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昆明市晋宁区法院法警队羁押室改建、扩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法院: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昆明市晋宁区法院法警队羁押室改建、扩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的申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羁押场所技术标准>的通知》(法[2015]255号)及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切实强化全省法院警务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云高法发电[2018]126号)要求,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法院现有羁押室安全设施不达标,给犯罪嫌疑人的押解与看管工作带来巨大风险,为保障警务安全工作,你单位决定实施“昆明市晋宁区法院法警队羁押室改建、扩建项目”。经我局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昆明市晋宁区法院法警队羁押室改建、扩建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法院内。
三、项目内容及规模:该项目建筑面积为110㎡,主要在原有羁押室的基础上,扩大羁押室面积、增加囚室数量、设置法警值班监控室、专用卫生间及羁押通道等。
四、总投资:48万元。
五、资金来源:自筹。
六、建设周期:12个月。
七、其他:请你单位按照项目建设程序和要求到相关
部门办理手续,待手续齐全后严格按照安全生产“三同时”要求开工建设。并请你单位严格按照项目设计要求建设,确保工程质量。
此复
二○一八年六月二十一日
抄送:区政府办 ,区国土局,区规划局,区环保局,区林业局,区水务局,区住建局,区工商局,区质监局,区安监局,区财政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滇管局,区统计局,区审计局,区消防大队,区电力公司,区昆阳街道办事处。
晋宁区发展改革和经济贸易局办公室 2018年6月21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