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晋宁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 办公室关于开展对民营、外资企业相关政策措施清理情况的工作总结
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昆明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开展对民营、外资企业相关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通知》已收悉,为确保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落实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各项工作,推动全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我区对2019年12月31日前出台的政策文件中,针对行业准入、资质标准、产业补贴等方面对民营、外资企业设置的歧视性规定和做法进行全面清理,现将清理工作总结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昆明市晋宁区于2017年已按上级要求建立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各成员单位按制度要求初步建立了内部审查制度。各成员单在本次清理中,严格对照《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及《关于对民营、外资企业设置歧视性规定和做法开展清理工作的实施细则》认真开展清理工作。清理工作坚持“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对在行业准入、资质标准、产业补贴等方面针对民营、外资企业设置的歧视性规定和做法进行清理。
(二)我区各成员单位通过认真对照《关于对民营、外资企业设置歧视性规定和做法开展清理工作的实施细则》,对2019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相关政策措施文件进行清理。在清理中将对民营、外资企业设置的歧视性规定和做法的四个方面作为参照标准,我区各成员单位未制定过妨碍民营、外资企业依法平等进入和退出市场的政策措施文件;未制定过限制民营、外资企业商品和要素在地区之间自由流动的政策措施文件;未制定过对民营、外资企业违法违规实行区别性、歧视性优惠政策的政策措施文件;未制定过不当干预民营、外资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的政策措施文件。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加强工作指导,继续落实好《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通知》(晋政办通〔2017〕138号)和《晋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通知》精神,由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指导、规范各部门开展公平竞争自我审查和存量政策清理工作。
(二)加强政策解读,针对社会各界及相关利益人对涉及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政策措施提出异议时,各成员单位要积极应对,做好相关存量政策清理工作。
(三)强化责任追究,对未经公平竞争审查而出台的相关规范性文件及政策措施进行全面清理,未进行清理工作的将对相关成员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必要时对成员单位开展的公平竞争自我审查和存量政策清理工作进实地核查督促。
昆明市晋宁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0年11月2日
附件:对民营、外资企业相关政策清理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