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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晋宁区第四期“局长坐诊接诉”

各在晋企业:

昆明市晋宁区“局长坐诊接诉”活动于9月正式“开诊”,今后将在每月最后一周周四安排与企业诉求相关部门局长来“坐诊”。第四期由区司法局局长“坐诊”,受理在晋企业有关涉企法律法规咨询、法律援助、公证等公共法律服务等方面的意见建议,诚邀广大企业积极参与,客观真实反映诉求。

一、“接诊”部门:区司法局。

二、“坐诊”领导:区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

三、“坐诊”时间:20241226日(星期四)09:3011:30

四、“坐诊”地点:昆明市晋宁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党员活动室(330室)。

五、“挂号”时间:20241213日~23日。

六、“挂号”方式

(一)线上渠道。企业填写《昆明市晋宁区征集“局长坐诊接诉”企业诉求信息表》(附件)后,通过邮箱2192844353@qq.com发送至昆明市晋宁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二)线下渠道。企业可到区政务服务中心、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服务窗口反映诉求,并填写昆明市晋宁区征集“局长坐诊接诉”企业诉求信息表》(附件),由区政务服务中心、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通过OA系统或邮箱2192844353@qq.com发送至昆明市晋宁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七、“接诊”范围

1涉企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制定项目意见、建议;

2未落实行政执法包容审慎监管减免责清单制度,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违反企业安静期的问题;

3办理涉企行政复议案件过程中存在有案不立,立案不办,久拖不决等问题;

4企业申请法律服务,办理律师、公证、调解等业务存在的问题;

5不履行承诺,利用职权吃、拿、卡、要,或者故意刁难,或者不按承诺时限和证明材料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等问题,让企业反复跑、多头跑;

6执行公务不文明、工作推诿、敷衍塞责、作风生硬、效率低下,给企业生产经营造成延误或损失;

7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其他意见、建议。

八、不予受理范围

1.投诉事项的内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2.没有明确投诉对象或具体的事实、理由与请求。

3.属于经营主体之间的民事纠纷问题。

4已进入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公安机关、行政复议机关、仲裁机构等单位办理程序的投诉举报事项,包括已立案、尚未结案或已作出处理决定的;涉及信访、纪检监察等非政务服务范围的。

5.企业已就投诉事项向政府其他投诉平台反映且已受理的,原则上不再重复受理。

6.其他不属于营商环境监督职责范围的问题。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周怡辰,0871-67802885


附件:昆明市晋宁区“局长坐诊接诉”企业诉求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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