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司企业法人注销登记办事指南(完整版)
非公司企业法人注销登记办事指南(完整版)
一、受理范围
昆明市晋宁区行政区域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的已取得营业执照的非公司企业法人注销登记。
二、设定及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企业法人歇业、被撤销、宣告破产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营业,应当向登记主管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二十一条:企业法人办理注销登记,应当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注销登记报告、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或者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后,收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收缴公章,并将注销登记情况告知其开户银行。
第二十二条:企业法人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满6个月尚未开展经营活动或者停止经营活动满1年的,视同歇业,登记主管机关应当收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收缴公章,并将注销登记情况告知其开户银行。
三、实施机关
昆明市晋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办件类型
办件类型:即办件、承诺件
办理方式:网上办、马上办、一次办
五、许可条件
(一)予以批准的条件:
1.企业法人歇业、被撤销、宣告破产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营业;
2.企业法人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满6个月尚未开展经营活动或者停止经营活动满1年的,视同歇业,登记主管机关应当收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收缴公章,并将注销登记情况告知其开户银行。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对不在受理范围或申请材料不齐备、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
六、申请材料
注销登记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数量要求 | 材料来源 | 其他要求 |
1 | 《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 ■原件 □复印件 | 1份 |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 |
2 | 企业法人的主管部门(出资人)批准企业法人注销的文件,或者政府依法责令企业法人关闭的文件,或者人民法院对企业法人破产的裁定 | ■原件 □复印件 | 1份 | ||
3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企业法人办理注销登记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复印件 | □原件 ■复印件 | 1份 | 复印件材料须注明“与原件一致” | |
4 | 企业法人的主管部门(出资人)或者清算组织出具的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或者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 | ■原件 □复印件 | 1份 | ||
5 | 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 ■原件 □复印件 | 1份 | ||
6 | 企业法人公章 | ■原件 □复印件 | 1份 |
七、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日(依据《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
承诺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八、许可收费
本许可事项不收费。
九、办理流程
(一)申请
1、窗口受理
地址:晋宁区昆阳街道昆阳街100号(区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管局窗口)
提交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网络受理
网址:http://www.ynaic.gov.cn
http://zwfw.yn.gov.cn/yns/project “云南省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
受理时间:全天受理
(二)受理
对申请材料齐备、符合法定形式的,准予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当场或者在3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对不在受理范围或申请材料不齐备、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当场或者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三)审核
经审核,符合许可条件的,当场或在受理之日起3日内,做出核准登记或者不予核准登记的决定。
(四)许可决定及送达方式
1、许可决定
昆明市晋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制定相应证书《准予注销通知书》或者不予批准通知书。
2、送达方式
申请人可到:昆明市晋宁区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领取。
十、许可服务
(一)咨询
1.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 晋宁区昆阳街道昆阳街100号(区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管局窗口)
电话咨询: 0871-67895949(区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管局窗口)
网络咨询:http://www.ynaic.gov.cn
http://zwfw.yn.gov.cn/yns/project “云南省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
2.咨询回复
(1)通过窗口和电话咨询的,将当场得到回复。
(2)网络回复:http://www.ynaic.gov.cn
http://zwfw.yn.gov.cn/yns/project “云南省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
(二)办理进程查询
申请人可以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http://yn.gsxt.gov.cn)查询办理进程也可以直接到晋宁区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管局窗口或通过电话查询办理进程。
(三)监督投诉
窗口投诉:云南省昆明市晋宁区昆阳大街晋宁区发改经贸局三楼,昆明市晋宁区纪委驻区发改经贸局纪检监察组。
2.电话投诉:0871-67808769(昆明市晋宁区纪委驻区发改经贸局纪检监察组)网络投诉:http://www.ynaic.gov.cn
http://zwfw.yn.gov.cn/yns/project “云南省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
(四)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申请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行政复议机关名称:
(1)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政府
地址:晋宁区昆阳街道办事处郑和路365号。
联系电话:0871-67892078。
(2)昆明市工商局
地址:昆明市西山区滇池路38号。
联系电话:0871-64154217。
行政诉讼机关名称:昆明市铁路运输法院。
地址:昆明市西山区滇池路516号。
联系电话:0871-661276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