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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0531-201903-129529 主题分类: 工商登记
发布机构: 晋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9-03-12 11:48
名 称: 晋宁区市管局四项举措开展违法“大棚房”清理整治
文号: 关键字: 晋宁,区市,管局,四项,举措

晋宁区市管局四项举措开展违法“大棚房”清理整治

发布时间:2019-03-12 11:48 浏览次数: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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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顺利完成晋宁区141户“大棚房”及农地非农化问题清理整治专项行动任务,晋宁区市管局结合职能职责,及时成立了以局长任组长、注册科牵头的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并以晋市管〔2019〕23号下发了《昆明市晋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大棚房”及农地非农化问题清理排查整改工作方案》,并于2019年2月27日及时召开专题工作会,明确四项举措开展整治工作。

 一是严把市场准入关。要求注册科与各基层所根据区相关部门对“大棚房”及农地非农化的抄告或函告,对拟在“大棚房”及农地非农化场所 内经营的企业和个人不予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对已办理营业执照的,依据《昆明市违法建筑处置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昆明市人民政府令第144号)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变更住所(经营场所)或办理注销登记;对涉嫌提交虚假登记材料的,依法予以查处。

   二是坚决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在“大棚房”及农地非农化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中,要求各部门对违法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产业政策的,要按照区政府的安排部署,进行整改,做到无遗漏、无死角。

    三是加强信息公示及信用监管。要求注册科及时将本局查处利用“大棚房”及农地非农化场所从事违法违规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配合指导基层所及相关部门将在整治过程中产生的行政处罚信息进行归集公示;将未履行住所申报承诺、使用违法违规建筑从事经营活动的失信行为向社会公示。

    四是严肃工作纪律强调廉政执法。要求各相关部门一定要提高政治站位与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开展此项行动的紧迫感与责任感,认清形势,严肃纪律,履职尽责,切实把市场监管部门的工作任务落实到位的同时,监管执法中不出现通风报信、因情开恩、吃拿卡要等情况,确保工作中我们的干部不被追责、不被问责。

晋宁区市管局四项举措开展违法“大棚房”清理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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