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20〕33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昆政办〔2020〕32号)的相关要求,为推进我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请各有关单位抓好贯彻落实。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云南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关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准确把握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的职责定位和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坚持标准引领、需求导向、依法依规、改革创新,着力加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推动基层政务公开全覆盖,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为不断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提供重要支撑。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梳理编制政务公开事项目录。各有关单位,认真对照国务院部门制定的国土空间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公共资源交易、财政预决算、安全生产、税收管理、征地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环境保护、公共文化服务、公共法律服务、扶贫、救灾、食品药品监管、城市综合执法、就业创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养老服务、户籍管理、涉农补贴、义务教育、医疗卫生、市政服务等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和待制定的其他领域标准指引,结合本部门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按照“应公开、尽公开”的原则,全面梳理细化相关领域权力运行和政务服务全环节产生的政府信息,尽快编制完成试点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目录至少应包括公开事项的名称、内容、依据、时限、主体、方式、渠道、公开对象等要素。编制目录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动态管理、及时更新。各单位在编制目录时可参考附件中的国务院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也可参见云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专栏www.yn.gov.cn/ztgg/jczw/index.html)中的相关信息。具体编制标准目录任务分解如下:
序号 | 试点领域 | 责任部门 |
1 | 重大建设项目 | 区发展改革局 |
2 | 公共资源交易 | 区政务局 |
3 | 义务教育 | 区教育体育局 |
4 | 户籍管理 | 市公安局晋宁分局 |
5 | 社会救助、养老服务 | 区民政局 |
6 | 公共法律服务 | 区司法局 |
7 | 财政预决算 | 区财政局 |
8 | 就业创业、社会保险 |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9 | 国土空间规划、征地补偿 | 区自然资源局 |
10 | 环境保护 | 市生态环境局晋宁分局 |
11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 |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
12 | 城市综合执法 |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城市管理局、区水务局、区滇池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住房公积金中心 |
13 | 市政服务 |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城市管理局、区水务局、区滇池管理局 |
14 | 涉农补贴 | 区农业农村局 |
15 | 公共文化服务 | 区文化和旅游局 |
16 | 医疗卫生 | 区卫生健康局 |
17 | 安全生产、救灾 | 区应急局 |
18 | 食品药品监管 | 区市场监管局 |
19 | 扶贫 | 区扶贫办 |
20 | 税收管理 | 区税务局 |
请各单位于2020年7月31日前,编制完成26个试点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并报区政府信息公开办审核;区政府信息公开办审核后报市政府有关业务部门审核;9月1日前,各有关单位按照市政府有关业务部门的审核意见,对目录进行修改完善,确保形式和内容均符合规定;9月30日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照区级政府目录标准完成本部门的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的编制工作,并报区政府信息公开办审核,区政府信息公开办将最终制定完成的两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汇总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核;10月23日前,将审核通过的县、乡两级试点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在区政府门户网站设置专栏集中发布。其他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在国务院部门相关标准指引公开发布后3个月内编制完成。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和职责变化情况及时调整更新。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指导支持村(居)民委员会依法自治和公开属于自治范围内的事项,推进决议、实施结果“两公开”规范发展,于2021年底前建立完善公开事项清单。
(二)推进办事服务公开标准化。区政务服务局负责牵头推进落实政务服务事项“五级十二同”要素和实施清单本地化要素规范化、标准化的调整和完善工作。各单位要立足直接服务人民群众的实际,统筹推进实体政务大厅、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线上线下联通、数据互联共享,多渠道全面准确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办事机构、办理进度、办理结果和常见问题、监督举报方式等信息;建立县、乡、村三级便民服务公开标准,推行办事服务一次告知、信息主动精准推送等工作方式,让办事群众对事前准备清晰明了、事中进展实时掌握、事后结果及时获知。
三、健全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
一是要加强政府信息日常管理,进一步建立完善政府信息制作、获取、保存、发布等制度,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和发布审查机制,实现政府信息全生命周期规范管理;二是进一步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规程,按照“谁收到、谁处理”原则,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接收、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内部工作制度,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统一登记、分办、回复工作机制,最大程度便利申请人获取信息。
四、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编制26个试点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工作的重要性,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根据任务分解中的事项精心安排部署,落实具体责任,把握好时间节点,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二)认真梳理上报。各单位要结合各自的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认真梳理应当编制的事项清单,确保梳理和公开的政务公开事项全面彻底、合法合规、紧贴需求。
(三)扎实有序推进。26个试点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工作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注度高,各单位要围绕既定目标,采取有力措施,及时研究解决编制过程中出现的热点、难点问题,确保2020年7月31日前完成梳理报送工作。