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公安局晋宁分局2019年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实施方案
2019年,我局共收到“两案”19件(主办13件、协办6件),其中晋宁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提出的建议交由我局办理9件(主办6件,协办3件);政协昆明市晋宁区第一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提出的提案交由我局办理10件(主办7件,协办3件)。为切实做好2019年“两案”办理工作,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履行职能最直接、最有效、最经常的方式和途径,是对我局工作实施监督的具体形式,也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民主的重要形式。同时,建议和提案所反映的问题,代表着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是代表和委员参政议政,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监督、民主监督的重要内容。因此,办理工作做得好不好,是对我局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的检验,直接关系到我局的形象。晋宁公安分局相关部门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按照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对办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改进作风,把办理工作纳入本部门重要议事日程,明确领导责任,狠抓落实,确保办理任务落在实处。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两案”办理工作的领导,晋宁公安分局成立“两案”办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副区长、公安局长娄张祥同志任组长,各分管对口工作副局长任副组长,指挥中心、纪检监察室、交警大队、警务保障室、网安大队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分局指挥中心,由指挥中心张晖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抽调相关部门民警为工作人员,负责开展相关工作。
三、职责分工
(一)主办件(13件):
1.交警管理类,办理部门:交警大队。
人大建议主办件(3件)
第69号:关于疏通春晖路停车占道的建议
第71号:关于解决春和璟苑小区门口以路为市辆乱停乱放问题的建议
第123号:关于整治全区“黑三轮”违法载人的建议
人大建议协办件(2件)
第2号:关于合理规范昆阳城区道路停车位规划及取消城区道路及街道两侧停车收费的建议
第105号:关于清理整治昆阳小街乱停乱放车辆的建议
政协提案主办件(5件)
第15号:关于治理晋宁三中门口道路交通秩序的建议
第30号: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老年代步车等车辆管理的建议
第31号:关于加强昆阳城区道路交通管理,提高道路通行能力,保障群众出行安全的建议
第57号:关于解决春和璟苑小区周边环保及交通的建议
第66号:关于完善交通配套建设,强化安全监管能力的建议
政协提案协办件(3件)
第7号:关于交通保障影响师生生命安全的建议
第23号:关于提升改造东凤路提高城市通行能力的建议
第25号:关于整顿规范晋宁区墩子花卉交易市场秩序的建议
2.交通设施建设类,办理部门:交警大队
人大建议主办件(2件)
第40号:关于在环湖南路十字路口安装交通信号灯的建议
第92号:关于完善晋城城区主干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的建议
政协提案主办件(2件)
第5号:关于在兴安路与普照路交叉口处增设红绿灯的建议
第20号:关于在湖景路与兴安路交叉口设置交通信号灯的建议
3.社会治安防控基础设施建设类,办理部门:网安大队
人大建议主办件(1件)
第122号:关于在宝峰工业园区及周边重要路口安装摄像头的建议
4.社会治安管控工作,办理部门:治安大队
人大建议协办件(1件)
第67号:关于制定晋宁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应急处置预案的建议
四、工作要求
(一)做到“四个明确”。
1.明确办理任务。对所办理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主办件需要有针对性地开展研究,确定代表、委员具体任务要求后再开展办理,办理过程要中有具体方案、措施、办法等实效性工作,切记出现流于形式口头应付代表、委员情况发生。主办件有区协办单位的,应主动与协办单位联系,征求协办单位办理意见建议,综合协办单位意见、工作措施后,汇总形成综合书面意见后,邀请协办单位一同与代表、委员进行面商、答复。
有协办件办理任务的部门,要针对自己工作涉及领域,主动研究代表建议、委员提案中反映的问题,就自身涉及领域积极制定工作方案或措施,同时将制定完善后的工作方案或措施发函至区主办单位,配合主办单位开展办理工作。
2.明确办理时限。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主办件必须于2019年6月30日前完成代表和委员的面商和答复,同时拟写办理情况小结。所有A类和B类建议和提案于2019年10月30日前必须办结,C类件于2019年10月30日答复必须达到满意。
所有协办件,必须在2019年4月30日前,将涉及本部门的工作方案、措施、对策等办理意见主动反馈至对应的区主办单位,避免出现主办单位不联系就不反馈情况的问题发生。
3.明确办理职责。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由局长亲自抓,副局长具体抓,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抓落实,部门确定专人负责办理的“四级”责任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4.明确分类情况。各部门的答复件,必须在首页右上角标明办理分类情况:(1)建议、提案所提问题得到解决或部分解决的,应“A”标明;(2)建议、提案所提问题纳入本部门工作计划或规划的应“B”标明; (3)因条件限制或政策原因不能解决,需向代表、委员作出解释说明的应“C”标明。
(二)注重办理过程和办理记录。
相关部门在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时,要先有调查研究,每件建议和提案负责办理的责任部门都要亲自邀请代表和委员实地进行研究,不能到现场的也要通过电话等多种通信方式进行沟通,最终弄清代表和委员反映和要解决的问题内容。
针对前期调研结果,一事一议,组织代表和委员参加会议,研究解决他们提出问题的解决办法或工作目标。不能来参加的,会后要及时反馈结果给他们。每件建议和提案都要开会研究,并制作会议记录,并附上解决方法或工作目标后。该项工作请各相关部门于2019年4月30前,报送相关建议和提案的会议研究记录和解决方法或工作目标的书面材料至分局指挥中心进行归档。
针对建议和提案的日常办理工作,请各责任部门对每月工作情况及时进行汇总,并制作相关台账,同时迎接上级部门两个月一次的跟踪督办现场汇报工作。
(三)要大力弘扬实事求是、求真务实的精神,以重实际、办实事、求实效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抓住建议、提案反映的主要问题,深入实际开展调查研究,有针对性地采取办理措施,加强督促协调,使建议、提案的办理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努力在提高“解决率”、“落实率”上下功夫。具体在以下七方面下工夫。
1.坚持“先面商,后答复”的办理原则,针对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先有调查研究,再有解决方案,最后进行面商。杜绝直接找委员、代表进行面商的工作方式发生。
2.总结方式方法推陈出新,采取多种协商形式与代表和委员进行沟通,建议组织委员和代表参与到相关的办理中去,让其亲自参与,有直观的感受,这样能达到更好地与代表和委员进行沟通和交流的目的。
3.注重跟踪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答复情况和解决落实情况,每月28日前,将当月办理进度或完成情况形式书面,报分局指挥中心,分局指挥中心汇总后将上报区人大、政协及区目督办。(A类、B类件办理情况报送时限直到全部解决落实为止,C类件办理情况报送时限直到答复满意为止)。
4.加强与代表、委员的沟通与交流,多面商、多沟通,利用视频、电话、开座谈会等多种方式,力求达成共识。
5.积极与代表、委员做好沟通和协商工作。2019年部分建议、提案难免会因为条件限制无法彻底解决,办理部门要积极与代表、委员说明情况,做好解释工作,取得谅解,尽最大努力让代表、委员满意。
6.认真落实回访制度,切实把回访工作纳入本部门办理工作的重要日程,着力推进落实到位。
7.进一步抓好续办续复工作,并对B类和C类建议、提案建立档案,拟定工作计划,创造条件落实续办任务,解决一件答复一件。当年部门完成的要拟定明年工作计划,持续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