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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0531-201904-136254 主题分类: 工商登记
发布机构:  晋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9-04-19 11:42
名 称: 个人独资企业变更登记办事指南(完整版)
文号: 关键字: 独资企业,变更,登记,办事,指南

个人独资企业变更登记办事指南(完整版)

发布时间:2019-04-19 11:42 浏览次数: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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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变更登记办事指南(完整版)

一、受理范围

 昆明市晋宁区行政区域内符合《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的个人独资企业变更登记。

二、设定及办理依据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机关。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管全国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本地区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工作。

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大中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分局负责本辖区内的个人独资企业登记。

三、实施机关

昆明市晋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办件类型

办件类型:即办件、承诺件

办理方式:网上办、马上办、一次办

五、许可条件

(一)予以批准的条件:

1投资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委托代理人申请变更登记的,应当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

(二)不予批准情形

 对不在受理范围或申请材料不齐备、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

六、申请材料

               申请变更登记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材料名称

介质要求

数量要求

材料来源

其他要求

1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原件

□复印件

1份

申请人自备

填写完整齐全、文字清晰、由企业投资人签署。

2

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变更名称,应当向其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名称超出登记机关管辖权限的,由登记机关向有该名称核准权的上级登记机关申报。

变更投资人的,应提交转让协议书或法定继承文件,以及变更后投资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在申请书中粘贴身份证复印件即可)。

变更企业住所的,应提交后的住所使用证明。

变更投资人姓名和居所的,提交投资人姓名和居所变更证明,变更后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变更经营范围的,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复印件。

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无需提交本项材料

■原件

■复印件

1份

复印件材料须注明“与原件一致”

3

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原件

□复印件

1份

申请变更的登记事项涉及到营业执照内容的

4

备案相关事项证明文件(◆ 增设分支机构备案的,提交设立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撤销分支机构备案的,提交分支机构的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复印件。

其他事项备案的,无需提交本项材料。)

□原件

■复印件

1份

复印件材料须注明“与原件一致”

   七、办结时限

受理时限:3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申请人补正时间不计算在内)。

        八、许可收费

本行政许可事项不收费。 

      九、办理流程

(一)申请

1、窗口受理

受理地址:晋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市场监管所窗口

地址

晋宁区昆阳街道办事处昆阳大街346号(昆阳市场监管所);

晋宁区晋城镇庄蹻路81号(晋城为民服务中心市场监管所窗口);

晋宁区二街镇肖家营老大街(二街市场监管所);

晋宁区上蒜镇为民服务中心(上蒜、六街市场监管所)

晋宁区晋城镇新街文龙路56号(古滇市场监管所)

晋宁区宝峰街道办事处龙翔路(宝峰、双河、夕阳市场监管所)

接收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2:00,下午13:00~17:00

收件凭证:不能当场做出受理决定的,受理窗口向申请人出具收件凭证。

2、网络受理

网址:http://www.ynaic.gov.cn

http://zwfw.yn.gov.cn/yns/project “云南省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

受理时间:全天受理

(二)受理

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准予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当场或者在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不在受理范围或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当场或者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三)

经审核,符合许可条件的,当场或在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

  (四)许可决定及送达方式

  根据审核结果,登记机关制定相应证书(《营业执照》、准予登记通知书或不予登记通知书),当场审核的,直接发给申请人《营业执照》、准予登记通知书或不予登记通知书;未能当场审核的,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

    十、许可服务

     (一)许可咨询

          1.窗口咨询

晋宁区昆阳街道办事处昆阳大街346号(昆阳市场监管所);

晋宁区晋城镇庄蹻路81号(晋城为民服务中心市场监管所窗口);

晋宁区二街镇肖家营老大街(二街市场监管所);

晋宁区上蒜镇为民服务中心(上蒜、六街市场监管所)

晋宁区晋城镇新街文龙路56号(古滇市场监管所)

晋宁区宝峰街道办事处龙翔路(宝峰、双河、夕阳市场监管所)

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2:00,下午13:00~17:00)。

  2.电话咨询

0871-67893261(昆阳市场监管所);

0871-67811226-8005(晋城为民服务中心市场监管所窗口);

0871-67891315(二街市场监管所)

0871-67807315(上蒜、六街市场监管所)

0871-67897315(古滇市场监管所)

0871-67845315(宝峰、双河、夕阳市场监管所)

咨询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2:00,下午13:00~17:00)。

3.网络咨询:http://www.ynaic.gov.cn.

http://zwfw.yn.gov.cn/yns/project “云南省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

  (二)进程查询

  申请人可以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http://yn.gsxt.gov.cn)查询办理进程,也可以向该申请事项接收窗口进行现场查询或打电话查询,查询电话:晋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市场监管所窗口电话号码。

  (三)监督投诉

窗口投诉:云南省昆明市晋宁区昆阳大街晋宁区发改经贸局三楼,昆明市晋宁区纪委驻区发改经贸局纪检监察组

电话投诉:0871-67808769(昆明市晋宁区纪委驻区发改经贸局纪检监察组)

网络投诉:http://www.ynaic.gov.cn

http://zwfw.yn.gov.cn/yns/project “云南省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

(四)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申请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行政复议机关名称:

1)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政府

地址:晋宁区昆阳街道办事处郑和路365号。

联系电话:0871-67892078。

2)昆明市工商局

地址:昆明市西山区滇池路38号。

联系电话:0871-64154217。

行政诉讼机关名称:昆明市铁路运输法院。

地址:昆明市西山区滇池路516号。

联系电话:0871-66127651。

7、个人独资企业变更核准登记办事指南完整版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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