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宁区市场监管局晋城所成功调解一起过期食品消费投诉 Copy1
发布时间:2019-12-19 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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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6日下午,晋宁区市场监管局晋城所12315值班人员接到消费者朱先生投诉称:当日在晋城某超市以4.5元购买了一瓶美汁源果粒奶优,饮用了一部分后发现该饮料已超过保质期,要求商家索赔遭拒,希望市场监管部门帮助处理。
接到投诉后,执法人员立即赶到销售该饮料的超市进行调查。经检查,该超市货架上并无该饮料销售,经执法人员询问,超市负责人称:由于当天的人流量较多,超市也未安装扫码机,仅凭微信支付凭证无法确认是否有销售过该饮料给投诉人。但愿意积极配合执法人员进行调查,并主动提供了超市内监控视频,后调取监控视频确认,投诉内容属实,超市负责人也认可了调查结果。后经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并未发现有其它过期食品及不符合要求的食品销售情况,且该超市在近年内并无出现食品经营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在当事人并未造成危害后果的情况下,遂不予行政处罚。
最后由该超市经营者按照相关规定赔偿投诉人1000元,本次投诉到此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