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安静期”促营商环境再改善
为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的干扰,晋宁区在2023年推行“一业一查”监管新模式的基础上,继续精准施策,推行“企业安静期”,促进民营企业发展壮大,推动营商环境再改善、再提升。
“企业安静期”,是指在每月1日—15日期间,除突发性安全事故处置;食品、药品、危化品、特种设备、建筑工程质量、金融活动等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公共安全和潜在风险大、社会风险高的特殊重点领域需要现场检查外,原则上不对企业开展行政检查,减少执法扰企,不影响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
自3月份推行“企业安静期”以来,晋宁区共开展涉企行政检查254项,其中落实“安静期”要求检查140项,特殊情形检查114项。共检查经营主体1469户,其中落实“安静期”要求检查957户,特殊情形检查512户。
晋宁区明确要求,一要严格落实行政检查计划的备案、审核、公示,严禁随意检查、重复检查和多头检查。二要严格落实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及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三要积极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对信用状况良好的企业,适当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实现“无事不扰”;对失信企业严格监管,有针对性地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四要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将精准普法融入执法全过程,增强企业法律意识,引导企业合法经营、依法维权。
(田敬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