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晋宁区交通运输局局长经济责任审计的整改情况公告
昆明市晋宁区交通运输局局长经济责任审计的整改情况公告
按照昆明市晋宁区审计局关于晋宁区交通运输局局长同志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相关要求,经我局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研究,现将有关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经济管理方面
(一)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2,343,255.31元未上缴财政。
审计期间,在区审计局督促下,我局已支付上厂矿公路安保工程资金60,200.76元,县乡公路养护资金2,239,034.55元,共计2,299,255.31,元。老昆洛公路改造资金44,000元,于2019年7月1日上缴国库,现已整改完毕。
(二)非税收入未缴财政48,021.03元。
我局利息收入28373.25元、地方段利息收入19647.78元,合计非税收入48,021.03元,已于审计期间上缴区财政,现已整改完毕。
(三)现金管理不规范。
针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我局及时进行了督促整改,完善相关手续,单位主要领导对财务人员进行了约谈,并制定相关财务管理办法,规范财务管理工作。今后积极组织财务人员进行相关业务知识培训,增强业务能力,逐笔登记现金支付,认真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
(四)固定资产履行了报废审批但未及时进行处置。
针对未进行处置报废的固定资产,我局在局党组会议上进行了专题研究,目前已按照相关程序和要求进行处置。
二、经济监督权方面
(一)区路政大队违规占用企业车辆1辆。
收到审计反馈后,路政大队已于5月15日将借用的车牌号为云A6237C的车辆归还了晋宁安通公路养护有限公司。下一步,大队将进一步规范各项管理制度并严格落实,形成单位内部的自检自查长效制度,杜绝此类事情的发生,并严格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管理使用公务用车。
(二)在往来款科目中列收列支。
2015-2017年,区路政大队将上级单位拨入的专项资金在“暂存款”和“暂付款”科目中核算。截至审计结束后,路政大队账务交由晋宁卓正财务公司进行代理记账,并将往来款及时清理、结算。今后将严格按《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的规定核算账务。
(三)区路政大队罚缴未分离。
1.强化学习培训。针对区审计提出的大队没有严格落实罚缴分离制度的问题,一是根据相关规定,制定单位行政处罚流程图。二是大队组织全体路政员专题学习了《行政处罚法》、交通运输部、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行政处罚程序的相关规范,及单位制定行政处罚流程图让全体路政员更加熟悉掌握行政处罚的规范程序和要求。培训结束后,对全体路政员的程序和文书制作进行了考试,参考路政员全部合格。
2.完善单位票据及财务管理制度并严格落实。结合大队实际,进一步完善了大队《票据管理制度》、《财务制度》等规章制度,要求中队当天收到的罚没款当天上缴,夜班则次日上缴。大队分管领导每星期检查分管中队票据,大队全体领导和各中队每月内审大队全部票据,形成自检自查长效管理制度,严格规范大队罚没款票据及现金管理。
针对所发现的问题,我局参照区审计局处理意见已完成整改。
昆明市晋宁区交通运输局
2019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