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审计中“公款私存、公私混用” 的问题应引起重视
近期,昆明市晋宁区审计局在对某同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村委会将集体资金存放于出纳私人账户中,存在出纳公款私存、公私混用的问题,对此,在村级审计中应引起高度重视。
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对村委会的库存现金进行盘点,发现出纳将公款与私款存放于一处,公私款不分。进一步核实后,发现该村委会自2007年起,将村民所交房租税费、发包收入、房屋租赁保证金等集体资金存放于出纳个人账户或在其个人账户过账。通过审查,发现出纳在4个农信社的私人账户中都存在公私混放,账户间互相拉用的情况,且4个个人账户存储集体资金时未进行明细的会计核算,大部分是现金支付,产生的票据未妥善保管,账户产生的利息也从未上交过集体。
公款私存反映的不仅仅是公款存取方式上的区别,往往伴随着收支不入账,乱发钱物等问题,其危害绝不可低估。因此,晋宁审计建议乡镇、村(社区)、组干部应加强财经法规知识学习,增强财经法纪意识,建立健全资金的内部管理制度;提高财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道德修养,使之熟悉法律法规并自觉遵守;加强监管力度,对公款私存行为实行责任追究。只有齐抓共管,高度重视“公款私存、公私混用”的问题,才能杜绝公款私存行为的发生,才能保证财政资金的安全完整。(昆明市晋宁区审计局 赵慧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