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晋宁区2020年度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按照《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办规〔2019〕5号)及《云南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云南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编制口径和标准》 、《2020年度昆明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的要求,晋宁区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小组26家成员单位联合编制了《昆明市晋宁区2020年度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现将该计划及相关工作要求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落实。
一、联合抽查组织实施,按照《云南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细则(试行)》(云双随机联发〔2019〕2号)执行。《市级联合清单》中的同一抽查事项,联合抽查计划和部门抽查计划检查对象重复抽取的,以联合抽查方式为主,部门抽查原则上不再进行,切实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减轻企业负担。
二、做好临时性联合抽查
对于重点领域突发风险和情况的抽查事项、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需要开展的专项整治,涉及本地区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的,原则上要通过部门联合抽查的形式进行,切实减少涉企检查频次。可由发起部门组织临时性联合抽查。
三、按时完成年度联合抽查计划
《昆明市晋宁区2020年度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对应部门检查、录入、公示工作必须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
四、抽查结果统一公示
联合抽查结束后,发起部门和配合部门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分别将所查事项的抽查检查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向社会公示。
昆明市晋宁区2020年度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 ||||||||||
序号 | 发起部门 | 配合部门 | 计划任务名称 | 检查对象 | 任务时间 | 抽查比例/户数 | 检查方式 | 实施检查层级 | 备注 | |
抽查领域 | 抽查事项 | |||||||||
1 | 区发展和改革局 | 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工科信局,工业园区管委会 | 铸造行业监督检查 | 2020年晋宁区打击地条钢死灰复燃监督检查 | 区内铸造企业 | 2020年12月31日前 | 100%/21户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核查 | 区级 | 增2项删除1项 |
2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涉及粮食收购、生产、经营企业 | 社会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区级储备粮监督检查、对粮食经营活动的检查 | 涉及粮食收购、生产、经营企业 |
| 50%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核查 | 区级 | ||
3 | 区工业和科学技术信息化局
| 区公安局、区生态环境局 |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管理 | 1.回收拆解企业符合资质认定条件情况; 2.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程序合规情况; 3.《资质认定书》使用合规情况; 4.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情况; 5.“五大总成”及其他零部件处置情况。 |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 | 2020年12月31日前 | 100% |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 区级 | |
4 | 区应急管理局 | 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察和安全生产 | 1.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 2.重点用能企业能源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3.重点用能企业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落实情况; 4.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执行情况; 5.淘汰落后生产设备和工艺情况; 6.节能监察责令整改落实情况。 7.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 | 晋宁区列入年度重点用能单位 | 2020年6月至2020年10月 | 5% |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 区级 | 新增1项 | |
5 | 区公安局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民用枪支经营使用单位抽查 | 1.民用枪支配售使用单位使用枪支情况检查 2.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检查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检查 | 民用枪支经营使用单位 | 9.6-9.30 | 100% |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 市级、区级 | |
6 | 爆破作业单位抽查 | 1.民爆物品储存情况检查 2.爆破作业单位有关制度情况的检查 3.爆破作业单位作业情况检查 4.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检查 5.经营(驻地)期限检查 | 爆破作业单位 | 9.6-9.30 | 10% |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 市级、区级 | |||
7 | 区财政局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代理记账机构抽查 | 代理记账机构监督 | 代理记账机构 | 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 | 30% | 实地检查 | 县(市、区)财政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和税务部门 | |
8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 对采购代理机构是否与采购人签订代理协议并注明双方权利义务、采购结果是否按时在指定网站发布、公示信息是否弄虚作假等情况进行检查。 | 全区2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 2020年4月至6月 | 100% | 现场检查 | 区级 | 新增1项 | |
9 | 区商务局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公安分局 | 二手车交易 | 二手车市场监管 | 二手车交易市场和二手车经营主体 | 2020年10至12月 | 现场检查 | 区级 | 删除1项 | |
10 | 区税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汽车(新车)销售 | 新车销售市场监管 | 新车销售市场经营主体 | 2020年10至12月 | 现场检查 | 区级 | |||
11 | 晋宁区教育体育局 | 晋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晋宁区民办教育机构年检 | 晋宁区民办教育机构年检 | 在晋宁区登记的开展校外机构培训的单位 | 2020年12月31日前 | 12% | 现场检查 | 晋宁区 | 增加1项删除1项 |
12 | 区卫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 | 晋宁区公、民办学校 | 1.校车安全;2.食品安全;3.三防建设;4.校园消防。 | 晋宁区公、民办学校校园安全检查 | 2020年12月31日前 | 100% | 现场检查 | 晋宁区 | ||
13 | 晋宁区司法局局基层科 | 晋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理局 | 各乡镇法律服务所 | 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监督、指导。按照对其执业机构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活动进行日常监督 | 晋宁区依法设立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及其法律服务工作者。 | 2020年12月31日前 | 100% | 现场检查 | 晋宁区 | |
14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各类用人单位 | 工资支付情况 | 各类用人单位 | 2020年底前 | 4 | 随机抽查 | 市级、区级 | |
15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劳务派遣经营 | 许可和依法经营情况 | 劳务派遣经营单位 | 2020年年底前 | 4 | 随机抽查 | 区级 | ||
16 | 区生态环境局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涉消耗臭氧层物质(ODS)的生产、使用、销售、维 | 消耗臭氧层物质含氢氯氟烃(HCFCs)年度生产配额、使用配额(100 吨及以上)和使用备案(100 吨以下)情况的检查 | HCFCs 的生产企业和使用企业 | 2020年10月10-31日 | 10% | 现场检查 | 市级、区级 | |
17 | 对销售 ODS 企业和单位备案情况的检查 | 销售 ODS 企业和单位 | ||||||||
18 | 对含 ODS 的制冷设备、制冷系统或者灭火系统的维修、报废处理,ODS 回收、再生利用或者销毁等经营活动的单位备案情况的检查 | 含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制冷设备、制冷系统或者灭火系统的维修、报废处理,消耗臭氧层物质回收、再生利用或者销毁等经营活动的单位 | ||||||||
19 | 区生态环境局 | 副产四氯化碳(CTC)的甲烷氯化物企业合法销售和处置 CTC 情况的检查 | 副产四氯化碳(CTC)的甲烷氯化物企业 | |||||||
20 | 使用 ODS 作为化工原料用途的企业的ODS采购和使用情况的检查 | 使用 ODS 作为化工原料用途的企业 | ||||||||
21 | 区商务局 | 汽车市场监管 | 机动车环保信息公开检查 | 机动车销售企业 | 2020年11月底前 | 30% | 现场检查 | 市级、区级 | ||
22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督检查 |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开展监测情况的检查 |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 | 2020年9月至12月 | 30% | 现场检查 | 市级、区级 | ||
23 |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房地产市场 | 房地产市场监督执法检查及房地产行业定价情况检查 | 房地产开发企业 | 9月-11月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核查 | 市级、区级 | ||
24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建筑市场 | 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 | 建筑市场从业单位 | 9月-12月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核查 | 市级、区级 | |||
25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城镇燃气 | 燃气经营许可证取得情况的检查及燃气经营监督执法检查 | 城镇燃气企业 | 9月10日-12月20日 | 城镇燃气经营许可证取得情况检查和燃气经营监督执法检查采取现场检查 |
市级、区级 | 删除1项 | ||
26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市场监管局 | 农业生产资料监管 | 农药监督检查 | 农药经营者, | 2020年8月- 12月 | 农药、肥料1%,其它按照5%抽取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等方式 | 区级 | |
27 |
区林业和草原局 |
农业生产资料监管 | 肥料监督检查 | 肥料生产经营者 |
2020年8月- 12月 |
5%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等方式 |
区级 | ||
28 | 通过农业机械推广鉴定的产品及证书监督检查 | 农业机械生产经营企业 | ||||||||
29 | 兽药监督检查 | 兽药经营 | ||||||||
30 | 饲料、饲料添加剂监督检查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 | ||||||||
31 | 种子监督检查 | 种子生产经营者 | ||||||||
32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检查 |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检查 | 农作物种子经营者 | 2020年8月- 12月 | 5%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等方式 | 区级 | ||
33 | 畜禽 | 种畜禽质量监督检查 | 从事种畜禽生产经营的单位 | 2020年8月- 12月 | 5%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等方式 | 区级 | |||
34 | 水生野生动物养殖加工情况的检查 | 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利用活动监督检查 | 利用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 | 区级 | ||||||
35 | 晋宁区林业和草原局 | 晋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晋宁区陆生野生动物检查 | 晋宁区陆生野生动物检查 | 在晋宁区登记的经营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经营、养殖户 | 2020年12月31日前 | 50% | 现场检查 | 晋宁区 | |
36 | 区水务局 | 晋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晋宁区在建房地产建设项目 | 对建设项目的节水措施的检查 | 2020年在建房地产项目的 | 2020年9-10月 | 10% | 现场检查 | 市级、区级 | 增加1项删除1项 |
37 | 晋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区教育局 | 学校食堂餐饮服务食品经营环节 |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 | 学校食堂 | 2020年9月1至9月30日 | (10%)11/102 | 现场检查 | 区级市场监管局、教育局 | 增加1项删除1项 |
38 | 区商务投促局 | 2020年车用油品质量监管 | 检查车用油品储存企业各类产品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是否合格 | 晋宁辖区内的车用油品储存企业 | 2020年10月至12月 | 50% | 现场检查 | 区区级 | ||
39 | 晋宁区公安分局 |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监督检查
| 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 1.机构及制度检查;2.设备档案;3.人员档案;4.设备使用登记和检验情况;5.设备运行情况 | 晋宁辖区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 2020年10月至12月 | 10% | 现场检查 | 区区级 | ||
40 | 区生态环境局 | 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检测情况检查 | 机动车排放检验情况和设备使用情况检查 | 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 | 2020年9月至12月 | 100% | 现场检查 | 市级、区级 | ||
41 | 区应急管理局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情况的检查 | 工业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情况的检查 | 矿山 | 10-11月 | 现场检查 | 市级、区级 | 新增1项 | |
42 | 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情况的检查 | 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有关制度设置、落实等情况的检查 | 工贸企业 | 10-11月 | 现场检查 | 市级、区级 | ||||
43 |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 | 责任制、设备设施、应急救援储备及演练 |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 | 2020年8月31日前 | 30% | 随机抽查 | 晋宁区 | |||
44 | 区统计局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国家常规统计调查 | 调查对象依法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情况 | 统计调查对象 | 10-12月 | 5%/8户 |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等 | 区级 | |
45 | 晋宁区文化和旅游局 | 晋宁区卫生健康局 | 影剧院经营状况、卫生情况抽查 | 影剧院经营状况、卫生情况检查 | 各类影剧院 | 2020年9月-11月 | 50% |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等 | 区级相关部门 | 删除1项 |
46 | 昆明市晋宁区消防救援大队
| 昆明市公安局晋宁区分局 | 晋宁区消防救援大队重点单位内宾馆饭店 | 1.消防设施 2.消防通道 | 晋宁区消防救援大队重点单位内宾馆饭店 | 2020年10月9日至2020年12月31日 | 100% | 实地检查 | 区级 | |
47 | 晋宁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 晋宁区居民住宅小区 | 1.消防设施 2.消防通道 | 晋宁区消防救援大队重点单位内小区物业 | 2020年7月至2020年8月 | 10% | 实地检查 | 区级 | ||
48 | 晋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消防产品使用领域 | 消防产品质量 情况(含:市场准入检查、一致性检查、现场检查判定和抽样送检等) | 晋宁区区域内的人员密集场所 | 2020年10月至2020年12月 | 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监督抽查相结合 | 区级 | |||
49 | 晋宁区卫生健康局 | 晋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民营医疗机构 | 1.医疗卫生监督检查; 2.医疗卫生机构的传染病防治工作监督检查; 3.医疗卫生机构监督检查 | 对全区范围内78户民营医疗机构 | 2020年7月15日至8月30日 | 名录库内民营医疗机构按5%的比例/4户 |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 县(市、区)级 | |
50 | 晋宁区城管局 | 晋宁区交通运输管理局 | 渣土运输企业 | 渣土运输车辆污染路面未实行密闭化运输等行为 | 2020年晋宁区渣土运输企业 | 2020年8月至12月 | 100% |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 县区级 | |
51 | 区道路交通运输局 区道路交通运输局
| 区市场监管局 | 农村公路许可事项检查 | 涉路施工事项 检查 | 晋宁区涉路施工企业 | 2020年1月-12月 | 100% |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 县区级 | |
52 | 区市场监管局 | 公路建设市场检查 | 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招标投标行为、 履约行为检查、建设程序和建设管理 行为检查 | 晋宁区涉路施工企业 | 2020年1月-12月 | 100% |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 县区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