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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0531-201806-087587 主题分类: 工商登记
发布机构: 晋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8-06-22 15:28
名 称: 晋宁区市场监管局窗口依法处理首份无效公司变更申请材料
文号: 关键字: 晋宁 区市 市场 监管 窗口

晋宁区市场监管局窗口依法处理首份无效公司变更申请材料

发布时间:2018-06-22 15:28 浏览次数: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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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晋宁区市场监管局窗口收到一份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及高管人员调整备案的无效申请材料。

       当时,代理人张某自称是该自然人独资有限公司的股东,向窗口提交了变更法定代表人及公司经理、监事、《公司章程修正案》的备案申请书、公司法定代表人、经理、监事的任免职文件及相关材料,申请将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成自己。从提交的材料看,材料齐全且内容符合法定形式,登记人员当场予以了受理。事后,在对材料审查中发现公司股东不是张某而是李某,是张某自称股东擅自将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经理、监事的职务免了,自行担任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法定代表人)并聘任了新的公司监事。其向登记机关提交的申请材料文件全是假冒公司权力人签署的无效申请及无效文件。发现这一涉违法行为后,经了解调查,原股东李某同意将公司转让给张某并不参加经营,就把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及印章交给了张某,张某主观认为法定代表人变成自己后,公司就是自己的,不需办理股权变更手续的无知行为造成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了严重错误的违法无效申请及文件材料。对此,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给予口头批评教育,作出退件不予受理的决定,同时建议重新更正材料,并办理股权转让手续,相继指导其做了法定代表人、股东相关变更材料,做到零距离,手把手服务再次受理了材料,准备当场办结,但当进入登记系统操作时,系统提示当事人(股东)已经有一个自然人出资的有限公司了,当将这一情况告知当事人时,他要求受理人员帮想办法把执照打给他,经办人说:这不可以,条件不具备得增加股东才可,得重做相关材料才行。可当事人说:我不管,我不办了发着脾气放着材料便走了,看气势是还想去申投诉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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