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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晋宁区招商大使聘任管理办法
昆明市晋宁区招商大使聘任管理办法

(晋招商委办〔2022〕1号文件)
(2022年3月16日)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升全区招商引资专业化、社会化水平,发挥社会各界知名企业和知名人士的渠道资源优势,推动高质量招商引资,全力推进“国际康养旅游示范区、健康旅游目的地”建设,按照《昆明市招商引资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昆明市招商大使聘任管理办法的通知》(昆招商委发〔2020〕9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招商大使是指接受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政府聘请,参与晋宁区招商引资工作在国内外具有较高社会影响力、行业号召力、社会知名度的社会各界知名人士、专业人士(包括知名企业、知名投资咨询机构、知名中介服务机构、高校院所主要负责人、职业经理人、智库专家,境内外知名乡贤、华人华侨、外籍人士等)。
第三条 选聘条件(同时具备)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二)热爱晋宁,关注、关心、支持晋宁建设,致力于推动晋宁区经济社会发展;
(三)熟悉晋宁区产业发展情况、规划及招商引资工作,熟悉资本运作,掌握一定数量国内外企业资源,并与国内外企业有广泛联系,掌握丰富的招商信息和项目资源;
(四)在有关领域和行业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有出色的社会活动能力、广泛的招商信息渠道和境内外客商资源,并具备良好的社会形象,社会公德和社会声誉;
(五)诚实守信,恪守职业道德,保守商业秘密;
(六)具备独立承担民事法律责任能力的中介组织,行业协会商会、咨询机构、办事机构、企业负责人,其他符合条件的自然人。
第四条 选聘办法
(一)选聘方式
采取社会征集、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办法,择优选出“招商大使”,经过有关程序后颁发聘书。
(二)选聘程序
1.区商务和投促局(区招商委办公室)对社会征集、各单位推荐和自荐的“招商大使”资料进行汇总并登记造册。
2.区商务和投促局(区招商委办公室)征得被推荐人同意后,依据选聘条件,进行初选。
3.由区商务和投促局(区招商委办公室)拟定候选人名单报区人民政府研究,审核通过后,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区人民政府对符合条件者颁发“招商大使”聘书。
(三) 聘任期限
聘任期限为两年,任期满后,经审核合格且本人同意,可以续聘。
第五条 招商大使主要职责
(一)对晋宁区经济社会发展和招商引资等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
(二)宣传推介晋宁区重点产业、投资环境及招商政策,邀请境内外投资机构,知名企业等到晋宁区参观、考察、交流,组织企业参加晋宁区举办的各类招商活动;
(三)积极引进、提供符合晋宁区产业发展目标的投资项目、人才和先进技术,协助开展上门招商、推动项目考察洽谈,签约落地;
(四)协助晋宁区策划实施各类境内外专题招商活动;
(五)开展双方议定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招商大使待遇
(一)颁发晋宁区招商大使聘书,以贵宾身份参加晋宁区有关招商引资活动;听取晋宁区招商引资工作最新发展情况报告,提出意见建议。
(二)定期获得晋宁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有关资讯,获得全区重点产业规划、投资指南、招商项目、政策汇编、招商活动等信息资料。
(三)对引荐、协助推进洽谈并最终促成项目落地的,招商大使为社会组织和企业法人的,根据《昆明市晋宁区产业招商引资中介奖励办法》(晋政通〔2022〕4号)的规定,按实际外来投资到位资金的相关标准进行奖励。
(四)对引荐、协助推进洽谈并最终促成项目落地的,招商大使为个人的,参照《昆明市晋宁区产业招商引资中介奖励办法》(晋政通〔2022〕4号)的规定,按实际外来投资到位资金的相关标准进行奖励。
第七条 聘期内招商大使应按照本办法或具体委托招商协议的有关规定开展招商活动,不得以招商大使名义从事与其职责不相符的活动,如违反此规定,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 损失和纠纷由本人负责,因个人不当行为对晋宁区产生严重负面影响的,即终止聘用,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八条 区商务和投促局(区招商委办公室)为招商大使服务机构,为其工作开展提供便利条件。
第九条 选聘外籍人士担任招商大使的,应事先征求涉外和出入境管理部门的意见。
第十条 建立招商大使对接服务管理工作台账,由服务专员定期沟通联系。对需要协调解决的重大问题,及时汇总上报,纳入区级重大招商项目推进机制予以解决。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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