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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索引号: 主题分类: 内部审批事项清单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2021-03-03 13:56
名 称: 计量标准器具核准办事指南
文号: 关键字: 计量,标准,器具,核准,办事

计量标准器具核准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21-03-03 13:56 浏览次数:176
字号:[ ]

一、受理范围

申请内容:计量标准器具核准申请。

申请人范围及申请条件:昆明市晋宁区计量行政部门组织建立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昆明市晋宁区辖区内企业、事业单位建立本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的计量标准器具核准申请

二、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计量标准考核办法》全部条款、《计量标准考核规范(JJF1033-2016)》全部条款。

三、许可条件

(一)予以批准的条件:

同时满足(1)、(2)项条件准予批准。

(1)申请人符合和满足以下条件

  1.计量标准器及配套设备齐全,计量标准器必须经法定或者计量授权的计量技术机构检定合格(没有检定规程的,应当通过校准、比对等方式,将量值溯源至国家计量基准或者社会共用计量标准),配套的计量设备经检定合格或者校准;

  2.配备开展量值传递的计量检定规程或者技术规程和完整的技术资料;

  3.具备符合计量检定规程或者技术规程并确保计量标准正常工作所需要的温度、湿度、防尘、防震、防腐蚀、抗干扰等环境条件和工作场地;

  4.配备至少两名具有相应能力,并满足有关计量法律法规要求的计量检定或校准人员;

  5.具有完善的运行、维护制度,包括实验室岗位责任制度,计量标准的保存、使用、维护制度,周期检定制度,检定记录及检定证书核验制度、事故报告制度,计量标准技术档案管理制度等;

6.计量标准的稳定性和检定或者校准结果的重复性符合技术要求。

(2)通过现场审核。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1.不满足(1)、(2)项条件中任何一项不予批准。

  2.未按时完成整改或整改不符合要求。

四、受理形式和地点

受理形式:网上受理

受理地点:晋宁区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管局窗口

办理地点:晋宁区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管局窗口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 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址:昆明市晋宁区昆阳街道昆阳大街100号

办理地点交通方式:可乘14路公交车昆阳客运站下车,步行至晋宁区政务服务中心或乘坐城内公交车南门下车,步行至晋宁区政务服务中心。

申报网址:http://gsxt.ynaic.gov.cn/webportal1/“云南市场监管网上办事大厅”。

五、申请材料

(一)新建计量标准器具核准材料目录

序号

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数量

材料形式

要求

备注

1

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和计量标准技术报告

■原件 □复印件

2

纸质、电子版

加盖公章

技术报告提交1

2

计量标准器及配套的主要计量设备有效检定或者校准证书

□原件 ■复印件

1

纸质



3

计量检定或者校准人员的能力证明

□原件 ■复印件

1

纸质



(二)复查计量标准器具核准材料目录

序号

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数量

材料形式

要求

备注

1

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和计量标准技术报告

■原件 □复印件

2

纸质、电子版

加盖公章

技术报告提交1

2

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内计量标准器及配套的主要计量设备的有效检定或者校准证书

□原件 ■复印件

1

纸质



3

计量标准封存(或注销)申请表(如果适用)

□原件 ■复印件

1

纸质


如果适用才提交

4

计量检定或者校准人员的能力证明

□原件 ■复印件

1

纸质



八、办结时限

申请时限:法定工作日提交申请。

受理时限:1个工作日。

法定办理时限: 45个工作日,专家评审、现场勘察时间时限不计算在内。

承诺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专家评审、现场勘察时间时限不计算在内。

九、许可收费及依据

本许可事项不收费。

十、办理流程

(一)申请

1.提交方式

(1)窗口提交。

晋宁区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管局窗口

(2)网络提交。网址 http://gsxt.ynaic.gov.cn/webportal1/

2.提交时间

窗口提交: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 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络提交:时间不限。

(三)受理

  现场受理时,申请被受理的,申请人获得昆明市晋宁区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管局窗口《受理通知书》;申请不被受理的,申请人可获得昆明市晋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不予受理通知书》;提交申请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人可获得昆明市晋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补正材料通知书》。

(四)审核

受理后 2 个工作日内完成书面审查,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考核组进行现场考核。现场考核内容及要求见《计量标准考核规范(JJF1033-2016)》。

(五)许可决定及送达方式

现场考核通过后3个工作日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20 日内,许可结果将在晋宁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kmjn.gov.cn)公开。

办理结果:对许可通过的单位,颁发《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四年,需在证书到期前6个月申请复查。对不予许可的单位,下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送达方式:昆明市晋宁区昆阳街道昆阳大街100号晋宁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直接领取。或证书制作完成后 3 个工作日内邮寄至申请人预留地址。

十一、许可服务

(一)咨询

1.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窗口:晋宁区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管局窗口

(2)电话咨询。电话号码:0871-67895949

2.咨询回复

通过窗口和电话咨询的,将当场得到回复;通过网络咨询的,将在3个工作日内在网络上得到回复。

(二)办理进程查询

申请人可通过http://zwdt.km.gov.cn/查询审批事项办理进程。

(三)监督投诉

1. 窗口投诉:晋宁区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管局窗口,地址:晋宁区昆阳街道昆阳街100号;   投诉举报电话:12315;        

2.纪检监察投诉:昆明市晋宁区纪委驻区发改经贸局纪检监察组,电话号码:(0871)67808769;

3.信函投诉:昆明市晋宁区纪委驻区发改经贸局纪检监察组,通讯地址:云南省昆明市晋宁区昆阳大街晋宁区发改经贸局三楼,邮政编码:650600;

4.网站: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kmjn.gov.cn/)。

(四)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或晋宁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依法向属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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