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申请内容: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申请。
申请人范围及申请条件:昆明市晋宁区辖区内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的企、事业单位。
二、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计量授权管理办法》》全部条款、《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全部条款、《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JJF1069-2012)》全部条款等。
三、许可条件
(一)予以批准的条件:
同时满足(1)、(2)项条件准予批准。
1.申请人符合和满足以下条件
(1)计量标准、检测装置和配套设施必须与申请授权项目相适应,满足授权任务的要求;
(2)工作环境能够适应授权任务的需要,保证有关计量检定、测试工作的正常进行;
(3)检定、测试人员必须适应授权任务的需要,掌握有关专业知识和计量检定、测试技术,并经考核合格;
(4)具有保证计量检定、测试结果公正、准确的有关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
2.通过现场审核。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1.不满足(1)、(2)项条件中任何一项不予批准。
2.未按期完成整改或整改不符合要求。
五、许可数量
本行政审批无数量限制。
六、受理形式和地点
受理形式:网上受理
受理地点:晋宁区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管局窗口
办理地点:晋宁区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管局窗口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 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址:昆明市晋宁区昆阳街道昆阳大街100号
办理地点交通方式:可乘14路公交车昆阳客运站下车,步行至晋宁区政务服务中心或乘坐城内公交车南门下车,步行至晋宁区政务服务中心。
申报网址:http://gsxt.ynaic.gov.cn/webportal1/“云南市场监管网上办事大厅”。
七、申请材料
(一)新办、到期复查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授权材料目录
序号 | 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数量 | 材料形式 | 要求 | 新办 | 到期复查 | 备注 |
1 |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申请书 | ■原件 □复印件 | 1份 | 纸质、电子版 | 加盖公章 | √ | √ | |
2 | 机构依法设立的文件副本 | □原件 ■复印件 | 1份 | 纸质 | √ | √ | ||
3 | 机构法定代表人任命文件副本 | □原件 ■复印件 | 1份 | 纸质 | √ | √ | ||
4 | 考核规范与管理体系文件对照检查表 | ■原件 □复印件 | 1份 | 纸质 | √ | √ | ||
5 | 证书报告签发人员一览表及考核记录 | ■原件 □复印件 | 1份 | 纸质 | √ | √ | ||
6 | 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 | ■原件 □复印件 | 1份 | 纸质 | √ | √ | ||
7 | 计量标准考核证书 | □原件 ■复印件 | 1份 | 纸质 | √ | √ | ||
8 | 相关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 | □原件 ■复印件 | 1份 | 纸质 | √ | √ | ||
9 | 授权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授权证书副本 | □原件 ■复印件 | 1份 | 纸质 | √ |
(二)新办、扩项、到期复查专项授权
序号 | 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数量 | 材料形式 | 要求 | 新办 | 扩项 | 到期复查 | 备注 |
1 | 计量授权申请书 | ■原件 □复印件 | 1份 | 纸质、电子版 | 加盖公章 | √ | √ | √ | |
2 | 机构依法设立的文件副本 | □原件 ■复印件 | 1份 | 纸质 | √ | √ | √ | ||
3 | 考核规范与管理体系文件对照检查表 | ■原件 □复印件 | 1份 | 纸质 | √ | √ | |||
4 | 计量标准考核证书 | □原件 ■复印件 | 1份 | 纸质 | √ | √ | √ | ||
5 | 相关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 | □原件 ■复印件 | 1份 | 纸质 | √ | √ | √ |
(三)新办、到期复查涉及跨州(市)的企业内部强制检定授权
序号 | 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数量 | 材料形式 | 要求 | 新办 | 到期复查 | 备注 |
1 | 计量授权申请书 | ■原件 □复印件 | 1份 | 纸质、电子版 | 加盖公章 | √ | √ | |
2 | 机构依法设立的文件副本 | □原件 ■复印件 | 1份 | 纸质 | √ | √ | ||
3 | 考核规范与管理体系文件对照检查表 | ■原件 □复印件 | 1份 | 纸质 | √ | √ | ||
4 | 计量标准考核证书 | □原件 ■复印件 | 1份 | 纸质 | √ | √ | ||
5 | 相关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 | □原件 ■复印件 | 1份 | 纸质 | √ | √ |
八、办结时限
申请时限:法定工作日提交申请。
受理时限:1个工作日。
法定办理时限: 180个工作日,专家评审、现场勘察时间时限不计算在内。
承诺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专家评审、现场勘察时间时限不计算在内。
九、许可收费及依据
本许可事项不收费。
十、办理流程
(一)申请
1.提交方式
(1)窗口提交。
晋宁区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管局窗口
(2)网络提交。网址 http://gsxt.ynaic.gov.cn/webportal1/
2.提交时间
窗口提交: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 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络提交:时间不限。
(二)受理
现场受理时,申请被受理的,申请人获得昆明市晋宁区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管局窗口《受理通知书》;申请不被受理的,申请人可获得昆明市晋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不予受理通知书》;提交申请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人可获得昆明市晋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补正材料通知书》。
(三)审核
受理后 2 个工作日内完成书面审查,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 1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考核组进行现场考核。现场考核内容及要求见《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JJF1069-2012)》。
(四)许可决定及送达方式
现场考核通过后3个工作日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20 日内,许可结果将在晋宁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kmjn.gov.cn)公开。
办理结果:对许可通过的单位,颁发《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四年,需在证书到期前6个月申请复查。对不予许可的单位,下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送达方式:昆明市晋宁区昆阳街道昆阳大街100号晋宁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直接领取。或证书制作完成后 3 个工作日内邮寄至申请人预留地址。
十一、许可服务
(一)咨询
1.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窗口:晋宁区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管局窗口
(2)电话咨询。电话号码:0871-67895949
2.咨询回复
通过窗口和电话咨询的,将当场得到回复;通过网络咨询的,将在3个工作日内在网络上得到回复。
(二)办理进程查询
申请人可通过(http://zwdt.km.gov.cn/)查询审批事项办理进程。
(三)监督投诉
1. 窗口投诉:晋宁区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管局窗口,地址:晋宁区昆阳街道昆阳街100号; 投诉举报电话:12315;
2.纪检监察投诉:昆明市晋宁区纪委驻区发改经贸局纪检监察组,电话号码:(0871)67808769;
3.信函投诉:昆明市晋宁区纪委驻区发改经贸局纪检监察组,通讯地址:云南省昆明市晋宁区昆阳大街晋宁区发改经贸局三楼,邮政编码:650600;
4.网站: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kmjn.gov.cn/)。
(四)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或晋宁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依法向属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