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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0531-201812-116298 主题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晋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8-12-03 20:37
名 称: 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相关政策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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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相关政策宣传

发布时间:2018-12-03 20:37 浏览次数: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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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宣传材料

       晋宁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 宣

一、《昆明市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被征地人员有什么优惠?

(一)对年龄大的参保人有特别优惠。按照《办法》规定,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以上至男年满70周岁、女年满65周岁以下的人员参保的,最低的缴费年限以15年计,每增1岁减少缴费1年;男年满70周岁、女年满65周岁以上参保,最低的缴费年限为5年。上述人员一次性缴清费用后,从次月就能按月享受政府发放的基本养老生活费直至终年。

(二)多缴多得。个人多缴,超出部分可以按照公式折算成附加养老生活费,领取的基本养老生活费也就多。(1)可以选择最高档次缴费,领取基本养老生活费也是按最高标准领取。(2)可以用超过最低的缴费年限以上缴费折算成附加养老生活费。《办法》规定了最低缴费年限,但可以超过最低缴费年限后继续缴费,折算领取附加养老生活费。

(三)越早参保,并采取一次性缴清费用为佳。缴费标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市政府会进行适当调整提高,其缴费和待遇也随之提高,其已缴费年限(按月计)不再补缴费用。如果越往后缴费,随着缴费标准的提高,个人和集体所缴的费也就越多;一次性缴清费用的不会因为政府提高缴费标准来补缴费用,而且所领取的基本养老生活费会随缴费标准的调高而提高。

(四)不同地区,不同人群,不同经济能力的人,均能按照各自的条件选择参保缴费标准。

(五)县委、县政府对被征地参保缴费人员给予政府缴费补助,按完全失地、个人耕地不足0.3亩、个人耕地0.3亩以上,分别按核定的最低缴费年限(整年)给予700元/年、600元/年、500元/年的缴费补助,缴费补助年限最高15年,最高缴费补助10500元,缴费补助年限最低5年,最低缴费补助2500元,缴费补助金额从个人缴费额中扣出,全部记入个人账户。

二、哪些人属于《办法》的保障范围和对象?

在本县行政辖区的被征地人员均是《办法》的保障范围。被征地人员是指由政府统一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而导致失去全部或部分土地,且在征地时对该土地享有承包经营权,年满18周岁及其以上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被征地人员。同时,因城市建设、改造和重点工程建设等原因而失去土地的人员,经市政府批准,也可纳入本办法参保范围。

不符合本办法被征地人员条件的其他人员,只要是该村农村常住人口,且年满18周岁以上,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个人自愿申请参照被征地人员参加本保险,凭身份证或常住户籍有效证明办理参保手续,纳入参保范围,但其个人缴费的15%需计入统筹基金。

三、被征地人员如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一)参保程序:第一,被征地人员参保以村(居)委会或村(居)民小组为参保单位;第二,由本人申请,所在村(居)民小组(股份合作社)初审;第三,报村(居)委会审核并向村(居)民公示;第四,公示无异议的,经国土资源、农业部门依据征地和土地承包情况进行审核后,送乡(镇)、街道办事处审查;第五,报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核办参保手续,并发给《昆明市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登记证》。

(二)被征地人员参保时需提供的材料:

1.填写《昆明市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申请表》1式2份;

2.参保人身份证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存折复印件;

3.近期半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4.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保证书。

四、缴费标准如下:

410元/人.月、370元/人.月、340元/人.月。

五、个人、集体缴费和政府补贴如下表:

被征地时间

全部失去土地

个人耕地不足0.3亩

个人耕地0.3亩以上

个人和集体补助缴费比例

政府补贴比例

个人和集体补助缴费比例

政府补贴比例

个人和集体补助缴费比例

政府补贴比例

1998年12月31日以前被征地的

60%

40%

70%

30%

80%

20%

1999年1月1日以后至2008年5月1日以前被征地的

70%

30%

80%

20%

90%

10%

2008年5月1日以后被征地的

80%

20%

85%

15%

90%

10%

六、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包括那些?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组成,个人参保及集体补助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产生的利息全部计入个人账户;政府补贴划入统筹基金。

七、参保人何时领取基本养老生活费?

参保人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及其以上,且累计缴费年限达到或超过最低缴费年限的,到当地农保经办机构办理手续后,次月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生活费至终年。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为确保社会经济发展与当地生活水平相适应,政府还会适当调整基础养老生活费标准,确保养老生活水平不降低;基本养老生活费先从个人账户中支付,个人账户不足的,从统筹基金中支付。

八、参保后那些人员可以退保?

(一)参保人死亡的;(二)参保人出国(境)定居的;(三)参保人录用到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工作的;(四)参保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五)参保人参军后转为军官的。

九、参保人员退保时,个人账户如何处理?

(一)失地人员参保后,符合退保条件的,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建立的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含利息)由本人或法定继承人继承;

(二)参照失地人员参保后,符合退保条件的,个人缴费85%建立的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含利息)由本人或法定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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