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下午,晋宁区民政局对在职和退休伤残军人定期抚恤金发放工作圆满结束。我区2018年度在职和退休伤残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共90人,共发放抚恤金182.5341万元。
为了保障优抚对象的基本生活,确保在职或退休残疾军人定期抚恤金能够及时、准确、足额发放到伤残军人手中,晋宁区民政局优抚安置科把此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按程序对全区在职和退休伤残军人进行了一次全面复审,按照“逐个通知、逐个见面、逐项登记、逐类核对”的方式,认真做好信息核对工作。对残疾军人伤残抚恤金采取“一卡通”的形式予以打卡发放,既保证了资金安全,又确保了政策及时兑现,受到残疾军人的一致好评。此项工作圆满完成。
晋宁区民政局 陶慧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