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晋宁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法治环境指标存在问题整改工作的报告
昆明市晋宁区营商环境办:
《昆明市晋宁区2020年第二期营商环境第三方评价“红黑榜”存在问题整改工作方案》(晋营商办〔2020〕38号)已收悉,按方案分解工作要求,由昆明市晋宁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法治环境”指标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提出了具体整改措施,明确了完成时限,责成相关部门立即组织整改、按时完成。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存在的问题
“法治环境”指标存在的问题需进行整改,整改内容为:1没有清理废除现有政策措施中涉及地方保护、市场壁垒的内容;
2、没有清理废除现有政策措施中涉及指定交易的内容。上述两项清理内容在《晋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通知》(晋政办通〔2017〕138号)文件中有相关要求,按照“谁起草、谁清理”原则,由我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开展清理工作。
二、问题产生的原因
(一)认识不到位,主动性不强。部分成员单位对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内部审查机制建立拖沓,直到2020年8月初,所有全员单位才完成建立内部审查机制任务,个别成员单位负责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分管领导和联络员更换频繁,影响了清理工作的安排部署和任务落实。
(二)清理的范围不够全面,程序不够规范。在存量政策清理中,遗漏问题普遍存在。部分成员单位直接将审查对象限定为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将一般性文件、一事一议形式的具体措施和合同等其他政策措施排除在外,部分成员单位进行了多次清理工作,但清理数据均为零。
(三)清理质量有待提高。一些文件经过审查仍然含有排除限制竞争的内容,存在程序空转、工作形式化问题。一些使用例外规定制定的政策措施,未明确实施期限。这些问题既与思想认识不到位有关,也有对审查制度理解不准确、工作能力不适应、监督问责不到位等方面的原因,造成清理工作质量不高,需要在下一步工作中切实予以解决。
三、整改措施
(一)加强工作指导,继续落实好《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通知》(晋政办通〔2017〕138号)和《晋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通知》精神,由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指导、规范各部门开展公平竞争自我审查和存量政策清理工作。
(二)加强政策解读,针对社会各界及相关利益人对涉及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政策措施提出异议时,各成员单位要积极应对,做好相关存量政策清理工作。
(三)强化责任追究,对未经公平竞争审查而出台的相关规范性文件及政策措施进行全面清理,未进行清理工作的将对相关成员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必要时对成员单位开展的公平竞争自我审查和存量政策清理工作进实地核查督促。
(四)针对具体问题进行全面清理,按《昆明市晋宁区2020年第二期营商环境第三方评价“红黑榜”存在问题整改工作方案》(晋营商办〔2020〕38号)要求,各成员单位全面清理2019年12月31日前出台的政策文件,结合“法治环境”指标中所涉及的公平竞争审查清理工作,重点梳理现有政策措施中涉及地方保护、市场壁垒的内容及涉及指定交易的内容。全面开展清理相关政策措施工作的通知于2020年8月28日发到46家成员单位(原47家,现区土储中心并入区自然资源局),收到28家成员单位的清理情况回复,各成员单位按照“谁起草、谁清理”进行存量政策措施清理。严格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关于禁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规定和《意见》中明确的审查对象、标准和要求进行自我清理,清理涉及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文件总共1075件,其中废除文件5件,5件文件中有4件均为文件超过使用期,1件为上级有较系统的相关规定,执行上级相关规定而废除。本次清理,在各成员单位现有政策措施文件中,均没有涉及地方保护、市场壁垒的内容及涉及指定交易的内容。
昆明市晋宁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0年9月10日
附件:晋宁区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政策措施清理情况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