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登记办事指南(完整版)
公司注销登记办事指南(完整版)
一、受理范围
昆明市晋宁区行政区域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已取得营业执照的有限责任公司注销登记。
二、设定及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公司解散,依法应当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三、实施机关
昆明市晋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办件类型
办件类型:即办件、承诺件
办理方式:网上办、马上办、一次办
五、许可条件
(一)予以批准的条件: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2.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
3.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决议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对不在受理范围或申请材料不齐备、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
六、申请材料
注销登记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数量要求 | 材料来源 | 其他要求 |
1 | 《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 ■原件 □复印件 | 1份 | 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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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解散的决议或者决定,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 | ■原件 ■复印件 | 1份 | 复印件材料须注明“与原件一致” | |
3 | 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的清算报告 | ■原件 □复印件 | 1份 | ◆ 有限责任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确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签署确认;股份有限公司由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 ◆ 国有独资公司由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签署确认。 ◆ 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不提交此项材料。提交人民法院关于破产程序终结的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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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 □原件 ■复印件 | 1份 | 复印件材料须注明“与原件一致” | |
5 | 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 ■原件 □复印件 | 1份 | 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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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15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
承诺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八、许可收费
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九、办理流程
(一)申请
1、窗口收件
地址:晋宁区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管局窗口
地址:晋宁区昆阳街道昆阳街100号(区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管局窗口)
提交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2、网络收件
网址:http://www.ynaic.gov.cn
http://zwfw.yn.gov.cn/yns/project “云南省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
受理时间:全天受理
(二)受理
对申请材料齐备、符合法定形式的,准予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当场或者在3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对不在受理范围或申请材料不齐备、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当场或者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三)审核
经审核,符合许可条件的,当场或在受理之日起3日内,做出核准登记或者不予核准登记的决定。
(四)许可决定及送达方式
1、许可决定
昆明市晋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制定相应证书《准予注销通知书》或者不予批准通知书。
2、送达方式
申请人可到昆明市晋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注册登记监督管理科窗口领取。
十、许可服务
(一)咨询
1.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 晋宁区昆阳街道昆阳街100号(区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管局窗口)
电话咨询: 0871-67895949(区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管局窗口)
网络咨询:http://www.ynaic.gov.cn
http://zwfw.yn.gov.cn/yns/project “云南省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
2.咨询回复
(1)通过窗口和电话咨询的,将当场得到回复
(2)网络回复:http://www.ynaic.gov.cn
http://zwfw.yn.gov.cn/yns/project “云南省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
(二)办理进程查询
申请人可以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http://yn.gsxt.gov.cn)查询办理进程也可以直接到晋宁区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管局窗口或通过电话查询办理进程。
(三)监督投诉
窗口投诉:云南省昆明市晋宁区昆阳大街晋宁区发改经贸局三楼,昆明市晋宁区纪委驻区发改经贸局纪检监察组。
2.电话投诉:0871-67808769(昆明市晋宁区纪委驻区发改经贸局纪检监察组)网络投诉:http://www.ynaic.gov.cn
http://zwfw.yn.gov.cn/yns/project “云南省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
(四)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申请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行政复议机关名称:
(1)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政府
地址:晋宁区昆阳街道办事处郑和路365号。
联系电话:0871-67892078。
(2)昆明市工商局
地址:昆明市西山区滇池路38号。
联系电话:0871-64154217。
行政诉讼机关名称:昆明市铁路运输法院。
地址:昆明市西山区滇池路516号。
联系电话:0871-661276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