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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0531-201912-176912 主题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晋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9-12-19 16:33
名 称: 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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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9-12-19 16:33 浏览次数: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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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对象是哪些?

    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对象为:拥有当地农业户籍且是房屋产权所有人,居住在C级或D级危房中,且无其他安全住房的“4类重点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分散供养特困户、低保户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和非4类重点对象无能力建房户。

    二、危房改造建设方式有哪些?

    经认定的“4类重点对象”和非4类重点对象无能力建房户C、D级危房,C级危房只能进行加固改造,达到抗震要求;D级危房中通过加固改造可以达到抗震要求的应当采取加固改造方式;经认定,通过加固改造达不到抗震要求的,进行拆除重建。

    三、农村危房改造的建房面积有什么要求?

    D级危房拆除重建后的新房建筑面积原则上1至3人户控制在40-60平方米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方米、2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3人户不低于40平方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方米,不得低于13平方米。对于自筹资金能力较弱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需要社保政策兜底脱贫的特困户,改造房屋的建筑面积按下限标准控制。

    四、农村危房改造的审批程序是什么?

    农村危房改造审批程序为“户申请、村评议、乡审核、县审批”。即由农户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4类重点对象”由扶贫、民政、残联进行识别,危房由住建部门进行认定;村委会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进行民主评议,公示后上报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及时组织人员上门核查,符合改造条件的进行审核;上报县(区)住建部门进行审批。

    五、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由哪几部分构成?

    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以农户自筹资金建设为主,中央和地方政府补助为辅。对符合条件的农户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由国家、省级、州市及县区相应配套,并根据农户的贫困程度实行分类补助。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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