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宁法院五项建议预防刑事审判活动中突发事件发生
审判活动中的突发事件,是指在刑事审判涉案在押犯罪嫌疑人脱逃、自杀、行凶,旁听人员哄闹法庭,甚至出现不法分子围攻法庭、抢夺犯罪嫌疑人的事件。突发事件的发生,将严重影响刑事审判活动的顺利进行。
晋宁法院就如何预防刑事审判活动中突发事件发生提出以下五项建议:
一是要认真剖析案情全面掌握案件动态,做到早发现早准备。承办法官要深度了解案件的性质、涉及人数,造成的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预防发生突发事件的情况,做好庭前的准备工作;及时与法警大队沟通,调配警力配合其工作。司法警察则一定要及时与刑事审判庭室沟通联系,认真了解案件中犯罪形式,每个案件的性质、种类,涉案当事人的主观恶意,主次地位,危害程度的大小以及其社会背景和社会关系,分析研究不利因素,树立防范意识,有针对性的制订好预案。
二是要严把刑事案件提押、值庭等环节,确保无突发事件发生。警力配备原则上一犯两警,如被看押人数较多,警力不足等特殊情况下,看押警力不得少于犯罪嫌疑人人数。在提押犯罪嫌疑人时,需向看守人员询问犯罪嫌疑人在羁押期间的表现和心理状态;核对犯罪嫌疑人的数量和身份;认真检查犯罪嫌疑人是否随身携带违禁品,所戴械具是否牢固;向犯罪嫌疑人说明有关规定和要求。在看押过程中,要仔细检查押解车辆、羁押犯罪嫌疑人的固定或临时场所是否有不安全因素存在,发现问题及早采取措施排除;注意观察犯罪嫌疑人的动态,严防犯罪嫌疑人有脱逃、自杀、行凶、串供等情况。
三要重视安检和警戒工作,确保刑事审判活动顺利进行和预防突发事件发生。通过安检可以有效的排除和控制可疑人员以旁听者身份混入法庭,同时可以预防犯罪嫌疑人家属、朋友携带枪支、管制刀具和其他危险物品进入法庭,从而预防不安全因素的存在。在刑事审判法庭上值庭时,司法警察要做到“全面控制、加强重点、机动灵活”,严防犯罪嫌疑人的家属、朋友乘机起哄闹事、抢夺犯罪嫌疑人等突发事件的发生。
四要及时配备武器、警械具、对讲机、执法记录仪,并加强日常使用训练。法警在参加刑事审判活动过程中,必须按规定配带警械具,这不仅可以震慑犯罪嫌疑人,而且还可以在犯罪嫌疑人逃脱、被劫持等突发情况发生之时,可及时有效的进行制止和予以打击。执法过程中,要及时做好增援通信工作,及时与分管领导联系,特殊情况下以获得公安、消防、医院等单位部门的支持。司法警察佩戴执法记录仪,可以有效地记录整个执法过程,做好证据留存,保护我们的执法干警,避免犯罪嫌疑人家属、朋友、媒体的不良舆论引导。
五要不断总结各地法院处理突发事件的经验教训,提高干警素质。审判活动顺利进行,离不开司法警察和法官的努力。只有双方在平时司法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教训,把握突发事件发生的规律,做到对症下药,才能有效地及时的预防突发事件的发生。另外,要不断提高法院干警的政治、业务、文化素质,不断提高法院干警的整体执法素质,才能增强同犯罪分子作斗争的能力,保证审判活动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