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宁县人民法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公开说明
晋宁县人民法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公开说明
第一部分 晋宁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晋宁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晋宁法院成立于1950年6月17日,1958年2月原晋宁县、昆阳县合并为晋宁县,两县法院合并定名为晋宁县人民法院,原院址位于晋宁县昆阳镇汤氏宗祠内,1980年10月迁至昆阳镇环西路,1994年底迁至郑和路3号县政法大楼内,2011年6月搬迁至现址昆阳街道办永乐大街南段。晋宁县人民法院2017年2月因晋宁撤县设区更名为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法院。
(二)2016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6年主要负责审理和执行晋宁辖区内刑事、民 事、行政等各类案件,通过审判,保护人民、打击犯罪、制裁违法、定纷止争、化解矛盾,并结合审判业务,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保障国家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2016年晋宁法院受理案件4253件,结案4360件(含去年旧存)。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晋宁县人民法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晋宁县人民法院。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晋宁县人民法院2016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5人。其中:行政编制6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6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3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1人。
实有车辆编制21辆,在编实有车辆19辆。
此外2016年有合同制人员22人(书记员14人、辅警8人)。全院在职干警中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6人,本科学历48人,大专学历11人。晋宁法院现设有纪检组、监察科、政治处、办公室、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二、三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司法行政科、司法警察大队14个内设机构,设昆阳人民法庭、晋城人民法庭两个派出法庭。
第二部分 晋宁县人民法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1)
附件1:晋宁县人民法院2016年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公开表
第三部门 晋宁县人民法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晋宁县人民法院2016年度收入合计2565.8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565.85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与上年1810.60万元的财政拨款收入对比,本年比上年增加755.25万元,增加41.71%。主要原因分析:本年追加拨入全县偿债及应急资金晋政复【2016】195号法院四项预算支出经费批复1165.86元,增加收入。
拨入2012年政法基础设施省级配套资金审判法庭工程380万。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晋宁县人民法院2016年度支出合计2458.71万元,财政拨款支出2458.71万元,占总支出100%,其中:基本支出1510.58万元,占总支出的61.44%;项目支出948.12万元,占总支出的38.56%。基本支出中:工资福利支出845.18万元,占基本支出55.95%、商品和服务支出417.95万元、占基本支出27.66%;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25.55万元、占14.93%,其他资本性支出21.91万元,占基本支出1.45%。支出总计上年度1450.18万元,本年度2458.71万元,本年比上年增加1008.53万元,增加69.54%。其中:基本支出上年度1197.87万元,本年度1510.58万元,本年比上年增加312.71万元,增26.10%,基本支出中:工资福利支出上年640.06万元,本年845.17万元,本年比上年增加205.11万元,增32%,商品和服务支出上年417.94万元,本年549.65万元,本年比上年增加131.71万元,增31.51%,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上年225.54万元,本年250.55万元,本年比上年增加25.01万元,增加11.08%,其他资本性支出上年219.28万元,本年845.17万元,本年比上年增加625.89万元,增加285%。
主要原因分析:(一)本年追加拨入全县偿债及应急资金晋政复【2016】195号法院四项预算支出经费批复1165.86元,增加收入,相应增大支出,2012年政法基础设施省级配套资金审判法庭工程380万元,在本年支出,增加支出。(二)基本支出 增加原因是:2016年政府目标奖增加、2016年职工调整改革性补贴,10月增加公务交通补贴。增加财政拨款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晋宁县人民法院机关(含派出法庭)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197.87万元。与上年1510.58万元对比,本年比上年增加312.71万元,增26.10%,主要原因分析:政府目标奖增加,2016年职工调整改革性补贴,公务交通补贴。增加财政拨款。
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55.9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27.66%;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25.55万元、占14.93%,其他资本性支出21.91万元,占基本支出1.4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晋宁县人民法院机关(含派出法庭)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决算数948.12万元。与上年决算数252.31万元对比增加了695.81万元,,增加了275.77%,主要原因分析:项目支出2015年结转411.35万元,2016年末结余540.58万元,2016年追加拨入全县偿债及应急资金晋政复【2016】195号法院四项预算支出经费批复形成结余。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晋宁县法院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58.7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财政拨款支出总计2015年度1450.18万元,2016年度2458.71万元,本年比上年增加1008.53万元,增加69.54%,主要原因分析:(一)本年追加拨入全县偿债及应急资金晋政复【2016】195号法院四项预算支出经费批复1165.86元,增加收入,相应增大支出,2012年政法基础设施省级配套资金审判法庭工程380万元,在本年支出,增加支出。(二)基本支出 增加原因是:2016年政府目标奖增加、2016年职工调整改革性补贴,10月增加公务交通补贴。增加财政拨款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2271.8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2.4%。主要用于法院审判、执行,维护公共安全;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6.6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6%。主要用于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晋宁县人民法院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31.97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49.62万元减少17.65万元,下降36%。其中:我院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0.48万元,下降27.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7.16万元,下降61.5%。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车改公务用车减少,日常公务接待相对减少。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晋宁县人民法院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7.48万元,占86%;公务接待费支出4.49万元,占1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7.48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7.48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9辆。主要用于法院办案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4.49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4.49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法院办案业务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无。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