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晋城街道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处置信息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等规定,现将晋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晋城街道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处置信息公告如下:
本期公布的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为:
1.白酒,检验依据DBS53/007-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云南小曲清香型白酒》标准要求,检验项目包括总酸(以乙酸计)、甲醇、氰化物(以HCN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三氯蔗糖、总酯(以乙酸乙酯计)及乙酸乙酯等8个项目,公告抽检不合格样品共9批次,不合格项目:总酸(以乙酸计)、甲醇、总酯(以乙酸乙酯计)及乙酸乙酯,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整改办法:一、召回不合格产品销毁处置,二是将产品送检合格后再生产经营。并立案进行查处。
2.面包,检验依据GB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标准要求,检验项目包括酸价(以脂肪计)、铅(以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菌落总数等18个项目,公告抽检不合格样品共2批次,不合格项目酸价(以脂肪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整改办法:一、召回不合格产品销毁处置,二是将产品送检合格后再生产经营。并立案进行查处。
3.罐头,检验依据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检验项目包括柠檬黄、苋菜红胭脂红、阿巴斯甜等13个项目,公告抽检不合格样品2批次,不合格项目胭脂红,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整改办法:一、召回不合格产品销毁处置,二是将产品送检合格后再生产经营。并立案进行查处。
4.饮用水,检验依据GB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检验项目包括耗氧量(以O2计)、亚硝酸盐(以NO2-计)、余氯(游离氯)、溴酸盐、大肠菌群、铜绿假单胞菌等6个项目,公告抽检不合格样品1批次,不合格项目铜绿假单胞菌,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整改办法:一、召回不合格产品销毁处置,二是将产品送检合格后再生产经营。并立案进行查处。
5.水果,检验依据GB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检验项目包括吡虫啉、腈苯唑、噻虫胺、噻虫嗪、吡唑醚菌酯、氟虫腈、氯吡脲、多菌灵、敌敌畏、氧乐果等项目,公告抽检不合格样品2批次,不合格项目吡虫啉、氯吡脲,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整改办法: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销毁处置,完善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并立案进行查处。
6.面粉,检验依据GB3163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淀粉》标准要求,检验项目包括铅(以Pb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和酵母等4个项目,公告抽检不合格样品共1批次,不合格项目菌落总数,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整改办法: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销毁处置,完善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并立案进行查处。
7.膨化食品,检验依据GB17401-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膨化食品》标准要求,检验项目包括酸价(以脂肪计)(KOH)、过氧化值、菌落总数等8个项目,公告抽检不合格样品共1批次,不合格项目括酸价(以脂肪计)(KOH),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整改办法: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销毁处置,完善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并立案进行查处。
附件: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2021-白酒、面包、面粉、罐头、膨化食品、水果、饮用水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昆明市晋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24日
附件.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2021-白酒、面包、面粉、罐头、膨化食品、水果、饮用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