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注销登记办事指南(完整版)
合伙企业注销登记办事指南(完整版)
一、受理范围
昆明市晋宁区行政区域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的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注销登记。
二、设定及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合伙企业登记机关。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工作。
市、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合伙企业登记。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的登记管辖可以作出特别规定。
法律、行政法规对合伙企业登记管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合伙企业依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解散的,清算人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原企业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三、实施机关
昆明市晋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办件类型
办件类型:即办件、承诺件
办理方式:网上办、马上办、一次办
五、许可条件
(一)予以批准的条件:
(1)清算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合伙企业依照合伙企业法作出的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合伙企业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的文件;
(3)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的清算报告。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对不在受理范围或申请材料不齐备、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不予受理。
六、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数量要求 | 材料来源 | 其他 要求 |
1 | 《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 原件 | 1 | 申请人自备 | 纸质 |
2 | 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合伙企业依据《合伙企业法》作出的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合伙企业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的文件 | 原件或 复印件 | 1 | 申请人自备 | 纸质 |
3 |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清算报告(清算报告中应载明已经在报纸上刊登企业清算公告的情况) | 原件 | 1 | 申请人自备 | 纸质 |
4 | 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 原件 | 1 | 申请人自备 | 纸质 |
七、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
承诺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八、许可收费
本许可事项不收费。
九、办理流程
(一)申请
1、窗口受理
受理地址:晋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市场监管所窗口
地址:
晋宁区昆阳街道办事处昆阳大街346号(昆阳市场监管所);
晋宁区晋城镇庄蹻路81号(晋城为民服务中心市场监管所窗口);
晋宁区二街镇肖家营老大街(二街市场监管所);
晋宁区上蒜镇为民服务中心(上蒜、六街市场监管所)
晋宁区晋城镇新街文龙路56号(古滇市场监管所)
晋宁区宝峰街道办事处龙翔路(宝峰、双河、夕阳市场监管所)
接收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2:00,下午13:00~17:00 )
收件凭证:不能当场做出受理决定的,受理窗口向申请人出具收件凭证。
2、网络受理
网址:http://www.ynaic.gov.cn。
http://zwfw.yn.gov.cn/yns/project “云南省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
受理时间:全天受理
(二)受理
对申请材料齐备、符合法定形式的,准予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当场或者在3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对不在受理范围或申请材料不齐备、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当场或者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三)审核
经审核,符合许可条件的,当场或在受理之日起3日内,做出核准登记或者不予核准登记的决定。
(四)许可决定及送达方式
1、许可决定
昆明市晋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制定相应证书《注销通知书》或者不予批准通知书。
2、送达方式
申请人可到晋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市场监管所窗口领取。
十、许可服务
(一)许可咨询
1.窗口咨询:
晋宁区昆阳街道办事处昆阳大街346号(昆阳市场监管所);
晋宁区晋城镇庄蹻路81号(晋城为民服务中心市场监管所窗口);
晋宁区二街镇肖家营老大街(二街市场监管所);
晋宁区上蒜镇为民服务中心(上蒜、六街市场监管所)
晋宁区晋城镇新街文龙路56号(古滇市场监管所)
晋宁区宝峰街道办事处龙翔路(宝峰、双河、夕阳市场监管所)
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2:00,下午13:00~17:00)。
2.电话咨询:
0871-67893261(昆阳市场监管所);
0871-67811226-8005(晋城为民服务中心市场监管所窗口);
0871-67891315(二街市场监管所)
0871-67807315(上蒜、六街市场监管所)
0871-67897315(古滇市场监管所)
0871-67845315(宝峰、双河、夕阳市场监管所)
咨询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2:00,下午13:00~17:00)。
3.网络咨询:http://www.ynaic.gov.cn
http://zwfw.yn.gov.cn/yns/project “云南省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
(二)进程查询
申请人可以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http://yn.gsxt.gov.cn)查询办理进程,也可以向该申请事项接收窗口进行现场查询或打电话查询,查询电话:晋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市场监管所窗口电话号码。
(三)监督投诉
窗口投诉:云南省昆明市晋宁区昆阳大街晋宁区发改经贸局三楼,昆明市晋宁区纪委驻区发改经贸局纪检监察组。
电话投诉:0871-67808769(昆明市晋宁区纪委驻区发改经贸局纪检监察组)
网络投诉:http://www.ynaic.gov.cn
http://zwfw.yn.gov.cn/yns/project “云南省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
(四)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申请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行政复议机关名称:
(1)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政府
地址:晋宁区昆阳街道办事处郑和路365号。
联系电话:0871-67892078。
(2)昆明市工商局
地址:昆明市西山区滇池路38号。
联系电话:0871-64154217。
行政诉讼机关名称:昆明市铁路运输法院。
地址:昆明市西山区滇池路516号。
联系电话:0871-66127651。
5、合伙企业注销核准登记办事指南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