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晋宁区自然资源局关于公布《滇中引水工程昆明段二期骨干工程建设项目》涉及晋宁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成果听证会报告(第3号)
昆明市晋宁区自然资源局
关于公布《滇中引水工程昆明段二期骨干工程建设项目》涉及晋宁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成果听证会报告
的公告
(第3号)
关于《滇中引水工程昆明段二期骨干工程建设项目》涉及晋宁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成果的听证报告已经昆明市晋宁区司法局审查,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细则》,现将听证报告予以公布。需要了解听证会其他有关情况的,可以与该听证报告起草单位联系。
附件:昆明市晋宁区自然资源局关于《滇中引水工程昆明段二期骨干工程建设项目》涉及晋宁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成果听证会的报告。
昆明市晋宁区自然资源局
2021年5月10日
附件:
昆明市晋宁区自然资源局关于《滇中引水工程昆明段二期骨干工程建设项目》涉及晋宁区土地
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暨永久基本农田
补划方案成果听证会的报告
为增强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规范行政决策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根据《昆明市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昆明市晋宁区自然资源局就《滇中引水工程昆明段二期骨干工程建设项目》涉及晋宁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成果进行听证。现将听证会情况报告如下:
一、听证事由
对《滇中引水工程昆明段二期骨干工程建设项目》涉及晋宁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成果进行听证,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并接受监督检查。
二、听证时间和地点
(一)听证会举行时间:2021年5月7日(星期五)上午
10:00-12:00 。
(二)听证会举行地点:昆明市晋宁区自然资源局三楼会议室。
三、听证主持人、听证委员、决策发言人、记录人、监察人、听证代表的基本情况。
(一)听证主持人:
陈 昊(昆明市晋宁区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二)听证委员:
陈 昊(昆明市晋宁区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郭树植(昆明市晋宁区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徐志阳(昆明市晋宁区自然资源局总规划师)
(三)决策发言人:
李海波(云南云金地科技有限公司)
李 强(昆明市晋宁区自然资源局)
(四)听证监察人:
周荣才(晋宁区纪委四级调研员)
郑荣祥(晋宁区司法局)
(五)听证记录人:
李文武(晋宁区自然资源局政策法规科科长)
起云丽(晋宁区自然资源局规划耕保科副科长)
(六)听证代表:
杨迎春(晋宁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张巧玲(晋宁区政协人资环委副主任)
严 菲(晋宁区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宋宏亮(昆明市生态环境局晋宁分局环评科科长)
张发瑞(晋宁区林业和草原局科长)
董 鹏(晋宁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周 文(晋宁区水务局)
刘玥彤(云南晋航律师事务所)
范文伟(上蒜镇人民政府宣传委员)
叶 明(上蒜镇人民政府竹园村委会)
赵 军(晋宁区双河彝族乡人民政府武装部部长)
王继荣(晋宁区双河彝族乡人民政府人大代表)
李竹仙(晋宁区双河彝族乡人民政府人大代表)
郭茂清(晋宁区双河彝族乡人民政府人大代表)
曹加华(晋宁区双河彝族乡人民政府人大代表)
(七)旁听人员:
李 明(晋宁区自然资源局上蒜所所长)
郑 强(晋宁区自然资源局双河所所长)
四、听证发言人的陈述
听证会上,决策发言人就拟作出重大决策的背景、目的、意义、拟作出重大决策事项的基本情况和拟作出重大决策事项的可行性作了客观全面的说明。
五、各方代表提出的主要观点、理由、意见和建议
与会代表在对《滇中引水工程昆明段二期骨干工程建设项目》涉及晋宁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成果表示赞同的同时,也充分发表了各自的意见和建议。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1、滇中引水工程是解决水资源短缺的战略性水利工程,是国家重大水利标志性工程。
2、方案编制结合实际,符合规程,全体代表一致同意该方案。
3、建议补划地块与下步区域重大线型工程作套合提前避让。
六、决策发言人答辩
针对听证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和上述问题,决策发言人进行了解释和说明。
七、听证主持人对听证情况进行总结
听证主持人在听取代表的意见、建议和决策发言人的解释说明后,对听证代表和决策发言人的意见、建议及解释说明作了总结评说。听证代表均同意《滇中引水工程昆明段二期骨干工程建设项目》涉及晋宁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成果,尚未提出反对意见。对听证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听证委员会要求决策发言人进行认真研究修改。
附:1.听证会笔录;
2.《滇中引水工程昆明段二期骨干工程建设项目》涉及晋宁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成果听证材料。
昆明市晋宁区自然资源局
2021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