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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0531-202411-925931 主题分类: 区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  晋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有效性:
发布日期: 2024-11-07 09:28 废止日期: 晋宁,先进个人,奖励,人民政府,表彰
文号: 晋政发〔2024〕140号 关键字: 晋宁,先进个人,奖励,人民政府,表彰
名 称: 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2024年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的决定

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2024年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4-11-07 09:28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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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产业园区管委会古滇管委会,区政府各委、办、局:

2024年,全区上下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晋宁进程中,涌现出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在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受到威胁时,不顾个人安危,挺身而出,谱写了新时代的正气之歌,为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

为激励先进,弘扬正气,树立典型,在全区营造平安晋宁共建共治共享的良好社会氛围,区人民政府决定对裴春林见义勇为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希望受表彰的先进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继续为深化平安晋宁建设发挥积极作用。

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要以受奖励的先进个人为榜样,弘扬见义勇为精神,崇尚见义勇为品质,关爱见义勇为人员,营造见义勇为社会氛围,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晋宁,促进全区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作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2024年晋宁区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名单及事迹


                                 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4晋宁区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名单及事迹

裴春林  昆明市晋宁区昆阳街道瓦窑村委会村民

事迹:2024年4月8日19时许,一名小女孩在上蒜镇三多村水库边玩耍时不慎掉入水中,到水库接水的裴春林听见呼救后,飞奔过去,不顾自身安危立即跳入水库,将小孩救起,并安全送至其父母身边。

对该见义勇为先进人员,授予“昆明市晋宁区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奖励人民币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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