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晋城镇建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红黑榜”公示和“评分体系”跟踪问效机制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晋城镇建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红黑榜”公示和“评分体系”跟踪问效机制实施方案》,已经晋城镇党委政府会议研究通过,于2020年10月10日印发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等文件有关要求,为使公众更好地知晓、理解《晋城镇建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红黑榜”公示和“评分体系”跟踪问效机制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现解读如下:
一、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
二、《晋城镇建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红黑榜”公示和“评分体系”跟踪问效机制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晋城镇建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红黑榜”公示和“评分体系”跟踪问效机制实施方案》通过建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红黑榜”公示制度和建立对应落实情况的“评分体系”进行跟踪问效,强化基层社会治理,延伸基层治理工作手臂半径,突出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进一步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凸显关键内容,切实发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在农村社会治理中的作用,推动广大农村群众共同参与、自我管理、民主议事,着力夯实乡村振兴的基层治理基础。方案内容如下:
(一)开展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红黑榜”公示
1.认真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各站所(部门)要对全镇各村(社区)进行指导,以村(社区)为单位对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内容进行“回头看”审查。对不结合村(社区)情实际的、长期没有修订完善的,要重新组织修订,按照“自下而上、自上而下”的原则,通过调查研究、宣传发动、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审核把关、表决通过、上报备案、公布实施等环节后正式生效。
责任部门:各村(社区)、各站所(部门)
完成限时:2020年10月15日前
2.公示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红黑榜”清单。各村(社区)党组织要结合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内容,组织召开村(居)民代表大会反复征求群众意见,围绕农村治理,聚焦群众最关心、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总结提炼出若干条通俗易懂的“红榜”正面清单和“黑榜”负面清单,召开全村(社区)党员大会或村(居)民代表会或村(居)民大会表决通过后进行公开公示,作为通报村(居)民上“红黑榜”的主要依据。“红榜”清单内容要围绕带头模范执行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激励文明新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如展示善行义举、弘扬真善美,凸出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爱岗敬业、孝老爱亲等;“黑榜”清单内容主要围绕违反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规定条款,贬斥假恶丑,不遵法守规,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违背的陋习恶习等。
责任部门:各村(社区)、各联系点
完成限时:2020年10月20日前
3.成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监督执行小组。各村(社区)讨论通过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红黑榜”清单后,还应推选出5至7名公道正派、群众公认口碑好的党员群众代表,与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共同组成以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任组长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监督执行小组。主要职责为:负责公示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红黑榜”清单,负责将“红黑榜”内容进行入户宣传,动员群众主动实名(或无记名)检举出现“黑榜”情况的村(居)民;在村(社区)内随机巡察群众执行情况,对村(居)民模范遵守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进行监督;定期将符合“红黑榜”条件的村(居)民,“红黑榜”公示其姓名。
责任部门:各村(社区)
完成限时:2020年10月20日前
4.“红黑榜”定期公示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执行情况。从印发之日开始,各村(社区)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监督执行小组每月25日前将监控视频获取、群众举报、巡村了解的情况及时汇总,提交村(社区)“两委”班子会议审核同意后,于当月底前将涉及村(居)民的名单进行“红榜”“黑榜”公示,并同步建立村(居)民“红黑榜”档案,将村(居)民上“红黑榜”的情况登记存档。每个季度的全村(社区)党员大会或定期的村(居)民代表大会上,村(社区)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监督执行小组对本季度“红黑榜”的公示情况进行通报,并于会后通过使用活动场所的大喇叭“发声”,全村(社区)范围通报“红黑榜”名单。同时,对上“红榜”的村(居)民,提交由村(社区)“两委”进行通报表扬(可结合实际采取适当方式给予一定物质奖励);对连续2次出现在“黑榜”上的村(居)民,提交由村(社区)“两委”对“黑榜”上的村(居)民进行入户约谈,并按照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内容要求执行。
责任部门:各村(社区)
完成限时:长期坚持
(二)建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规范落实评分体系问效机制
1.开展季度调研评分。镇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季度调研评分,对各村(社区)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公开公示情况,建立“红榜”“黑榜”清单情况、“红黑榜”通报情况等进行调研督查,并结合实际,分解细化具体评分指标,客观完成评分,常态化坚持。
责任部门:党建办、民政办、纪委办、目督办
完成限时:常态化坚持
2.认真开展年度考核。每年12月底前,镇党委根据季度调研打分和日常了解的情况对各村(社区)规范落实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情况进行科学分析研判,进行综合评定,按“优秀、良好、一般、差”四个等次作出总体评价。对落实过程不公开透明的、没有进行“红黑榜”公示的、村组干部年内有违纪违法等情形不得评定为“好”。综合评价意见由镇党委会议研究后进行反馈。
责任部门:党建办、民政办、纪委办、目督办
完成限时:常态化坚持
3.强化考核结果运用。镇党委将工作落实情况作为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分析研判的重要依据,纳入基层党组织书记述职评议考核内容。同时,要将村组干部带头规范执行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情况纳入村(社区)“两委”班子年度考核和村级组织分析研判,加大落实工作权重。此项工作年度考核结果为“一般”“差”的村(社区),其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年度考核不得评为好。
(三)明确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规范落实的工作责任
1.村(社区)党总支履行主体责任。要坚持把推动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规范落实工作作为强化基层治理的一项重要抓手,与农村基层党建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加强对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公示和监督执行工作的统一领导,对本村(社区)负总责,切实履行抓基层党建引领乡村基层治理的主体责任。
2.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履行第一责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要增强主责主业意识,切实担负起统筹推动落实责任,把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规范落实工作牢牢抓在手上,把工作责任压实给班子成员,传导给村党支部书记、(居)民小组长,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要推动村(社区)“两委”班子履行共管责任,形成党组织统一领导、班子成员齐抓共管的整体合力。
3.村(居)民(小组)党支部书记履行具体责任。村(居)民(小组)党支部书记是抓好规范落实的具体责任人,做到专职专责,抓好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执行过程中“红黑榜”记录的日常工作和其他重点任务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