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村(社区)监督委员会监督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进一步完善村(社区)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机制,加强对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指导管理,把全面从严治党覆盖到“最后一公里”,进一步提升基层治理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指导意见》等规定,结合街道工作实际,现就加强昆阳街道村(社区)监督委员会监督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 总体要求
监督委员会的各项工作在党的领导下进行,通过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街道监督委员会监督工作,充分发挥监督委员会的民主监督作用,切实保障基层群众合法权益和集体利益,促进基层和谐稳定,夯实党的执政根基。
二、 监督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积极宣传党和政府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规定、宣传村(社区)“两委”工作,引导村(居)民支持、配合村(社区)“两委”的工作。
(二)广泛听取并收集、整理村(居)民的意见建议,及时向(社区)“两委”反映村(居)民的合理意见、建议,但不得借监督之名故意刁难、妨碍“两委”工作。
(三)定期或不定期向村(居)民代表会议报告民主监督工作开展情况。
(四)服从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纪工委的监督管理和工作安排。
(五)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村规民约,发挥表率作用。
三、 监督内容
(一)监督村(社区)组干部贯彻执行《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的情况,监督村(社区)组干部正确履行职责,廉洁奉公,恪尽职守。
通过日常监督、重要时间节点监督,紧盯公款吃喝、收受礼金、借婚丧喜庆敛财等突出问题,紧盯“四风”问题新动向,遵守“六个严禁”等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
(二)监督村(社区)干部作风效能
围绕岗位工作职责,监督针对当前部分村组干部中不同程度存在的“庸懒散拖、办事难;滥用职权、办事不公、怕担风险、怕担责任”等影响改革发展、为官不为、为官乱为、不敢担当的纪律作风问题开展监督。对“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的干部,一经发现视情节轻重,监督委员会采取及时提醒约谈或直接上报街道纪工委,通过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强化监督工作,不断推进基层纪律作风建设,促进各村(社区)把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转变工作作风,提升服务质量,积极主动为民办实事、办好事。
(三)监督落实“四议两公开”决策程序
1. 主要监督村(社区)、小组决策是否按照“四议两公开”规定程序进行,及时纠正违反决策的行为。
2. 对应当依法、依规进行“四议两公开”决策的事项,村(居)民委员会不组织召集或擅自做出决定的,监督委员会应在2日之内,向村(社区)党组织、向联系站所、街道纪工委反映,村(社区)党组织、向联系站所、街道纪工委5日内须予以答复。
3. 监督委员会自收到上级答复后,向村(社区)党总支(党支部)提出履行“四议两公开”的决策程序。
(四)监督党务、村务公开
1. 党务、村务公开前,须由监督委员会召开监督委员会专题会议,对党务、村务公开事项进行事先审查,主要审查公开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公开时间是否及时,公开程序是否规范,公开的方式范围是否符合要求。
2. 经审查符合要求的,监督委员会全体成员须在公开材料上签署意见并盖章后,监督村(社区)“两委”及时进行公开。
3. 如公开情况不符合要求的,监督委员会应在2日内向)村(社区)“两委”提出,监督村(社区)“两委”进行整改后公布,村(社区)“两委”应在3日内予以答复和处理。
4. 党务、村务公开后,监督委员会须对其实施过程、实施结果全程跟踪监督,如发现有不符合规定的,应在2日内向村(社区)“两委”提出整改意见或建议,村(社区)“两委”须在3日内予答复和处理。
5. 村(社区)“两委”对于监督委员会的意见不整改、不回应的,监督委员会应再次提出监督意见,同时向街道纪工委报告。
(五)监督村(社区)组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
1. 监督村(社区)组干部严格执行《晋宁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办法(试行)》(晋政办通﹝2013﹞131号)和《昆阳街道村(社区)集体资金、资金、资源管理制度》,督促村(社区)组干部廉洁履职,依法依规管理好集体“三资”,维护好村(社区)民集体利益。
2. 督促村(社区)组集体经济收入及时上交街道村级财务委托代理机构,及时变更集体资产、资源台账,并向村(居)民进行公布。
3. 配合街道农经部门定期检查、审核村(社区)组账目及相关的经济活动事项。
4. 督促村(居)民委员会严格按照“四议两公开”和公开竞标方式处置集体资产、资源,对承包、租赁、出让等处置过程实行全程跟踪监督,并监督集体经济合同的起草、签订和履行情况。
(六)监督村(社区)组工程建设项目
1. 参与村(社区)、小组从工程建设项目立项、招投标、物资采购、质量验收到资金决算及支付等进行全程监督。
2. 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主要监督是否按有关规定实行招投标,有无随意变更工程设计及增加工程量而造成资金投入加大,工程建设质量是否合格,资金管理和支付是否规范等。
3. 项目完成后,参与工程验收和资金决算审计,未经审计的项目,一律不得支付工程款。
4. 对项目实施中发现的问题,监督委员会要在2日内向村(社区)“两委”反映。若发现有村(社区)组干部违规违纪的,监督委员会要在2日内向街道纪工委反映,并协助进行调查。
5. 对涉及到村(社区)组使用政府拨付、政策补贴、社会捐赠、强农惠农政策等各类资金的建设项目,监督委员会要严格按照上述要求进行监督。
(七)监督脱贫攻坚领域
重点监督脱贫攻坚工作中执行政策不到位、弄虚作假、责任不落实和侵占挪用、克扣强占、截留私分、虚报冒领、贪污挪用等违规违纪问题。认真排查发生在民生资金、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征地拆迁等领域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和村、组干部吃拿卡要、盘剥克扣、优亲厚友等问题线索。对发现的轻微问题,运用“第一种形态”进行提醒并纠正,对发现的重大违规违纪问题及时上报街道相关职能部门和纪工委,及时查处。对拖延不报的、瞒报的将严肃处理。
(八)上级组织和村(居)民会议或者村(居)民代表会议认为需要进行监督的其他事项。
四、 监督程序
(一)收集民意。根据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决议事项,围绕村(居)民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或根据街道党工委、纪工委和村(社区)党组织的工作要求,通过上门走访、个别约谈等形式广泛收集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确定监督事项。
(二)调查分析。围绕监督事项开展调查,了解核实相关情况,查阅、收集有关资料。对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由监督委员会主任负责组织召集监督委员会议专题研究,认真分析,及时将工作意见、建议向村(社区)“两委”或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纪检部门反映。
(三)监督落实。根据调查的结果,提出监督意见,明确分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
(四)通报反馈。通过公开栏、召开会议、个别反馈等形式及时公布监督结果,对村(居)民的询问质疑作出解释说明。
五、 工作要求
(一)监督委员会按照监督内容在监督检查过程中要形成监督检查工作记录,完成月度、季度监督工作报表,按时上报街道纪工委。
(二)监督村(居)民委员会每月将开展监督的工作情况(各项工作的监督情况)向党员大会或者村(居)民代表大会报告。
(三)各村(社区)监督委员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监督委员会工作列会,研究、部署、总结监督委员会工作,形成会议记录。在落实监督责任过程中,要形成专项监督工作记录,不与常规工作会员记录混记。
(五)围绕年度中心工作,需适时调整监督重点,各村(社区)根据纪工委的工作安排适时开展监督工作。
六、 管理考核
对监督委员会监督工作的考核,严格执行晋昆党发《昆阳街道村(社区)干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2017〕81号)的规定。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