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宁区创新“流动调解”服务模式将和谐劳动关系送到“家门口”
晋宁区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整合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现有资源,创新设立劳动争议流动调解室,通过前置调解端口、下沉服务力量、优化调解流程,为劳动者和企业提供便捷、高效、专业的劳动争议化解渠道,筑牢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的根基。

坚持高位推动,健全工作机制,筑牢调解“压舱石”。一是强化组织联动。打破部门壁垒,建立“人社+法院+工会”劳动争议纠纷调裁诉衔接工作机制,在信息共享、程序衔接、效力确认等方面深化合作,实现行业调解与司法调解的优势互补与无缝对接。二是明确功能定位。突出调解功能“流动”性与“便民”性,流动调解室根据需要灵活安排调解时间、地点,重点面向企业、园区等劳动争议易发区域,将调解服务直接送达企业和职工身边。
夯实基础保障,规范工作流程,确保运行“标准化”。一是保障硬件投入。在确保流动性的同时,保障专业的调解环境,设立独立的调解场所,环境整洁,并配备专业调解设备,满足调解记录、证据展示及远程接入需求,为规范、公正调解提供物质支撑。二是规范调解制度。编制《晋宁区总工会劳动争议流动调解室制度手册》,明确调解范围、自愿合法公正保密原则、当事人权利义务、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流程等核心内容,并绘制清晰易懂的调解工作流程图,确保操作有章可循。
聚焦专业赋能,建强调解队伍,提升矛盾化解“战斗力”。一是严格人员选聘。秉持“专业人干专业事”的原则,公开吸纳选聘执业律师、退休法官及干部、企业人力资源负责人、工会社会工作者、劳动法律监督员、仲裁员等各类专业人才16人加入特邀调解员队伍,确保团队兼具法律专业性、实践针对性与群众工作能力。二是强化业务培训。建立常态化培训机制,定期组织业务培训、案例研讨,并推行“老带新”模式,由经验丰富的调解员传授沟通技巧、法律适用、情绪疏导等实战技能,助力新成员快速成长,提升整体队伍的专业素养与复杂争议应对能力。三是强调中立公正。在调解全过程中,始终秉持中立立场,保障双方平等协商,引导当事人互谅互让,寻求利益平衡,力求案结事了、促成和谐。
注重提质增效,创新方式方法,拓展纠纷化解“新路径”。一是前置调解服务。将调解环节前移,对于尚未进入仲裁或诉讼程序的劳动争议,主动介入,早期化解,避免了矛盾升级,节约司法资源和当事人成本。二是灵活运用“一函两书”。在调解过程中及后续跟进中,注重运用《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建议书》(简称“一函两书”),针对发现的企业用工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及时提出监督意见,督促用人单位整改,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劳动争议,推动劳动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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