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宁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下达2016年度脱贫攻坚及整村推进项目资金的通知
乡、镇(街道办)人民政府:
根据中共昆明市委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举全市之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意见》(昆发〔2015〕18号)文件精神,依据中共晋宁县委、晋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宁县加快扶贫开发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晋发【2016】8号),为完成昆明市下达我县今年的脱贫攻坚任务,实现2016年底贫困对象脱贫出列目标。现将2016年度脱贫攻坚项目资金下达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把贫困对象脱贫攻坚作为首要任务认真落实,项目建设严格执行行业技术标准,狠抓项目质量,确保工程进度。
二、资金补助标准:省级行政村脱贫攻坚按300万元/村(省、市、县各100万元);县级行政村100万元/村(县级资金);自然村整村推进项目县级财政补助20万元/村。
三、强化项目管理,严格执行项目资金公示、公告制、廉政承诺制和群众廉政评议制;严格按《云南省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执行,实行县级回补报账管理,专款专用,保证项目顺利实施,达到项目设计效果。
四、请乡、镇、(街道办)接文后,严格执行前期制定的实施方案,在实施过程中不得随意变更项目计划,确保2016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建设任务,迎接省、市级检查验收。
附件:1、晋宁县2016年度脱贫攻坚贫困行政村名单
2、晋宁县2016年度自然村扶贫整村推进名单
二0一六年七月六日
晋宁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下达2016年度脱贫攻坚及整村推进项目资金的通知(晋开办【2016】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