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街镇民政办业务常见问题及解答
(医疗救助)
1.申请农村医疗救助的条件?
答:凡具有本区户籍,且在本行政区域内长年居住的符合以下条件的城乡困难群众,年度内均可申请医疗救助:
(一)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二)特困供养人员;
(三)家庭困难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
(四)建档立卡贫困对象;
(五)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2.申请农村医疗救助需要什么材料?
答:符合救助条件的对象需向当地民政部门提供以下材料:
(一)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特困供养对象需提供《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二级残疾对象需提供“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其他困难群众需提供户口所在地村委会的贫困证明;
(三)病情诊断证明原件、复印件;
(四)医保报销凭证原件;
(五)门诊、住院医疗收费收据。
(六)申请人农村信用社银行账号。
3.除了上述处理,还需要注意其他方面吗?
答:需要进行医疗救助的对象其住院治疗医院必须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定点医院,进行医疗救助的病种必须是经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报销后个人所支付部分,且个人所支付部分必须达到规定的报销金额,才能按照相关政策申请医疗救助。
4.申请医疗就住多久后可以拿到补助?
答:申请医疗救助以季度为单位,符合申请医疗救助的对象必须在每季度末月15日前将申请医疗救助相关材料报到镇民政办。经镇民政办核实、核算、公示后,报区民政局审批,区民政局审批结束后下拨医疗救助金,然后由镇民政办通过银行发放到申请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