竭力压实企业主体责任 防范安全隐患工作有序落实

为切实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消除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隐患,预防和减少火灾、交通事故等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区交运局积极联合区市场监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公安分局交管大队、区消防救援局等成员单位组成检查组于2026年10月30日对晋宁辖区内从事电动自行车(共享电动自行车)运营服务的泰亮科技有限公司及云南慧旭逐远科技有限公司2家企业开展检查。及其投放的车辆、集中充电站点、停放场所等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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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查组通过所投放的车辆、集中充电站点、停放场所、蓄电池、充电器产品等进行实地查看及对充电桩安装、充电设施管理及配置、充电环境等相关内业资料进行检查;通过此次检查,未发现相关企业存在拼装、翻新及销售非标、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共享电动自行车)及安全隐患等相关问题及情况。检查组强调规范充换电消防、车辆维保和平台管控,压实主体责任,防范电池火灾风险、车辆运行风险等进行严格管控。通过本次共享电动自行车安全专项检查,有效压实运营企业主体责任,使区容通行秩序得到持续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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