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昆明市晋宁区第一届四次会议第55号提案答复的函
昆明市公安局晋宁分局文件
〔A〕
〔公开〕
昆公晋函〔2020〕16号
朱愿兵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对昆明市晋宁区郑和路136号巷道内乱停乱放车辆整治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郑和路136号巷道内现有晋宁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晋宁区市场监督管理检验检测中心,昆明天泉水业有限公司,云南千弘药业有限公司等几家企业和晋宁商贸总公司生活区住户及另外十几家住户。
(二)此巷道是里面几家企业、商贸生活区住户及另外几十家住户的唯一出口。也是唯一出入郑和路136号的救护通道及消防通道,现由于门口巷道内车辆的乱停乱放大部分时间堵塞了消防通道及正常通道,已严重影响了里面企业车辆正常出入和里面住户的正常生活出行。何况商贸生活区是个老小区,住户以老年人居多,由于乱停放给里面居民的出行带来了很大的安全隐患,导致的吵架、扯皮已是家常便饭,而且这种随意乱停乱放也是与政府创卫生城市所做出的种种努力工作是格格不入的。
(三)造成此路口堵塞 乱停乱放的车辆构成是1、部分社会车辆 由于交管部门加强了主干道路严查严管和有的车主为逃避停车费,部分社会车辆就转入巷道随意占道停放,有的而且是长期停放。2、其他行业运送检测器件到晋宁区建设工程工程质量监测中心的车辆 这部分车辆随意占道停放,应该占70%以上,而且是随意停放,有的也是长时间停放。3、再有就是里面有的个别人员临时随意停放。由此就给郑和路136号及巷道内车辆和人员的正常生活出行带来困难和安全隐患。
二、意见建议办理情况
针对郑和路136号巷道及周边道路车辆乱停乱放的实际问题,交警大队深入实地踏勘研究,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一方面,持续对巷道内违法停放的车辆粘贴《违法停车温馨提示单》,提示驾驶人员遵守交通法规,文明安全出行。另一方面,针对多次提示仍然存在违法行为的车辆予以依法处罚,已累计查处违法停车行为100起。
(二)以集中整治为手段,以常态化管控为补充,滚动整治突出违法行为。针对该路段及周边社会车辆、电动三轮车、老年代步车无序停放等交通违法行为,依托“两周三查”“三查三告知”等统一行动,集中优势警力开展集中整治6次,共扣留电动三轮车、老年代步车2辆,逐步形成严管严治的交通秩序整治格局。同时,做好常态化巡查管控,及时发现并查处违法行为。
(三)打通道路周边“堵点”。向检测中心发出工作函,要求员工或其他检测车辆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规,有序停放办事车辆。
三、下一步工作方向
(一)交警大队将持续完善该路段交通标志标牌,特别是禁停标志牌的设置工作。
(二)加强该路段乱停乱放驾驶员的宣传教育,引导车辆停至小区对面临时停车场。
(三)严格文明执法。针对屡教不改的驾驶人,依法进行处罚。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2020年9月20日
(联系人及电话:晋宁分局交警大队 67802784)
抄送:区政府办,区政协提案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