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推动“2+3+N”机制实体化运行工作走深走实,巩固纠纷双方当事人协议履行情况,有效预防矛盾纠纷升级恶化,双河司法所坚持对一般矛盾纠纷当事人、突出矛盾纠纷当事人、未成功化解矛盾纠纷当事人进行回访工作。
双河司法所针对已化解矛盾纠纷通过电话回访、上门回访等方式,围绕双方签订调解协议中承诺事项履行情况、双方经调解后是否再次产生纠纷以及司法所调解工作意见建议等方面开展回访,切实提高群众满意度。对新增未化解的矛盾纠纷进行实地走访、调查、组织相关部门共同分析研判,共同化解。对长期遗留难以化解的矛盾纠纷通过上门走访的方式,了解纠纷当事人是否有不同的想法和诉求、是否有继续调解的意愿等,同时进行普法宣讲,引导纠纷当事人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解决。
双河司法所在做好回访工作的同时,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定期开展法治宣传,引导群众合理表达诉求、反映问题,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稳定、化解社会矛盾的第一道防线作用。
下一步工作中,针对双河乡各类民间纠纷,双河司法所将严格按照“七个闭环”工作要求以及“2+3+N”机制实体化运行工作流程,狠抓工作落实,排查不留缝隙、调处不留盲区,注重调解方法,提高调解质量,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