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宁县关于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晋宁县招生考试委员会文件
晋招委〔2016〕6号
晋宁县关于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
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全县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为认真贯彻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招、依法治校的工作机制,提高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管理水平,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昆明市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方案》(昆教〔2015〕6号)、《昆明市招生委员会关于昆明市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昆招委〔2016〕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2016年招生计划
全县小学计划招生3344人,适龄儿童均可入学,入学率可达99.9%以上;初中计划招生3233人,适龄少年均可入学,入学率可达99.9%以上。
二、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政策和规定
(一)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1.进一步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各级各部门和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教育法律和规定,根据《晋宁县“十三五”教育发展规划》中相关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学校布局布点调整的规划措施和常住人口、流动人口的变化,进一步优化县域内义务教育资源配置,逐步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2.加快推进县域内学校联盟管理制度。县教育局要统筹县域内义务教育资源,充分发挥优质学校的辐射带动作用,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鼓励建立学校联盟,采取优质校带动薄弱校、城镇校带动农村校、就近区域学校一体化管理等多种形式,形成学校联盟、发展共同体等,促进区域内学校整体水平提高。实施“一校一品”工程,鼓励学校办出特色,避免同质化倾向。
3.科学编制招生计划。全县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根据本校招生范围内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户口、居住、学校规模、交通情况等因素,科学编制学校招生计划,依法保障学校招生范围内每位户籍适龄儿童少年都有公费学位,依法保障义务教育责任区全覆盖,不留盲区和盲点。
4.认真落实各项教育惠民政策。各级各部门和学校要切实落实残疾儿童少年、城乡经济困难家庭子女、失地失居农民子女、企业下岗职工子女等贫困学生救助政策。切实做好农村留守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切实做好驻晋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入学工作。认真落实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和台湾籍学生相关优惠政策。
5.切实解决好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各级各部门和学校要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昆明市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就学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增强服务意识,在流动人口集中的区域,张贴招生公告,公布就学指南,简化手续,按照要求办理报名登记,报名时间与当地居民子女一致。
外来务工人员所持《晋宁县临时居住证》的办理时间须在2016年2月29日前,方可申请公费学位。
6.继续做好城镇化推进过程中的转移人口子女入学工作。凡已办理晋宁县户籍落户手续的农业转移人口的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与当地居民子女享受同等待遇,并优先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入学;未办理落户手续的晋宁籍农业转移人口子女,按“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安排就读。
7.认真做好特殊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县教育局、县残联和学校要认真做好残疾适龄儿童少年摸底调查,为每一位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做好指导和服务工作,确保其按时就学。任何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普通学习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应积极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昆阳第一小学和晋城第一小学要认真做好特殊教育随班就读资源教室建设和本校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指导好听力语言残疾和视力残疾儿童少年到昆明市盲哑学校就读。
8.2015年度年检不合格的民办学校不得招生。
(二)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
1.入学年龄。凡年满六周岁(2010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有学习能力的适龄儿童,都应接受九年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县教育局批准延缓入学,延缓入学期满应及时入学。
2.入学原则。公办小学入学按照“依据户口和实际居住地,以实际居住地为主,免试、免费、就近或相对就近报名入学”的原则,实行划片招生入学,各小学具体招生范围如下:
——昆阳第一小学负责招收县城内所有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驻晋厂矿(部队)、昆阳街道办事处云轮社区、郑和、月山、礼智、仁义、堡孜、南村、普达7个村(居)委会的适龄儿童以及该区域内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昆阳九年一贯制学校负责招收田心、兴隆、张家村、太史等4个村(居)委会的适龄儿童以及该区域内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昆阳第二小学负责招收昆阳街道办事处中和社区、储英、凤踪、渠东、余家海、兴旺、墩子6个村委会的适龄儿童以及该区域内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昆阳第三小学负责招收昆阳街道办事处安居家园小区、乌龙、瓦窑、安企、回龙、大新5个村委会的适龄儿童以及该区域内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昆阳第四小学(下辖昆阳第五小学)负责招收昆阳街道办事处磷肥厂社区、甸心、古城、汉营(汉营村、新村)、恢厂、旧寨、中谊村6个村委会和昆阳磷矿厂区的适龄儿童以及该区域内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昆阳第六小学负责招收昆阳街道办事处挖矿坡、小河口、前卫、清水河、新街、古城6个村委会,昌家营、八街子2个自然村和宝峰工业园区的适龄儿童以及该区域内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昆阳第七小学负责招收昆阳街道办事处韩家营(八街子村除外)、昌家营(昌家营村除外)、中和铺、海龙、酸水塘、宝峰、青龙7个村委会的适龄儿童以及该区域内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晋城第一小学(下辖小海小学)负责招收晋城镇西门、南门、城南、小海、柴河、永和、天城门、新庄、小寨9个村(居)委会和驻地企事业单位的适龄儿童以及该区域内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晋城第二小学(下辖石碑小学)负责招收晋城镇东门、北门、城北、草村、石碑、五里6个村(居)委会的适龄儿童以及该区域内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晋城第三小学负责招收晋城镇富有、白沙、广济、雨孜雾4个村委会的适龄儿童以及该区域内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晋城第四小学(下辖十里小学)负责招收晋城镇化乐片区的适龄儿童以及该区域内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晋城第五小学(下辖安江小学)负责招收晋城镇新街、回龙、文河、宋家营、孙家坝、三合、安江、古城、安乐、沙堤10个村委会的适龄儿童以及该区域内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晋城第六小学(下辖大西小学)负责招收晋城镇三槐、团山、梁王、大西、福安、钟贵、石龙、海晏8个村委会的适龄儿童以及该区域内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上蒜第一小学负责招收上蒜镇石寨、金沙、牛恋、石美、河泊5个村委会的适龄儿童以及该区域内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上蒜镇第二小学负责招收上蒜镇鲁纳、洗澡塘、段七、科地、上蒜、柳坝、三多、竹园、宝兴、小朴10个村委会的适龄儿童以及该区域内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六街小学(下辖六街二小)负责招收六街镇的适龄儿童以及该区域内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二街小学(下辖二街二小)负责招收二街镇的适龄儿童以及该区域内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双河民族小学负责招收双河乡的适龄儿童以及该区域内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夕阳民族小学负责招收夕阳乡的适龄儿童以及该区域内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公办小学划片入学的计划每班应达45人;各公办小学要在2016年7月25日前,将学校入学的报名时间、招生计划、地段范围和报名所需资料等向社会公布。民办小学自主招生。
3.报名时间。全县各公办小学入学报名时间统一为2016年8月8日—9日。民办小学可提前一个月进行。
4.强化管理。县教育局将加强小学入学信息管理和服务平台建设工作。各学校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一年级招生方案,并认真做好适龄儿童入学信息采集和入学安排工作,任何学校不得进行入学考试。
(三)初中一年级招生工作
1.公办初中一年级招生。按照“县级协调、区域联动、体现公平”的原则,稳妥推进公办初中一年级招生入学工作。各级各部门和学校要严格执行“免试、免费、就近或相对就近分配入学”的政策,严格规范小学升初中分配入学管理工作。
(1)公办初中按照“户口(或人户分离的实际居住地),免试、免费、就近或相对就近分配入学”的原则,实行划片招生。具体招生范围如下:
——晋宁三中负责招收驻县城内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子女和昆阳街道办事处安居家园小区、云轮社区、中和社区、郑和、月山、礼智、仁义、堡孜、南村、普达、储英、凤踪、渠东、余家海、兴旺、墩子、乌龙、瓦窑、安企、回龙、大新18个村(居)委会的适龄少年以及该区域内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昆阳九年一贯制学校负责招收昆阳街道办事处田心、兴隆、张家村、太史4个村(居)委会的适龄少年以及该区域内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晋宁四中负责招收晋城镇晋城片区和化乐片区的适龄少年以及该区域内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晋宁五中负责招收昆阳街道办事处古城片区,二街镇、昆阳磷肥厂社区、昆阳磷矿厂区的适龄少年以及上述四个区域内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晋宁六中负责招收晋城镇新街片区的适龄少年以及该区域内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晋宁七中负责招收上蒜镇和六街镇的适龄少年以及该区域内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宝峰中学负责招收昆阳街道办事宝峰片区的适龄少年以及该区域内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双河民族中学负责招收双河乡的适龄少年以及该区域内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夕阳民族中学负责招收夕阳乡的适龄少年以及该区域内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划片入学的计划按每班50人下达,体育传统特色项目学校含5%以内的体育网点生人数。县教育局要加强校园足球特色学校的培育与建设。
(2)县教育局和各学校必须严格完成招生计划任务,任何学校未经批准不得在计划外自行招生,更不得以“校内班”、“重点班”等形式变相择优招生。小学未按学校招生地段入学的学生,毕业时不分配进入热点初中就读。按划片进入公办初中就读满三年的学生,毕业时方具有报考晋宁一中定向择优生的资格。
(3)各学校要根据小学毕业生情况,以划片招生范围为主,同时充分考虑实际情况,合理调配,顾全大局,保持稳定,制定出初中一年级招生方案,并报晋宁县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4)因城镇改建和新建住宅小区没有建盖配套学校而造成人户分离,不能参加以校划片入学的小学毕业生,可通过由村(居)委会出具证明,由学生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向就读学校和县教育局申请按实际居住地安排初中学校,原则上不安排热点学校。极个别确有特殊困难,不能在指定划片内入学的学生,可由学生家长或法定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由就读学校和教育局审核后按照实际情况入学。
(5)在晋宁县跨片区就读的晋宁籍小学六年级学生,在就读学校参加小学毕业考试后,可在原就读小学对口初中招生学校就读。若需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初中的,按照划片招生范围,由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由就读学校和县教育局审查其相关证明材料,符合条件的在规定时间内在划片招生学校就读。
(6)民办小学有毕业生需申请公费学位的,按照划片招生范围,由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由就读学校和县教育局审查其相关证明材料,符合条件的在规定时间内在划片招生学校就读。
(7)未在晋宁县就读的晋宁户籍小学应届毕业生,需申请公费学位的,按照划片招生范围,由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由就读学校和县教育局审查其相关证明材料,符合条件的在规定时间内在划片招生学校就读。
(8)各初中学校不得擅自接收自己招生范围外或已经安排到其他学校入学的学生,若接收招生范围外或无正常入学手续的学生,县教育局不予办理初中学籍。
2.民办初中一年级招生。2016年,本县民办初中招生按照《昆明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6年民办初中招生工作的通知》中“统一报名、免试入学、双向选择”的规定,由民办初中学校自主招生。
已被民办学校录取并办理相关手续的学生,不再参加对口公办初中划片入学;未被民办初中学校录取的学生,回学籍或户籍所在地参加公办初中划片入学。
为维护小学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保障小学升初中划片入学的有序进行,各民办初中学校自主招生时间统一安排在小学毕业生学业评价后进行,即在6月18日以后进行,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提前时间自行招生。
(四)切实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业评价
1.小学毕业生学业水平评价。县教育局要认真抓好小学教学质量的管理和监控,体现义务教育发展方向和培养目标,评价采用等级加激励性评语的办法,对学生的德、智、体、美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评。2016年小学毕业生文化考试采取和期末考试相统一的方式,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时间全县统一为6月16、17日;其他学科作为考查科目,时间由学校自行安排。县教育局教研室要切实做好命题的组织、指导和审核,保证命题的质量,加强考务组织管理。
2.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评价。初中学生学业评价工作按省、市相关要求组织实施。
3.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为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发展状况与成长过程,继续对全县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
三、加强组织领导,净化工作环境
(一)高度重视,落实“一岗双责”责任制
招生入学工作涉及千家万户,关系广大学生、家长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的稳定。县教育局和各类学校要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促进“教育公平”、构建“和谐社会”为出发点,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促进我市教育事业健康、快速发展。县教育局局长和各学校校长是招生入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落实党政领导责任。
(二)规范管理,严守招生入学工作纪律
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卫计局、县保密局、各乡(镇、街道)等要密切配合,制定各项工作岗位职责,明确职责和任务,健全岗位操作规程,加强对工作人员纪律教育,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有关保密、安全规定,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各个工作环节,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做到万无一失。
(三)优化服务,推进“阳光招生”工程
县教育局和各类学校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法治政府”、“阳光政府”、“责任政府”、“效能政府”四项制度的要求,切实转变观念,改进工作作风,规范办学行为,完善工作流程。要建立和完善公示制度和信访接待制度,及时向社会和学生、家长宣传招生入学有关政策和规定,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努力解决群众困难,维护社会稳定。
(四)严肃政策,规范收费行为
各类学校要认真落实教育部和省、市政府关于中小学收费管理的规定,严格执行收费项目和标准,严禁擅立项目、提高标准和扩大范围收费。要切实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和收费行为,严禁捐资助学与录取学生挂钩,严禁向学生收取与入学挂钩的任何费用。教育收费要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规定,认真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五)强化监督,严厉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县教育局和学校相关工作人员要增强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树立依法招生入学和勤政廉政的观念,严格执行招生入学政策的有关规定,自觉遵守招生入学工作纪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对不服从统一安排,扰乱招生入学秩序,影响工作大局的,要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在招生考试工作中发生的违规违纪事件,必须一查到底,并视其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进行惩处,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晋宁县招生考试委员会
2016年6月12日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府办、县政协办、县委宣传部
晋宁县招生考试委员会 2016年6月12日印发
(共印4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