(昆办通〔2021〕8号)要求,每个司法所配备2名专职人民调解员;完成与辖区公安派出所“警调对接”工作任务。建成智慧司法所6个,完成规范化建设验收4个。 |
2022 | 根据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室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全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的通知(昆办通〔2021〕8号)要求,完成规范化建设验收2个。建成一类标准化司法所1个,创建市级“枫桥式”示范司法所1个。 |
附件3
晋宁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人员配备计划表
人员 类别 | 在职在编人员 | 专职人民调解员 | 社区矫正 辅助人员 | 安置帮教辅助人员 | 公共法律服务 工作人员 | 辖区政府(街道办)配备人员 | 应配备总数 | 总人数 | ||||||||||||||||
配备 计划 | 应配人数 | 空缺人数 | 2021年计划配备数 | 2022年计划配备数 | 应配人数 | 空缺人数 | 2021年计划配备数 | 2022年计划配备数 | 应配人数 | 空缺人数 | 2021年计划配备数 | 2022年计划配备数 | 应配人数 | 空缺人数 | 2021年计划配备数 | 2022年计划配备数 | 应配人数 | 空缺人数 | 2021年计划配备数 | 2022年计划配备数 | ||||
应配人数 | 空缺人数 | |||||||||||||||||||||||
昆阳司法所 | 8 | 6 | 2 | 4 | 2 | 2 | 2 | 9 | 7 | 3 | 4 | 2 | 2 | 1 | 1 | 2 | 2 | 1 | 1 | 3 | 3 | 22 | 26 | |
晋城司法所 | 8 | 6 | 2 | 4 | 2 | 2 | 2 | 12 | 10 | 4 | 6 | 2 | 2 | 1 | 1 | 2 | 2 | 1 | 1 | 3 | 0 | 22 | 29 | |
上蒜司法所 | 5 | 3 | 1 | 2 | 2 | 2 | 2 | 4 | 3 | 1 | 2 | 2 | 2 | 1 | 1 | 2 | 2 | 1 | 1 | 2 | 2 | 14 | 17 | |
二街司法所 | 3 | 1 | 1 | 2 | 2 | 2 | 2 | 1 | 1 | 2 | 2 | 1 | 1 | 2 | 2 | 1 | 1 | 1 | 0 | 8 | 12 | |||
宝峰司法所 | 3 | 1 | 1 | 2 | 1 | 1 | 2 | 2 | 1 | 1 | 2 | 2 | 1 | 1 | 2 | 2 | 1 | 1 | 1 | 1 | 9 | 12 | ||
六街司法所 | 3 | 2 | 1 | 1 | 2 | 2 | 2 | 1 | 0 | 2 | 2 | 1 | 1 | 2 | 2 | 1 | 1 | 1 | 1 | 9 | 11 | |||
双河司法所 | 3 | 2 | 1 | 1 | 2 | 1 | 1 | 1 | 1 | 1 | 2 | 2 | 1 | 1 | 2 | 2 | 1 | 1 | 1 | 1 | 9 | 11 | ||
夕阳司法所 | 3 | 2 | 1 | 1 | 2 | 2 | 2 | 1 | 0 | 2 | 2 | 1 | 1 | 2 | 2 | 1 | 1 | 1 | 1 | 9 | 11 | |||
合计 | 36 | 23 | 8 | 15 | 16 | 14 | 14 | 32 | 24 | 9 | 15 | 16 | 16 | 8 | 8 | 16 | 16 | 8 | 8 | 13 | 9 | 102 | 129 |
附件4
晋宁区司法所“四室一站一中心”规范化建设计划表
名称 | 建设年度 | 建设内容 |
昆阳司法所 | 2021 | 建设(改造)不低于120㎡的办公室,布局有:所长室、人民调解室、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室、档案室、法律援助工作站、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
六街司法所 | 2021 | 建设(改造)不低于120㎡的办公室,布局有:所长室、人民调解室、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室、档案室、法律援助工作站、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
双河司法所 | 2021 | 建设(改造)不低于120㎡的办公室,布局有:所长室、人民调解室、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室、档案室、法律援助工作站、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
夕阳司法所 | 2021 | 建设(改造)不低于120㎡的办公室,布局有所长室、人民调解室、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室、档案室、法律援助工作站、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
上蒜司法所 | 2022 | 建设(改造)不低于120㎡的办公室,布局有所长室、人民调解室、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室、档案室、法律援助工作站、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
宝峰司法所 | 2022 | 建设(改造)不低于120㎡的办公室,布局有所长室、人民调解室、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室、档案室、法律援助工作站、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
晋城司法所 | 已完成建设 | |
二街司法所 | 已完成建设 |
附件5
晋宁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任务分解表
项目 | 标 准 | 区级 领导 | 责任单位 | 责任单 位领导 | 备注 |
(一) 组 织 建 设 | 1.司法所按行政区划规范设置,为区司法局派出机构,实行区司法局和乡镇(街道)双重管理,以司法局为主的管理体制。 | 庄 研 | 区委编办 | 朱利荣 | 排序第一的单位为牵头单位 |
2.司法所所长任免、调动由区司法局提名,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 | 区委组织部 | 李室霖 | |||
3.司法所有3名正式党(团)员的,按照党(团)组织隶属关系建立党(团)支部;不具备建立党(团)支部条件的,要建立党(团)小组;不具备建立党(团)小组条件的,要明确党(团)员隶属关系,并按规定开展党(团)活动。 | 区委区直机关党工委 团区委 | 朱云飞 柴家林 | |||
(二) 队 伍 建 设
(二) 队 伍 建 设 | 4.有3名以上专职人员。行政辖区户籍人口超过5万人以上的,专职人员不少于5人;行政辖区户籍人口5万人以下的,专职人员不少于3人。 | 区委编办 | 朱利荣 | ||
5.队伍稳定。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人员在编在岗。不存在未经市、县两级司法行政机关同意,借调、借用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人员情况。 | 区委组织部 区委编办 | 李室霖 朱利荣 | |||
6.司法所所长在编在岗。2009年以后任命的司法所所长应具有大专以上法律专业学历或相当学历,能够熟练掌握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业务知识和工作技能,贯彻落实上级工作部署和管理要求,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 庄 研 | 区委组织部 | 李室霖 |
排序第一的单位为牵头单位
排序第一的单位为牵头单位
排序第一的单位为牵头单位 | |
7.每个司法所配备2名专职人民调解员,每个公安派出所派驻2名专职人民调解员;按辖区内在册社区矫正对象不低于1:10的比例配备专职辅助人员;辖区内安置帮教对象达到30名以上的,配备1—2名专职安置帮教工作人员;每个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配备2名公共法律服务工作人员。 | 李云良 | 区人社局 区财政局 区司法局 各乡镇(街道)
| 郭绍祥 王德伦 王 永 各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 | ||
(三)履 职 能 力
(三)履 职 能 力 | 8.工作制度健全。建立健全岗位目标责任、学习例会、请示汇报、业务工作登记、矛盾纠纷定期排查调处、档案管理、业务公开公示、廉政勤政和责任追究、报表统计上报等各项管理制度。 |
杨卫平
杨卫平 |
区司法局
区司法局 |
王 永
王 永 | |
9.业务工作规范。严格按照《云南省司法所工作规范(试行)》的规定,落实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刑释解矫人员安置帮教、普法与依法治理、公共法律服务等各项工作业务规范。 | |||||
10.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和业务学习。坚持教育培训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司法所所长、司法所工作人员按要求参加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组织的集中培训工作。 | |||||
11.深化“智慧司法”建设。实现省司法厅、市司法局、县(市)区司法局、司法所四级网络互联互通,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公共法律服务等各项业务的智能化、信息化管理,数据录入准确无误。 | |||||
(四) 基 础 保 障 建 设
(四) 基 础 保 障 建 设 | 12.司法所业务用房和外观标识合格。司法所业务用房应符合有关要求,办公用房面积不低于120平方米,布局符合“四室一站一中心”(即所长室、人民调解室、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室、档案室、法律援助工作站、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室要求。外观标识按要求完成统一规范建设。 |
杨卫平
杨卫平 | 区司法局 区财政局 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区发展改革局 区自然资源局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各乡镇(街道) | 王 永 王德伦 蒋忠林 俞 宁 吴学才 何劲昆 各乡镇(街道)行政主要领导 | |
13.司法所办公装备配备合理。应配备办公所需的通信工具、办公电脑、传真机、打印机、复印机、扫描仪、数码相机、智慧调解系统、智慧矫正系统、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所需设备等办公装备。 | 区司法局 | 王 永 | |||
14.经费保障到位。加强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公用经费保障及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各项业务经费管理。规范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拨付使用管理,确保专项资金不被抵扣、足额到位。 | 李云良 | 区财政局 | 王德伦 | ||
(五) 服 务 保 障 建 设
(五) 服 务 保 障 建 设
| 15.人民调解组织建设规范。坚持常态化矛盾纠纷排查,各类矛盾纠纷和风险隐患排查到位,做到“小事不出村(社区)、大事不出乡镇(街道)”,清楚掌握辖区重点矛盾情况、动态发展情况、涉事重点人员情况,重大信息1小时内上报。 | 杨卫平 | 区司法局 各乡镇(街道) | 王 永 各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 | |
16.社区矫正管理工作规范,刑释解矫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落实到位。 | |||||
17.推进覆盖城乡、功能完备、便捷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体系建设。 | |||||
18.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职能发挥充分。指导基层法律服务工作队伍为基层群众提供法律援助、参与调解、社区法律宣传、承接社区事务政府购买服务事项,推动基层法律服务融入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 杨卫平 | 区司法局 | 王 永 | 排序第一的单位为牵头单位 | |
19.法治宣传有计划、有内容、有效果。 | |||||
20.构建基层多元解纷机制。健全完善“警调对接”、“诉调对接”机制,建立公安派出所、司法所和乡镇法庭“两所一庭”联调模式,推动建立“资源共享、信息互通”,矛盾纠纷“一站式”解决机制。 | 马 龙 | 区政法委 区法院 市公安局晋宁分局 区司法局 | 杨建评 张锐华 王 成 王 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