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政府 www.kmjn.gov.cn

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索引号: 015120531-202002-184692 主题分类: 食品药品监管
发布机构:  晋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0-02-14 16:56
名 称: 晋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全力保障疫情防控期间药械安全
文号: 关键字: 市场监管,疫情,药械安全

晋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全力保障疫情防控期间药械安全

发布时间:2020-02-14 16:56 浏览次数:167
字号:[ ]

   晋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恪尽职守全力做好辖区市场监管领域疫情防控的药械安全保障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一是加强宣传,落实责任。晋宁区市场监管局以企业监管工作群、微信公众号、电话通知等形式开展疫情防控宣传工作。利用企业监管工作群向零售药店微信发送《昆明市晋宁区关于维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相关药品及防护用品质量安全、市场体格秩序提醒告诫书》,要求零售药店提高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依法诚信经营,在经营过程中明码标价,不得哄抬物价。倡导零售药店保证正常营业、多方组织货源,努力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全区药品、医疗器械、防疫商品的供应。要求零售药店按照省防控领导小组要求,对购买发热、咳嗽药品人员进行实名信息登记,每日上报统计后报送给区疾控,并劝告购买发热、咳嗽药品人员及时至附近医院就诊。
   二是严格防控,织密疫情防控网。晋宁区市场监管局各市场监管所地毯式全覆盖全区药店,落实“云南抗疫情”扫码登记程序推广工作;同时严格要求零售药店落实登记购买发热、咳嗽药品人员实名信息,对相关信息进行详细登记、上报,逐一筛查可疑人员,形成联防联控网。
   三是强化监管,严厉执法。晋宁区市场监管局以零售药店医用口罩、医用酒精、消毒产品、清热解毒类药品、抗病毒类药品等防疫药品和商品为检查重点,检查其进货渠道是否合法,票、货、账、款是否一致,经营过程中是否明码标价,是否哄抬物价等,在检查中对借疫情之机非法经营假劣药品、医疗器械、防疫商品及价格欺诈、囤积居奇、虚构进价等行为进行严厉查处。
   截至目前,我局共检查零售(连锁)药店268家次,对借防疫之机非法经营假劣药品、医疗器械、防疫商品及价格欺诈、虚构进价等行为下发责令整改11份,立案查处4起。

>
晋宁官方微博
晋宁官方微信公众号

晋宁区微信号

kmjn.gov.cn  晋宁区人民政府网站

滇ICP备19011956号-1      滇公网安备 53012202530194号    

联系电话:0871-67892322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5301220001  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