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政府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政府
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20年度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等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晋宁区专门成立由区长任组长、常务副区长任副组长,各区级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单位的晋宁区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晋政办〔2019〕20号),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设在晋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由区政府办主任任办公室主任,区政府办分管领导任副主任,设置政府信息公开办,并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主要牵头负责协调指导全区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好区政府门户网的建设和对本地区政府网站的监督和管理工作;指导各乡(镇、街道)、区级各政府部门做好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
(一)加强制度建设。2020年9月27日,制定下发《晋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宁区贯彻落实2020年昆明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晋政办〔2020〕17号),要求各相关单位认真对照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逐项抓好工作落实。牵头单位按照“谁牵头负责、谁组织落实”的原则,加强组织统筹,抓好任务分解,积极推进各项工作,按时汇总进展情况,建立季度通报制度,定期提示进展情况。责任单位根据各自职能,细化方案,落实责任,积极支持配合牵头单位抓好落实,及时向牵头单位反馈进展情况。
(二)加强公开平台建设。一是高度重视政府网站建设工作,每年配备政府网站日常维护管理的专项经费,今年已与昆明信息港签订晋宁区人民政府网站升级改版及监测服务合同,按照国办、省市的要求,整合优化我区网站栏目进行升级改版,对政府网站整体进行重新规划设计,重新设置板块和栏目,力求将“晋宁区人民政府网站”建设成对外宣传、形象展示和信息公开的一个协同合作、上下联动、运行安全可靠的综合门户网站。以全新的视觉形象向社会公众展示晋宁区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公开党务政务信息,展示晋宁形象、风貌。2020年,在晋宁区政府网址发布展示晋宁经济发展、民生保障、重大项目建设、医疗卫生等各领域发展的信息6620余条;收到依申请公开件7件,2019年转入1件,依法依规办理8件,办结率100%。二是强化政务新媒体的日常管理工作。政府部门共有34个政务新媒体账号,已向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并要求主办单位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对微信公众号的日常监管和运维管理。主办单位明确了微信公众号信息工作的分管领导,并安排专人负责平台信息发布工作,主要负责本部门工作信息的搜集、编写、发布工作。在发布信息时,认真落实信息发布的审核制度,严格实行逐级审核报批程序,由具体负责人员拟出初稿,科室负责人初审,报分管领导审核,呈主要领导签批后由微信公众号的责任编辑将信息发布在微信公众号上,确保信息更新及时,内容推送准确。区政府办督促主办单位对照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及时做好部门信息更新工作,确保微信公众号每周至少更新一次,让栏目信息处于最新状态。按照市级要求及时清理关停我区用户关注度和利用率低、无力维护的政务新媒体账号,如连续两周未更新的账号及粉丝数量少于100的账号。
(三)加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20〕33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昆政办〔2020〕32号)的相关要求,我区高度重视,认真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于2020年7月9日制定了《晋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方案》,并将工作开展情况于每月20日前按时上报至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在2020年10月30日前按时将审核通过的区、乡两级试点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在晋宁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设置的专栏集中发布。
(四)加强信息发布审核制度。按照“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要求全区各级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内容发布审核制度,在信息发布前须认真校对和审核,确认无误后方可将信息发布在政府门户网站上。明确发布审核把关第一责任人,全面履行内容审核把关职责。严格执行内容“三审”制度,坚持分级审核、先审后发的工作机制,重点对拟发布内容的涉密性、准确性、时效性等进行审核,严把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促进政府信息发布规范准确。实行区政府门户网站常态化监测制度。委托第三方对晋宁区人民政府网站开展日常监测工作,对监测出有错别字的信息及时督促部门整改,强化对晋宁区政府门户网站的监管力度。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 | 本年新公开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25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234 | 减15 | 29655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4893 | 增49 | 1821 |
行政强制 | 246 | 减2 | 1907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1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单位:万元) | |
政府集中采购 | 11 | 610.6988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 科研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7 | 0 | 0 | 0 | 0 | 1 | 8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8 | 0 | 0 | 0 | 0 | 1 | 9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8 | 0 | 0 | 0 | 0 | 1 | 9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晋宁区在开展政务公开工作中,虽然取得了一定进展和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部分部门发布在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中的信息有错字漏字的现象;二是部分部门从事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业务不够熟练,工作完成质量不高,发布信息栏目不够规范的问题。
改进措施:一是实行区政府门户网站日常巡查制度。强化第三方监测对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的日常监测,对监测出有错别字的信息及时督促部门整改,强化对区政府门户网站的监管力度。二是及时整理易出现的表述错误、敏感词汇,下发到各部门学习,并督促各部门进行自检自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三是加强对政务信息公开培训,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指导全区各级工作人员熟练掌握政务公开工作业务知识。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